㈠ 怎么认识养老机构的非营利性特征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该问题!
㈡ 非盈利性养老社区需要发改委立项吗
摘要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现在的非营利性养老社区的话,不需要到发改委立项。规定如下:
㈢ 国家对养老院的补助政策
各区街道或民办的敬老院基本费用每个月在700~900元左右,每个级别的护理差价在50~100元。而养老院,如果是卫生间、暖气和电器配备较齐全的房间一般在1000~1200元左右。社会福利院和老年公寓则价格稍微高些,一般单人间每月的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左右,双人间每月1200元人民币;四人间每月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都包括了护理和伙食费。护理养老型医院的医疗收费与一般医院一样,养老价格则比其它类型的养老机构更高些:一般住三人以上的房间,除伙食费外,护理等费用每月1700~1800元,双人间大概是2200元/月,单人间是2600元/月,夫妻需要同住的,根据单人床、双人床等不同条件,价格稍有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㈣ 什么是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
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是指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主要为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例如低保老人等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其包含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不同于营利性、微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三、政策措施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注意营利性与非营性区分。
1、营业税: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没有强调非营利性,所以,营利性,非营利性均可免。营业税条例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免营业税。也没有非营利性提法。)
2、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是非营利机构。1、财税[2014]13号、财税[2009]123号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免税资格认定九条件。2、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是非营利性)
4、捐赠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只有对非营利性的捐赠才扣除。)
清溪总结(不一定对):
在营业税政策上,优惠侧重于从事什么业务,是一种行业鼓励,不管投资者设立意图。
养老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全免。
医疗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全免。
教育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全免。
其他公益性组织,不分营利性非营利性,提供服务营业税都不免。收取的会费、接受的捐赠,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都强调非营利性,不管单位是否有纳税能力,只要形式上满足非营利条件,就免税。而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区分强调的是投资者的意图
㈤ 你怎样认识养老机构的非营利性特征
摘要 1、服务质量的不同:大部分民办营利养老机构和公办非营利养老机构招聘护工主要靠熟人介绍,没有全方位进行考察综合素质,造成服务水平较低。
㈥ 民办养老院都缴纳什么税
摘要 养老院属于福利事业,属于国家免税单位。1、免增值税。2、非营利性的养老院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㈦ 非营利养老院什麽意思
非营利养老院指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由政府或者是其他社会公益性团体资助一部分资金建成的养老院。
对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对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区、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㈧ 现在私人办养老院政府支持吗
养老院政府政策:
1.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3.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
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拓展资料】
开设养老院的条件:
一、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二、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救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三、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
【法律依据】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㈨ 养老院民非登记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民办养老院登记机构。
民非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为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盈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民非机构”的意思是指代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的社会力量,还有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而举办的社会组织,这是一类能够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民办和公办两种类型。此前,拟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请人需要到各级民政部门提出设立许可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登记成立。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拟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
申请人依法向设区的市或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实行直接登记。其中,外资及港澳台资本举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到设区的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受理申请材料。
《通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应突出加强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