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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构养老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2-03-25 23:21:34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困境

我国与其他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
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
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
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
(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
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事业压力,通过采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就业的矛盾,实际上就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问题推向远期。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战略构想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以及当前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为我们深入思考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路径,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养分。现实的约束条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来,但是,却迫切需要对原有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完善。
(一)推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
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从理论上讲有两种路径:一种思路是自下而上,从县、地市再到省级统筹,从而进一步发展到全国统筹。这种思路看似较为稳妥,实则十分缓慢。目前我国采用的就是这种思路。另一种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实行全国统筹,企业缴费形成的统筹账户资金统一由中央政府筹集、管理、调剂和调动,个人账户资金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这就将名义上地方负责、实际上中央出钱的暗补变为明补,充分明确中央政府承担养老保险的财政责任,进而增强人们在养老保险上的预期和信心,增强人们对于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
首先,建立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的全国“大一统”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人人皆有保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符合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需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才是解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根本之策。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动因是财政负担问题。若仅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将成为“头痛医头”的改革,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降低到企业水平,而公务员养老改革却不纳入改革的范畴,必将增加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阻力。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公务员养老改革、农民工养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将从“二元”演变为“三元”“四元”,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将更加严峻。
(三)加强养老保险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四)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来源
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
(五)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我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应适当延长,不同性质的劳动者不应“一刀切”规定退休工龄,即不分职业、学历,劳动者统一按到规定年龄实行退休。而且性别也不应是退休年龄的考虑的必要因素,劳动者的学历、职业应列于新体制制定退休年龄的考虑因素。采取“一刀切”规定退休年龄,将造成高素质劳动力的极大浪费,同时对高学历的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新的养老保险立法将劳动者的学历作为参考因素来规定退休年龄,应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长若干年。

五、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剧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不断出现的养老统筹层面低、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进行大范围甚至全国性的社会统筹,必须认真分析中外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准确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实力,正确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而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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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我国智慧养老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在中国智慧养老尚属一个新兴产业,需要走一段比较长的不断探索的路程,结合我国养老的实际情况,智慧养老在其发展中还存在诸多瓶颈。小编认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体制改革滞后,产业事业边界不清。国家在顶层设计上还没有明确界定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界限,譬如在老龄服务市场,还没有完全明确政府“兜底”的服务对象及相应标准,产业和事业的界限还不清晰,民营养老机构和“事业体制、产业化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在不平等的环境下竞争,扭曲了市场价格,制约了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此外,资源配置机制和市场化要求之间矛盾尖锐,资源配置机制混乱、条块分割、部门利益、行业壁垒,与市场化发展之间矛盾突出,导致老龄服务市场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问题明显,影响和制约了老龄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
市场化程度低,产业链条尚未形成。长期以来,中国养老、医疗等老年人最主要的老龄服务需求,主要由公办养老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来满足,老龄服务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
产业发展无序,市场发展集中度差。产业分散,行业发展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一是老龄服务业内部的各个行业之间发展程度差异较大。同时,是行业内部发展无序,市场集中度差。如老年养护服务业中,目前发展较快的是高端的养老服务机构,但绝大多数普通老年人需要的中低端养老机构发展较慢;供养型养老机构发展较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较慢;另外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也很明显,东部、城市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较快,中西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

❸ 养老机构的发展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养老机构发展和人性化服务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让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丰硕成果。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要,特别是保障那些失能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因此,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应更加重视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政府应把发展养老机构列入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将社会养老福利设施建设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切实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
2、要制定和落实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尽快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营运模式,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各负其责,切实抓好现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由单位和个人捐款捐物兴办的养老福利机构等,在税务、工商、金融、城建、水电等部门应给予优惠。同时,社会福利基金、福利彩票筹集资金应向社会养老机构倾斜。
3、研究解决影响养老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一是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总体规划,尤其要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统一规划和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本地人口增长速度和发展需要,参照建设部关于居住区建设规划设计要求,每张养老床位可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来预留储备用地。二是妥善解决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问题。三是建立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指导。
4、对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同时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工作的进度,以缓解全市孤寡老人床位不足,超负荷运转的困境。针对多年来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等问题,公办养老机构要试行改革,采取管理权、所有权分离,经营效益和个人经济收入挂钩等措施,转变经营理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度等,以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农村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普遍滞后于城市,“十一五”期末,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应放在农村。结合民政部实施面向农村“五保”老人的“霞光计划”,整合改造现有的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资源,在厦门岛外4个区各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公办老年人社会福利中心,并在这4个区新增床位数1300张。民办养老机构拟在厦门岛外4个区新增床位数1800张。
6、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一是要规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应具备的条件,配备的服务设施进行命名,对不具备相应条件命名的养老机构重新规范。二是对养老机构实施分类登记管理,各种不同体制的养老机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统一监管。三是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现有各类养老机构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取缔。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五是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六是对养老服务机构按基础设施、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项目进行星级评定,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七是通过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热情地为老年人服务。
7、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缓解机构养老的压力。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基本方略,通过增加对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机制,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享受服务,弥补家人照料的不足,缓解机构养老的压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让厦门的老人住进“没有围墙的养老机构”,安享晚年。

