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绿地颐尚居的社区型养老和普通养老院有什么不同特别之处在哪儿呢
绿地国际康养城是由绿地康养企业集团依托母公司世界500强雄厚的资源,投资29.35亿筑造的集康养酒店,颐养公寓,邻里中心和公共配套于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全龄康养社区。
项目共分三期开发,其中一期颐尚居涵盖约70~108平方米的颐养公寓和配套商业,以六大服务体系为长着打造一个温暖、和谐、充满亲情的家。
项目二期规划打造包含康养居酒店,颐养公寓和配套商业,是一期的延伸和拓展,为长者提供常驻以及旅居形式的颐养服务。在绿地国际康养城颐尚居,为让长者能多多参与社会活动,永葆健康活力,在“六颐”服务中精心设置了丰富的文娱项目。从舞蹈室、练歌房的歌舞曲艺到书画室、声乐室、棋牌室的琴棋书画,从桌球室、乒乓球室、健身房的活力四射到禅修室、影音厅的优哉游哉,“静以养神,动以炼形,能动能静皆能养生”。丰富的娱乐社交活动让会员们童心相聚、焕新人生,更有节日庆典、生日祝福、义工活动等,会员们可以上养神智、中养形态、下养筋骨,保持身心健康。除此之外,颐尚居还会开展形式丰富的特色课程,诸如民族舞蹈、工艺编制、艺术插花、摄影、绘画、书法等,让会员快乐学习,重焕青春。更会不定期举办各种知识讲座,移动课堂,弘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项目三期规划建设长租式公寓,计划引进幼儿园等教育配套,结合一、二期产品共同打造全龄化社区,解决第一居所,子女教育与长者赡养的三重问题。
Ⅱ 上海比较高端的养老院有哪些
1、鸿泰乐璟会
鸿泰乐璟会,既是一家上海高档养老院,也是上海最好的医护型养老院,在上海高档养老院一览表中,是上海排名前十的养老院之一,它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558号,隶属于中山公园商圈,周边3轨交、3公园、多医院林立,是上海市中心非常稀缺的上海医养结合养老院。
2、上海绿地香港莫朗福克斯公馆
绿地香港莫朗福克斯公馆是上海首家专注于认知症的医、康、养、护专业照护的国际性机构,由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莫朗国际健康集团、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整合优势资源,成立于上海的首家专注认知症照护的专业服务机构。
3、上海德颐护理院
上海德颐护理院是由上海市卫健委批准设置的专业医疗机构,上海市医保定点单位,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先进齐全,为广大老人提供集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为一体的专业服务,是追求有尊严、高质量晚年生活老人的理想选择。
4、上海徐汇区华汇老年福利院
上海徐汇区华汇老年福利院是徐汇区创建上海市老年宜居社区的实事工程,作为一家上海医养结合养老院,院内拥有老人居室、小花园、医务室、护理站、康复大厅、多功能活动大厅、影视厅、书画室、球类活动室、棋牌室、理发室、佛堂等功能设施。
5、上海杨浦区和禾和养老院
上海和禾和养老院是一家上海公办养老院,经上海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位于黄浦江畔,毗邻共青森林公园、上海理工大学、长海医院、市东医院,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优越。
Ⅲ 最近看中了一个养老社区,绿地国际康养城,里面有什么老年人的活动吗,希望把父母送过去安享晚年
现在只要有钱就能享受更好的待遇,像这样的养老机构建议先跟父母一起住段日子,让他们适应后你再全面的撒手。像我这样单身一辈子的人,以后可能这里就是归宿了!
Ⅳ 如何建设养老机构及扶持政策问答
一、青岛市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怎样?
答:截止2014年底,青岛市登记养老机构175家,床位3.13万张。到2015年底,机构养老床位数将达到3.81万张。
二、办养老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答: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养老机构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到哪里去办养老机构登记?
答:养老机构的登记,由所在地的区、市民政局(工商局)办理。
青岛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登记,由青岛市民政局办理。
涉港澳台或外资的独资、合资、合作养老机构的登记,由山东省商务厅、工商局、民政厅负责办理。
五、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有什么要求和标准?
答:1、养老机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的布局规划,选择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区且交通方便、空气清新的卫生区域,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
2、养老机构所在环境安静、安全、清洁,室外活动场所不低于150平方米,公共区域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3、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房屋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新建养老机构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改扩建养老机构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拥有绿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4、每床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宜分点设置。
5、养老机构应当建有居室、食堂、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活动室、医务室、办公室等基本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排污设施;配备必要的水、电、供暖、降温及安全设施设备;宜配备供电不低于24小时的不间断应急电源;公共场所应建有卫生设施,安装可供老人使用的通讯设备及紧急呼叫设备。
6、养老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应当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求。养老机构应当设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三层楼及以下建筑应设坡道。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厅室、过道、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
7、养老机构各类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维修保养、更新改造,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六、建养老机构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对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对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易地建设用地。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七、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市对公办、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一是建设补助。对新建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12000元,分三年补助到位;对改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分两年补助到位;二是运营补助。对收住本市户籍老人的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三是保险补助。对为入住青岛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人年保费额不低于150元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助。
税费优惠。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区、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八、营利性养老机构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土地保障方面。对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之外的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税费优惠方面。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九、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护理员按什么标准配备?
