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84岁老太太被性侵:关于老人性侵事件,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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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上映了一部聚焦于老年人性暴力的电影《老妇人》。
《老妇人》这部电影虽然遭到了一部分特定人群的恶意抵制,但对于当下韩国乃至整个东亚来说,能拍出这种题材的电影都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了。
因为只有勇敢揭露社会黑暗,直面人性最阴暗的地方,才能改变越来越多人的想法。
我们家里有老人,爸爸妈妈一天天老去,总有一天,我们也会变老,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
谁都没办法保证家人和自己以后不会面临与他们现在相同的境况.......
对于那些受伤害的老人,请和他们站在一起,给他们应有的关爱和尊重。
而不是成为施暴者的帮凶,对他们嘲弄羞辱。
在恶的面前,唯有所有人勇敢起来,不再沉默,互帮互助,受害者才能挺直腰杆说“该羞愧的是施暴者”,正义才能得到伸张,光明才能到来。
『贰』 刑法对6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量刑标准
在我国刑法中,对60岁以上老人量刑是与60岁以下人相同的,就年龄而言,刑法关于责任年龄问题只有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文,没有岁数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超过75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然而并不能被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条】第四十九条【不适用死刑人员】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
『叁』 刑法修正案八对已满75周岁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已满七抄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袭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3)对老年人的性犯罪扩展阅读
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肆』 老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涉性犯罪突出,且侵犯对象多为儿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强奸罪等涉性专犯罪每年均属居首位,犯罪行为指向全部为儿童、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
2、60-70岁人员为老年人犯罪主力。这部分人在该群体中尚保有一定的体力和智力。
3、犯罪总量不大,但呈增长趋势,且类型多样化。老年人犯罪总数占涉案总人数的比例不大,但随着犯罪总人数的增加,老年罪犯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
4、多为男性农民,文化层次普遍偏低。
5、作案手段比较隐蔽。受年龄及体力因素限制,老年人犯罪的作案手段比较隐蔽,行为较少具有攻击性和暴力性,即使是故意伤害罪的情节较轻微。
『伍』 农村老年人性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个别情况,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种事哪都有,只能说个别人心理存在严重的病态
『陆』 老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对老年犯罪人给予过分严厉的处罚,不仅会引起老年犯罪人本身的不满甚至仇版恨情绪,也会使老权年犯罪人的家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产生对社会的离心倾向。
1、暴力犯罪。
2、性犯罪。
3、财产犯罪。
4、、社会适应与犯罪。
5、心理变化与犯罪。
6、文化程度与犯罪。
7、观念更新与犯罪。
8、精神障碍与犯罪。
9、极端“护家”现象与犯罪。
『柒』 刑法修正案十对老年人犯罪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捌』 老年人对多位老年人发生强奸属于什么罪
涉嫌强奸罪,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内
《中华人民容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玖』 老年性犯罪的客观存在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确实有了空前提高,特别是性需求和性能力,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随着年龄增长而丧失殆尽。只要老年人身心健康,同样需要性生活。据国内外性医学专家证实,绝大部分老年人的性生活可以持续到70岁以上,其中一部分人可以保持到80岁左右。
但是,老年人性需求的客观存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我国传统文化氛围下,许多在性方面有需求的老年男性,不敢、不情愿也不好意思通过正常的交友或是婚姻的途径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只能苦苦压抑,日积月累便会逐步形成极度饥渴的性心理。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一些老年男性偶遇性刺激时,他们的伦理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极易在瞬间崩溃,往往就会采取猥亵、甚至强奸等极端的方式来发泄性欲。因为老年男性的心理和体质特点,他们往往会把目标锁定在幼女、弱智女性身上,所以老年男性制造的往往是惊天大案。
文化生活的匮乏也是造成老年人性犯罪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许多老年人闲在家里就是带小孩,出门就是买买菜,可以从事的娱乐活动屈指可数,说来说去就是打牌、搓麻、练拳、跳舞、打门球那几样。如果是在农村,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更是少而又少。
期待社会关注老年人性健康
难道老年人就没有追求性幸福的权利吗?重庆万州区五桥白安坝的周老汉觉得很委屈。年过60的周老汉从去年开始,就用自己做小生意赚来的零用钱,买来男性专用性补药服用。老人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好,他在服药以后,也未将药瓶收藏在隐蔽的地方,而是大大方方地摆在卧室窗台上。老人的儿子和儿媳发现了药瓶,并得知老人服用此类药物以后,纷纷抗议,引发了一场对老人的家庭批斗会.儿子们觉得老人这么大年纪了,还服用性药,简直就是丢人现眼,于是拒绝再给老爸交赡养费。无奈之下,周老汉只好到五桥白安法律服务所和五桥中心法庭求助。
72岁的中国老年学会理事、重庆市老年学会秘书长张学仁介绍说,就性要求而言,老年男性比老年女性更为强烈,老年男性丧偶后再婚的比率也较大,而且再婚距丧偶的时间不长,而女性丧偶后再婚比率不大(尤其是70岁以上的女性)。
据了解,目前到重庆市一些婚姻介绍所进行登记的老年人日益增多,最高年龄达82岁。据长期从事婚姻介绍工作的周本利女士介绍说,老年人对再婚的要求和年轻人一样,也是多样性的。重庆某一研究所的退休教授72岁,近日来到婚姻介绍所登记,想寻找一个老伴,要求对方50岁左右,体貌富态、丰满。据重庆百年婚姻介绍所对100多名会员分析的结果,在有配偶需求并在婚介所登记的60岁以上会员占3%。老年男性的择偶要求一般都是:小于自己10岁左右,从已经配对成婚的老年会员情况来看,基本上也是男性大于女性10岁左右。张学仁分析说,虽然前来登记的会员从不说明为何这样要求,但实际上,小于10岁是出于性的需求。
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是,多数老年人再婚时都采取协议结婚,不去政府部门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再婚速度快,恋爱过程也不长,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的比率相当高,其中既有性格问题,也有财产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