❹ 论述我国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以及如何应对老龄化挑战

我国现已全面进入老龄化时代,“未富先老”已成为基本国情,极不利于养老保险行业的发展,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性问题。我国现行的社会类保险制度已无法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退休人员的逐步增多使得社会保险事业面临着极为艰巨的挑战。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势在必行。
1.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基本现状
1.1 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的大部分居民对于商业保险依旧缺乏一个基本的概念,认为其与将钱存进银行中并无太大差别。但是实际上,随着近年来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调整,其收益值已降至最低化,无法与保险产业相比。另外,在保险公司中具备许多精于理财的优质理财专家,能够帮助其客户获取到最大化的收益,3%的收益稀松平常。与银行存储相比,保险投资方式具有极高的优良性。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应看清自身发展的优势,积极运用各类科学的宣传手段加强自身的宣传工作,如广告、报纸、网络等,从而加重自身在人们心中的分量,为自身的发展提供大的机遇。
1.2 政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缺失
我国现有的保险类政策尚未对商业化保险提供促进其发展的帮助。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有企业想要购买商业型保险,那么其费用的支付渠道只有两种:第一,自身的福利费;第二,企业获取到的税后经济收益。而如果是个人想要进行商业型保险的购买,如养老、医疗类保险也只能在其实行纳税之后的收入中进行支付。但在全世界的许多国家,企业所购买的商业型保险在其支付过程中能够受到政府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费用也能够直接从成本中进行扣除。而个人所进行的商业保险购买,其费用的支付也能够直接从整体收入中扣除。将相应的纳税程序放置在领取保险金时,购买保险的客户便能够享受到最为良好的纳税优惠。此种税收优惠能够进一步增强企业及个人进行商业保险购买活动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其今后的良好发展。
1.3 销售服务问题
商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销售服务问题主要是指两大方面:第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的险种分类较为陈旧老化,翻来覆去也不过几种险种,无法满足人们日益提升的需求。而且商业保险自身的适应性质偏差,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并没有什么较大的吸引力,创新性偏低。第二方面,保险公司自身的宣传推销工作不到位,在人们心中所占据的分量依旧偏少。再加上公司的管理方式较为陈旧,无法跟上时代的潮流,做不到与时俱进,自然也无法对人们有关保险的切实需求进行充分满足,极不利于自身的发展。
2.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对策
2.1 企业加强自身宣传力度
商业保险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应积极进行相关的宣传类工作,将养老保险的理论及舆论工作完美地完成,由此将人们的保障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并运用多种宣传手法加深商业保险在人们心中的印象。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还可适当进行多种服务的综合型发展,将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化以此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如商业养老类保险便可进行体检内容的增添,给予客户免费体检服务及健康生活指导服务。
2.2 增强税收优惠政策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一大制约条件便是政府相关税收政策。一直以来,税收政策便是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极为关注的重点[1]。当前在上海、天津等地已进行了养老保险试点相关工作,并制定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从而帮助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第一,商业保险企业认为,政府进行的保险行业税收主要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企业及个人依照相关保险计划进行费用支付时;第二阶段,在保费缴纳至一定年限获取到收益后;第三阶段,报复缴纳完成,企业进行养老费用的支付时。我国在进行相关的保险计划制定时,在税收方面应积极采用延迟模式,对企业及个人进行商业保险缴费实行科学的税收优惠,采用免税方式。而在退休人员进行保费的领取时则对其进行课税的收取。运用这种税收方式能够将税收优惠的作用进行最大化发挥,激发企业及员工进行商业缴费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人加入至商业保险的购买活动中,从而进一步促进商业保险的优良发展。
