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是什么
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回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答、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B. 养老保险分哪几种
商业养老回保险主要是各个保险公司承答保的商业合同行为,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社会养老保险是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国家建立并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由各级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将纳入国库,有税务部门承担。
其实,除了这两大类养老保险,还有一个中间的养老制度,叫做“年金制度”。企业的叫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叫职业年金,也属于养老方面的制度,但不属于保险。
在养老体系建设方面有三根支柱。第1支柱是社会养老保险,第2支柱是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第3支柱是个人缴纳的商业养老保险了。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个人购买为主,由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国家也通过试验税延型养老保险予以引导。其实保险的本质并不是积蓄,最终还是商业合同行为。
社会养老保险(简称:社保)的最大问题是由国家操心,个人不用考虑太多。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分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为两种,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要求需要职工强制缴纳的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参加的养老保险。
C. 养老保险分有几种类型
养老保险分为五个类型,如下:
1、储金型养老保险。
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
2、国家型养老保险。
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3、传统型养老保险。
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因此也可称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
4、福利型养老保险。
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
5、混合型养老保险。
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如今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
(3)养老金产品机构扩展阅读来源:
养老保险基本作用:
1、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D. 企业养老保险和事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缴费及收益方式有什么不同
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使劳动者充分享受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此举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扩大年金计划覆盖面,解决现行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的税收公平性问题,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关键词]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
一、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是企业年金保险,第三是商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以满足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的制度安排;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为了弥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足,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为目的而建立的养老保障制度;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为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而进行的自我补充。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正在逐步完善,2009年将实现省级统筹,2012年将实行全国统筹。养老保障体系第一层次的完善为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的发展留出空间。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预示着我国已经进入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
2009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上海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其中,涉及保险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上海建立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税款的一种个人年金计划形式的养老保险方案。由于劳动者在职时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后,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和领取养老金时所处不同时期而导致的边际税率差异,将使投保人能够享受很大的税收优惠。
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作用
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解决职工退休后工资替代率偏低,解决企业年金制度导致的税收不公平和解决保险业面临的发展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1、解决职工退休后工资替代率偏低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大部分职工仅拥有基本养老保险,使职工退休后工资替代率偏低,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与退休前相距甚远。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远不能满足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尤其在“养儿防老”已逐渐成为历史的今天,劳动者的工资替代率较低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国应该发展包括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对参加个人年金计划的劳动者给予税收优惠,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出资建立个人年金账户,对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和鼓励劳动者加入此项个人年金计划具有重要作用。
2、解决企业年金制度导致的税收不公平的问题。由于我国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目前有条件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主要为具有垄断优势和员工收入水平较高的大型国有企业、大型金融机构和知名跨国公司,大多数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因经济条件限制基本上与企业年金制度无缘,从而造成了有条件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或机构享受税收优惠、大多数尚不具备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的员工面临诸多养老难题的不公平现象。企业年金制度不仅未能消除我国企事业单位之间日益严重的收入差距问题,还扩大了不同企事业单位员工之间的养老保险差距。通过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劳动者均可参加此项养老计划,即都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这将缓解在企业年金制度中存在的公平问题,推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3、解决保险业面临的发展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使补充型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缓慢。目前,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一层次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证老年人温饱需要,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仅覆盖5%左右的劳动者,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三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更是严重不足。但是,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提速,以自我保障为主要形式的补充型养老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养老保障水平,更可以带动补充型养老保险的发展,从而使我国的保险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内容
(一)、税收优惠
在对年金计划征税时,通常面临以下三个问题:⑴雇员个人向年金计划的缴费是否允许从应纳所得中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⑵当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时,是否对其征收所得税。⑶当退休雇员从年金计划领取养老金时,是否要对这笔养老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这三个可征税点的差异,分为了8种类型,其中E表示免税,T表示征税,即为TTT、TTE、TET、ETT、TEE、ETE、EET、EEE。采取EET的税收优惠模式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方案。即允许投保人从其税前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年金缴费额,并减免养老金投资收益所得税,在领取养老金时则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该模式是缴纳时免税,支取时缴税,所以将提高劳动者加入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二)、相互转换
