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户。
需要老人或迁入地户籍登记的户主,持有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迁入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老人户籍迁入的准迁证。
取得准予迁入户籍的准迁证,老人或户口本登记的户主,再到老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注销户籍,和迁移户籍手续。
取得老人户籍资料手续,再由老人或迁入地的户主到迁入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迁户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三、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户口迁移后老年人社保续买
1、参保人退休后再办理户口迁移的,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待遇只能根据本人申请退休时的社保关系所在地的标准给付,并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报销及享受其他医保待遇;
2、根据文件第43条的规定:
(1)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
3、当事人户口迁移后,在异地就诊的,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并经过经过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批准,且在异地的定点机构就诊的,才可以回社保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报销医保待遇;
4、具体需要办理的程序及证件、资料,可以带上上述证件,事先咨询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㈡ 老年人户口迁移
老家邳州落实户口的地方开具接收证明,徐州董庄开准迁证,然后到邳州落实户口。
㈢ 同一地区怎样办理将老人户口转到子女户口本上
去你户口本地派出所咨询需要什么材料,然后准备材料,交验材料合格后等通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你持准迁证等材料去父母户口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再到你的派出所登记入户即可。
㈣ 老人由于历史原因一直都没有上户口 现在想将老人上户口需要怎么办理
到老人原本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他们会安排老人和家属区特殊登记处进行户口登记的。
㈤ 老年人怎样迁户口
和成年人一样
㈥ 把老年人的户口上在我们身上需要那什么手续啊
摘要 1、如果当事人是未申报过户口登记的:可以综合本人无户口的原因,根据《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补录事宜;
㈦ 60岁的老人没有户口,怎么能上户口
不要上了!六十年都过来了!除非有特殊情况!你可以去居委会开个证明!完了就是去派出所了!望采纳!
㈧ 老年人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其他相关证明。
㈨ 老人黑户如何上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的《意见》要求,有以下八类人员可以依法申领到户口本。
1、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规定的“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是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都可以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过申请和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步骤如下:
第一步:获取有司法亲子鉴定机构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
第二步:凭鉴定报告向拟落户当地卫计部门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步: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拟落户派出所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