第二,将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化处理。商业保险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企业及个人自身的避税需求的。在全世界许多国家,人们将因商业保险购买活动而获取到的税收优惠称为避税屋。因此,在满足我国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将保险税收优惠内容进一步丰富,能够有效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我国职工工资现已呈现出明显增长的趋势,因此,更加应该进行税收优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我国财政收支状况进行分析,在保险方面的税收优惠,可以按每年6%~9%的范围免税比例进行提升。与此同时,给予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更大的自由度,促使其依照自身状况进行免税率的确定。
第三,在对各试点的切实经验进行吸收后可以适当进行税收优惠范围的扩大化处理。对于商业保险企业,应在将其投资方式进一步丰富化的同时,对其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考量,给予适当的税收福利,从而增强保险企业进行养老类保险项目的经营积极度。
2.3 销售服务对策
销售对策:商业养老保险的主要销售人员为:一是企业内部人员;而是与企业签订相应合同的个人;三是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四是受企业委托的兼业人员。而相对应的销售形式主要有:第一,直销方式。主要是指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直接性的保单销售工作;第二,营销方式。主要是指利用代理人员、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保单的销售工作[2]。
服务对策:要想为商业保险提供最大化的发展助力,应积极进行客户平台的健全完善,从售前至终身一系列的服务都应包括在内。第一,应将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规范处理,将其整体水平效率进一步提升。进行保险服务网点的积极设立,在银行、邮政等地均应进行代办型服务网点的设立,并实行相互之间的联网互通工作,以此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二,对售后中心进行集中化的设立工作。主要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投诉、咨询以及查询等服务并确保相应的服务时长为24小时,以此为客户提供不间断的服务,对其实时需求进行及时充分的满足。
2.4 加大监管力度
强有力的监管活动能够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最为优良的环境。如此一来,商业保险企业才可进行所经营业务的扩大化处理,为整个行业形象的树立提供助力。第一,对我国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保险监管委员会应在保险项目的相关设计方面相应的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一些极不科学的定价问题完全禁止,并对相关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予以废除处理。第二,行业监管部门应对相应的企业准入标准进一步的提升,以此将保险机构的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处理。第三,行业监管部门还应将保险市场进一步扩大化,积极吸纳国内外更多的保险企业,从而将行业的实践性进一步推动增强。第四,保险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大相应的发展创新工作力度,增强保险企业的时代发展性。由于保险监管部门自身能力的逐步提升增强,其相应的行业规范就更应充满灵活性以此对发展相对成熟的企业实行科学的监管。同时也不应放松对发展较为缓慢公司的监管工作。
大量的实践经验表明,科学适当的监管工作能够进一步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对养老保险产业实行监管,主要是为了给保护及受益人的利益提供保障,确保其获取到应用的利益。有相关专业人士提出这么几点建议,以此帮助加强养老保险监管工作整体力度。第一,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管工作,并运用多种方式完成监管工作,积极创设出一个和谐优良的市场环境。第二,加大资金方面的监管力度,为养老基金的安全提供保障。商业养老保险通常都具有较长的缴费年限,一般可达到数十年[3]。因此,相应的对于养老基金的安全型要求较高,需对其实行科学严谨的监管。第三,将新兴数据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从而为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约束,给予保户知情及选择权。第四,加强协同监管工作力度。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制度的主要监管内容划分为:劳动保障职能部门负责社会型保险的相关监管工作;保监部门负责团队及个人的年度资金监管工作;劳动保障职能部门、保监部门、银监部门负责企业年度资金的监管工作。为了将商业保险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水平进一步提升,应将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度进行增强,促进多者之间的协作发展。