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双重转型,造成职业选择自由度的扩大和职业流动率的提高。企业年金以企业为组织单位,该模式必将成为我国年金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所以年金制度应进行整体的统筹安排。
我国应加强企业年金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之间的联系,使之成为年金制度中互补的两部分。在实际中,拥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账户的劳动者,当其与原单位解约,来到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后,其原来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账户可以作为现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继续使用,从而实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相互转换。由于其缴费方式都是DC模式,同时年金资产的运作与监管也相类似,所以相互转换的制度较易建立。
(三)、投资运作
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职工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账户交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对资产进行全面监管。同时,受托人在法律的框架下,分别和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功能外包实现对年金的有效运作和监管。
保险公司可以取得除托管人外的其他三个执照。在投资运作方面,保险公司相对于银行、证券公司的优势在于:销售能力强,业务增长迅速;产品多样化,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提高市场效率。而且保险业在年金市场上占有先发优势,积累了较多的客户资源和管理经验。所以保险公司应作为年金账户投资运作的主力军。
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意义
(一)、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劳动者加入年金计划,既可以扩大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又将增加养老保障的层次,所以此举在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这会减轻投保人未来的保障压力,从而缓解由人口老龄化所引起的社会矛盾。
建立此种政策型养老保险将促进基本养老保险与年金之间的协调。随着年金制度的发展,整体养老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国家可以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从而缓解当前企业所承担的基本养老费用过高的情况,将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增大其盈利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促进市场繁荣
递延型养老保险将使保险公司的养老险业务直接受益,丰富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养老保险是长期保障型险种,将促进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健性。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减轻劳动者因未来保障不足所产生的焦虑,从而减少家庭预防性储蓄,增加当前消费。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萧条的时期,又可通过支付养老金等方式维持一定消费水平,为经济适当升温。
随着年金账户中资金的积累,一方面资金投入证券市场会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繁荣,另一方面资金在固定资产中的投资会促进我国经济建设。
(三)、刺激企业年金的增长
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纳入到年金框架中,其最大优点在于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的缴费包括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面,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使职工享受更多优惠。由于当前的企业年金制度只存在于一些大型企业,所以大部分劳动者并不了解企业年金。但如果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得到普及,那么更为优惠的企业年金将得到劳动者的认可。因此会形成使劳动者到拥有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去工作的激励作用。所以,一方面企业更愿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吸引人才,另一方面则是留住现有人才的必要措施,这种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将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五、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一)、税收方面的可行性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能否实施的关键在于税务部门的态度。一是此种延迟纳税与我国现有税法相抵触。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缴税方式恰恰相反,在购买时允许税前扣除,但领取养老金时需要补缴税款。因此该政策的落实还需要一定时间来改变税收方式和政策,建立健全的相关法规。二是建立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考虑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及政策的长期影响。我国近年来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而且税收的增长高于GDP的增长,且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所占比重不大,所以实行延迟纳税对我国的即期影响不大。就长远来看,政策实施后保险公司的业务量会大增,保险公司的营业税、所得税会增长,这对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少有一定弥补。同时由于对当前消费的刺激,带动消费领域税收的增长,该政策会对未来的税收产生递增作用。
(二)、政策方面的可行性
虽然现行企业年金制度中没有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税收优惠,但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学术讨论来看,对其实行税收优惠已是大势所趋。
而且企业年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税率应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率比例保持一致性,这样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依托于已建立的企业年金框架,其缴费部分、投资运作部分、国家的优惠及监管部分,都已有了相对成熟的机制,因此改革成本相对较小。同时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相互转换制度的建立,将实现企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年金计划的融合,这将有利于国家对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统筹。
(三)、市场主体方面的可行性
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只需增加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账户的管理。另外还可能因劳动者保障水平的提高而使企业所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降低,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但会对企业产生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压力,当然从长久看待,此举会促进企业发展。由于保险公司存在着巨大收益,所以一定会大力推广此种保险。对于劳动者,国家还需加大宣传,使更多劳动者了解到此优惠政策,从而促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开展。国家应适当提高缴费率最高限度,与企业年金总体水平相当。当然这会加大职工的经济负担,所以应允许职工按照自身经济实力选择合适的缴费率。
六、总结
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使劳动者充分享受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此举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扩大年金计划覆盖面,解决现行企业年金制度中存在的税收公平性问题,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进而解决我国老龄化社会时期的养老问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关于养老保险一些问题
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个体从业人员如何缴费和养老金如何计发?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8%。自由职业者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雇工由个体经济组织和本人共同缴纳(目前,雇工本人的缴纳比例为7%,以后随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而调整)。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缴费不满15年,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实施办法》实施后,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规定可以补缴到15年,退休时可以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除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不同类型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1996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各不相同:
(1)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2)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中人")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时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怎样建立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缴费同本人今后的养老待遇有什么关系?