答:养老机构应当做到人员配备合理。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全院职工人数的10%;医、药、护、技人员不低于全院职工数的 15%。护理员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10;与半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6;与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4。
十、养老机构收费多少政府管不管?有什么收费项目?
答: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政府通过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冬夏季有空调费或取暖费。
十一、政府对建设养老机构有无总体规划?
答: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将于2015年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十二、养老机构接收老人必须签协议吗?合同有范本吗?
答:养老机构在接收老人入住前,应当与老人、家属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依法确立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合法要求和权益,保证合同顺利进行。
养老机构采用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制定的《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协议书》范本。
十三、养老机构要配建医疗机构吗?按什么标准配置?
答:规模较大的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内设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卫生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应通过依托当地医院,采取合作方式引进医疗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设立卫生所、医务室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对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应通过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标准配置。
十四、养老机构怎样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答: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要求设立医疗机构。然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资格。获得定点机构资格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收住的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Ⅳ 高端养老院哪家好
高端养老院有泰康之家、海航·和悦家颐养社区、和煦养老、恭和苑老年持续照料生活社区、远洋·椿萱茂老年公寓等,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需求进行选择。
1、泰康之家
泰康之家是泰康人寿打造的高端养老社区品牌,泰康之家养老社区集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管理、精神现实、社会交流等功能于一体,这里有生活区(居住社区、绿地、中央公园、快乐农庄)、休闲区(商业街、电影院、活力广场)、功能区(学校、康复医院),让老人拥有丰富便利的活力生活。
此外,还配备了专业康复医院和养老照护专业设备。
4、 恭和苑老年持续照料生活社区
北京恭和苑老年持续照料生活社区是直营连锁养老服务品牌「恭和苑」的旗舰项目。恭和家园周边拥有民航总院、朝阳区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双桥医院、管庄中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还有充分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商场、超市、银行、影城等配套设施。
5、远洋·椿萱茂老年公寓
远洋椿萱茂(北京北苑)老年公寓筹建于2012年,是远洋集团养老品牌椿萱茂打造的高品质老年公寓,是以为独立、协助、失智、护理长者提供服务为主的生活照料公寓,配备有丰富的休闲娱乐空间和交流活动空间,并配有乐享大使、营养厨师、生活助理、家庭医生和康复师等专业服务人员。
Ⅵ 办养老院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审批
申办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要办理的手续
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
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6)养老院绿地率扩展阅读:
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对于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机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
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属于捐助性法人,民政部门还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变更性质。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推动将修改涉及养老机构许可和管理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建设运营补贴等与许可管理直接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不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断档。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及时将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改革措施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特别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广大老年人理解掌握。
此外,民政部表示,将在修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对养老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以便尽快提出改进措施。
Ⅶ 绿地颐尚居这个养老社区,有什么针对老人的细节设计吗
其实这个养老社区,你发现像那个嗯,东亭那边的那个养老锻炼社区也是为老人设计的呀
Ⅷ 养老院如何取得土地
这个,你可以看看划拨用地目录的。
划拨用地目录
(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五、本目录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1.办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二)军事用地
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3.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港口、码头。
4.军用洞库、仓库、输电、输油、输气管线。
5.军用通信、通讯线路、侦察、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
6.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
7.其他军事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输配气设施。