❺ 我国养老现状的看法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商业性质来的养老保险应源该由国家操作,群众不担心,“优惠”具有吸引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活命金)应该等额,小额,随时市场调节,谁也没意见,包括国企退休和事业单位人员(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另外加工龄工资和职位贡献工资)。扶贫助贫(输血造血)要有靶向性~断续性,防止等靠要。总之,力求“压缩的弹簧态势”——高的低一点,低的高一点。鼓励扶持养老公寓的兴起,民政局或社保局协助解决养老公寓存在的困难,使公寓变成私营的国家监督鼎力相助的私企,是养老公寓的后盾。(如果我是决策者,就这么干了耶)

❻ 智慧养老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行业概况

1、定义:科技赋能养老行业

智能养老是指融合应用健康医疗电子、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产品,采集人体体征、居家环境等数据,实现家庭、社区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分析处理,提供智能化、个性化、多样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健康养老需求。

根据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分类,我国智能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家庭机器人五大类。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智能养老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❼ 我国现在养老院环境现状如何

随着我国进入老年化社会,加上独生子女政策改变着我国的家庭人口结构,“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将商业养老险作为日后养老的支柱。那养老保险有哪些险种?不同险种我们又应该如何选择呢?
城区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的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北京。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城区公办的住不进,城里民办的住不起,郊区民办的不愿去。”
中国目前老龄化问题严重,而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原因使得目前中国城乡的空巢家庭不断增加。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李宝库说,为确保更好地照顾老人,这些专门针对失能老人而建的养老机构将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只接纳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房产不予出售,必须配套拥有一个专门的医疗机构、专门为入住老人开展全天候的医疗服务,以及必须具备临终关怀的职能。
★专家分析:
养老方式面面观
社保养老——仅够温饱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的养老保险模式,按照该模式,个人和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数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分别进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那么在未来社保养老是否真的能为参保人提供足额的养老保障呢?
以月薪6000元的员工为例,不考虑通货膨胀,工资增长,及账户利息等因素影响,假设30年后退休时社平工资是2000元,则按目前社保政策,每月大概可以领取退休金1800多元,社保替代率约30%。而按照专家建议,替代率达到80%,才能保证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不下降。
企业年金——难以掌控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我国于2004年5月1日才开始试行。由于企业自身认知程度不够,国家对个人缴费部分税收政策的不明确等原因,真正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还是很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是1116万人,仅占2.2亿参加基本养老人数的5%,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则不足1%。
最重要的是,企业年金实行最终主动权都在企业手里,员工个人是无法掌控的。如果你很想参与到企业的年金计划中去,那么前提条件一是你要在职,二是所在企业愿意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
养儿防老——不堪重负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的传统养老观念。但是随着“4:2:1”家庭结构在中国逐渐普及,传统养老观正受到强烈冲击,80年代四世同堂的金字塔迅速演变成现在的倒金字塔形的家庭结构。曾经的“小皇帝”如今面对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已经举步维艰,又如何周到地顾及赡养老人?事实上如今许多父母还在以不同方式来资助子女买房、创业等。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将来还要出现“8:4:2:1”的家庭,可见养儿防老已越来越不现实了。
商业保险——养老支柱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险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其特点鲜明,天然具备参与长期养老金储备计划的优势。兼备了投资和保障的功能,使理财主体更加多元化,提高了养老保障水平。目前商业保险中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定期保险,终身保险都可以达到养老的目的,客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投保。
金融投资——种类繁多
我国养老现状分析:金融投资是目前大多数人比较熟悉的养老方式。可供选择的工具很多,一部分属于有固定收益的品种,如银行各类存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国债等,这类产品的优势是安全稳健,但收益不会太高。一旦收益不抵通胀,其实际购买力是缩水的。
另外一部分属于较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如股票、基金、期货、权证等。对于以养老为目的的投资来说,一些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应该是首选,如基金。而基金也随风险收益的不同分为货币型、偏债型、平衡型、偏股型、ETF、LOF等,每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搭配。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也有不少把养老金寄托于房产,觉得手中有房养老不愁,那么单一依靠房产投资是否能完全解决养老问题呢?
方式一,出租:以每月的租金来支撑每月的养老金开支
租金收入仅是房产价值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本金压在房产上,并不能为老年的日常生活提供持续的收入现金流,可见靠租金养老没有充分地利用所有用于养老的资金;而且房屋出租过程劳心劳力,中途如出现断租,势必影响晚年生活开支需求。
方式二,出售:一次性出售来支撑未来多年养老金开支
房屋出售后,大笔资金仍需要再次规划,才能为晚年养老提供支持,否则同样要面对资金贬值的风险,并存在晚年没有持续可增长的收入现金流,有钱不敢用的问题,仍是一个不完整的养老规划。
可见,房产投资虽具有较强的抵御通胀的能力,但是其变现能力较差,加上国家政策支持及法律监管很不明朗,单一靠房产养老仍然不够稳妥。
综上所述,用过分依赖短线或保守单一的投资方法,去累积维持未来几十年退休生活的资金,往往事与愿违。
老人们的精神需求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趋凸显。最美不过夕阳红,当一个人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往往更需要关怀。三年一代沟这句话不是没道理的,年轻人并不懂得老年人的世界,所以大多数老年人是空虚、孤独的。
近年来,社会越来越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老年大学、银发旅游也越来越火爆。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不能只靠子女的关怀,也要靠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大爱老敬老助老的宣传,营造一个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是必要的。这也是南北巢养老网的宗旨所在。
(资料来源:360个人图书馆)

❽ 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我国目前老年人的基本养老现状是:一、居家养老,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以家庭为中心回,靠子女亲属答养老;二、社会养老,城镇和农村均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养老(指各级民政部门开办的敬老院、福利院,属于国家出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开办的养老机构、托老所等(属于自收自支性质);三、民间养老,一些民营企业投资开办的养老院等,有养老意愿的个人进行选择。一般这样的养老院收费较高。
对国家养老现状的建议:
一、建议国家财政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各地的养老设施的建设上。比如,多建公立养老院,扩充养老院服务人员,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等。
二、允许更多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入养老设施的建设上。但是应该给予他们减税或者扶持的政策。且在审批的各类环节予以保障其畅通、便捷和快速办理手续。
三、鼓励更多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包括国内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开展养老险业务,鼓励公民个人除基本社保外,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商业养老保险,并将缴纳的保险费在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四、建议全国居民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已基本养老为基础,根据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工作年限,发放不同比例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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