3.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5.环境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他环卫设施。
6.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
7.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1.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
2.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
3.邮件转运站。
4.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5.集装容器(邮袋、报皮)维护调配处理场。
(五)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设施。
(六)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1.科学研究、调查、观测、实验、试验(站、场、基地)设施。
2.科研机构办公设施。
(七)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1.各类体育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配套设施(高尔夫球场除外)。
2.体育信息、科研、兴奋剂检测设施。
3.全民健身运动设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
(八)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1.图书馆。
2.博物馆。
3.文化馆。
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九)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
2.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收容遣送设施。
7.殡葬设施。
〖BT4〗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十一)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
1.油(气、水)井场及作业配套设施。
2.油(气、汽、水)计量站、转接站、增压站、热采站、处理厂(站)、联合站、注水(气、汽、化学助剂)站、配气(水)站、原油(气)库、海上油气陆上终端。
3.防腐、防砂、钻井泥浆、三次采油制剂厂(站)材料配制站(厂、车间)、预制厂(车间)。
4.油(气)田机械、设备、仪器、管材加工和维修设施。
5.油、气(汽)、水集输和长输管道、专用交通运输设施。
6.油(气)田物资仓库(站)、露天货场、废旧料场、成品油(气)库(站)、液化气站。
7.供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通讯设施。
8.环境保护检测、污染治理、废旧料(物)综合处理设施。
9.消防、安全、保卫设施。
(十二)煤炭设施用地
1.矿井、露天矿、煤炭加工设施,共伴生矿物开采与加工场地。
2.矿井通风、抽放瓦斯、煤层气开采、防火灌浆、井下热害防治设施。
3.采掘场与疏干设施(含控制站)。
4.自备发电厂、热电站、输变电设施。
5.矿区内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器材供应与维修设施。
6.矿区生产供水、供电、燃气、供气、通讯设施。
7.矿山救护、消防防护设施。
8.中心试验站。
9.专用交通、运输设施。
(十三)电力设施用地
1.发(变)电主厂房设施及配套库房设施。
2.发(变)电厂(站)的专用交通设施。
3.配套环保、安全防护设施。
4.火力发电工程配电装置、网控楼、通信楼、微波塔。
5.火力发电工程循环水管(沟)、冷却塔(池)、阀门井水工设施。
6.火力发电工程燃料供应、供热设施,化学楼、输煤综合楼,启动锅炉房、空压机房。
7.火力发电工程乙炔站、制氢(氧)站,化学水处理设施。
8.核能发电工程应急给水储存室、循环水泵房、安全用水泵房、循环水进排水口及管沟、加氯间、配电装置。
9.核能发电工程燃油储运及油处理设施。
10.核能发电工程制氢站及相应设施。
11.核能发电工程淡水水源设施,净水设施、污水、废水处理装置。
12.新能源发电工程电机,厢变、输电(含专用送出工程)、变电站设施,资源观测设施。
13.输配电线路塔(杆),巡线站、线路工区,线路维护、检修道路。
14.变(配)电装置,直流输电换流站及接地极。
15.输变电、配电工程给排水、水处理等水工设施。
16.输变电工区、高压工区。
(十四)水利设施用地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附属道路、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
2.水库淹没区。
3.堤防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
6.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
7.取水系统:包括水闸、堰、进水口、泵站、机电井及其管护设施。
8.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渠、隧道、管道、桥、渡槽、倒虹、调蓄水库、水池等)、压(抽、排)泵站、水厂。
9.防汛抗旱通信设施,水文、气象测报设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术推广所(站)、试验地设施。
(十五)铁路交通设施用地
1.铁路线路、车站及站场设施。
2.铁路运输生产及维修、养护设施。
3.铁路防洪、防冻、防雪、防风沙设施(含苗圃及植被保护带)、生产防疫、环保、水保设施。
4.铁路给排水、供电、供暖、制冷、节能、专用通信、信号、信息系统设施。
5.铁路轮渡、码头及相应的防风、防浪堤、护岸、栈桥、渡船整备设施。
6.铁路专用物资仓储库(场)。
7.铁路安全守备、消防、战备设施。
(十六)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1.公路线路、桥梁、交叉工程、隧道和渡口。
2.公路通信、监控、安全设施。
3.高速公路服务区(区内经营性用地除外)。
4.公路养护道班(工区)。
5.公路线路用地界外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防洪、防雪、防波、防风沙设施及公路环境保护、监测设施。
(十七)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1.码头、栈桥、防波堤、防沙导流堤、引堤、护岸、围堰水工工程。
2.人工开挖的航道、港池、锚地及停泊区工程。
3.港口生产作业区。
4.港口机械设备停放场地及维修设施。
5.港口专用铁路、公路、管道设施。
6.港口给排水、供电、供暖、节能、防洪设施。
7.水上安全监督(包括沿海和内河)、救助打捞、港航消防设施。
8.通讯导航设施、环境保护设施。
9.内河航运管理设施、内河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及管理维修区。
(十八)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1.机场飞行区。
2.公共航空运输客、货业务设施:包括航站楼、机场场区内的货运库(站)、特殊货物(危险品)业务仓库。
3.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4.航材供应、航空器维修、适航检查及校验设施。
5.机场地面专用设备、特种车辆保障设施。
6.油料运输、中转、储油及加油设施。
7.消防、应急救援、安全检查、机场公用设施。
8.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航空垃圾处理、环保监测、防噪声设施。
9.训练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公共航运机场中的通用航空业务配套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十九)特殊用地
1.监狱。
2.劳教所。
3.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Ⅸ 福州有几家养老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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