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2003年度职工个人缴纳的7%全部计入,然后再从用工单位缴纳的20%当中划出4%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个体参保人员从本人缴纳的18%当中划出11%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一般情况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时间越长、缴纳的工资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大,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因此,职工遇到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或少报工资总额从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等情况时,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各级工会及新闻媒体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7%缴纳。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2002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7元)。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到8%为止。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高收入者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目前为18%。
各类中断缴费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为企业职工,后因失业、或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缴费人员,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有一定经济收入、有能力缴费的,都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人员可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失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原在市本级参保企业人员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区属企业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保管档案单位代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都要依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为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统一政策并强制实施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对职工退休以后的退休待遇有何影响?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以后的待遇。我们知道,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记入个人帐户的;过渡性养老金也是根据本人的缴费基数计算的。如果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并且企业没有足额缴费,那么,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金额就少,计算出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低。同样道理,如果缴费基数大,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那么记入和从企业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就多,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后的数额就大,计算出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多,其养老金待遇就高。所以,每个企业职工,都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督促企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自己退休时养老保险金才能不受影响。
国家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从1996年起,国家为每个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此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个人帐户建立的规模、个人帐户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1)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由个人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两部分组成。(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3)个人帐户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4)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主要作用是什么?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帐户,是职工退休时计算基本养老金中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6%,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为什么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视同职工工资同等重要?
职工的工资是应得的劳动报酬,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应得的待遇,两者同等重要。企业缴费是为本单位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和职工缴费情况直接关系到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所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只要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都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存在有先有后、有轻有重的思想,更不能有意拒缴和拖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企业在破产时,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也必须在清偿资产时按第一序列优先缴纳。
下岗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后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对于原在国有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下岗分流人员,原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重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2)下岗分流到外商投资、私营企业的和从事个体经营等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就业的,应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有什么不同?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用于衡量职工缴费时间长短,是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之一。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长短。连续工龄与缴费情况无关,不能做为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但由于历史原因,职工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先后有几个不同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分段累加,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能计算缴费年限。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
根据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劳社部发〔2000〕13号和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函〔2000〕171号文件规定,凡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减发待遇外,其它提前退休人员,每提前一年减发2%除个人帐户之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也叫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其基本含义是按照职工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定期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并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后果。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各类职工实际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各类职工开始计算实际缴费的时间要与规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相一致,即:1984年8月底以后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招工之日起、1990年2月底前招收的临时工从1990年3月起、1990年3月1日以后招收的临时工从招工之日起、原国家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起,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分别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缴费年限。
企业拖欠或拒缴养老保险费会受到哪些处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拖欠或拒缴养老保险费会受到下列处罚:一是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费金额2‰的滞纳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二是凡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律不准评优、评先,不准升级,不准购买汽车、移动电话等专控商品。三是对企业法人代表要减少工资奖金,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罚款由个人支付,不得在单位报销。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企业以工资总额、个人以全部收入按月和确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资金、加班加点工资、物价补贴,各类津贴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全部和单位缴纳保险费的部分将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所以,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入个人账户的数额就小,将来退休领取养老金也就随之减少。因此企业申报缴费时,必须对职工负责,把其月工资的全部作为职工的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有哪些支付办法?
(1)职工按新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
(2)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3)职工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4)职工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实际缴费年限。石家庄市规定: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1日开始个人缴费,劳动合同制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开始个人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2月开始个人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2月开始个人缴费。上述职工从个人缴费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称为实际缴费年限。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在职工退休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养老保险台账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记载具体.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费年限。具体讲,石家庄市的固定职工指1992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核定。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怎样计发?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即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统一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为"中人"。"中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保险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1.4%求得。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用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历年缴费工资分别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再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指数,除以12,即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4)一定比例的各种生活、物价补贴和调节金。
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底以前缴费年限×1.4%)+各种补贴及调节金。
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后,应享有哪些权利?
①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养老保险其它待遇;
②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③要求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其它服务;
④就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⑤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工作;
⑥监督企业缴费。
个体从业人员如何缴费和养老金如何计发?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6%。业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8%,业主为其缴纳8%。个体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满15年的,同各类企业职工退休一样,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怎样的?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专户储存,这是一种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银行三家分工负责、管理有序、相互制约的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及时存入财政部门在国家商业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养老金支付需要,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再通知银行由财政专户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基金支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金支出帐户办理支付。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严禁挪用和用于平衡财政。
参加统筹的人员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完,如何处理
参加统筹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剩余的储存额,单位计入部分归入社会保险统筹金;个人缴费部分,发给其他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哪些单位应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
2、人民团体,包括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
3、各类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调入调出时,办理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手续有哪些规定?
1在同一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2跨统筹范围调动时,按照冀劳〔1998〕47号文件规定,仍执行冀劳〔1997〕106号文规定。即转移1996年1月1日起以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调入人员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入人员的参保手续;调出人员须先办理停保手续,然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养老保险基金的转出手续。
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在未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职工的退休条件?
职工的退休条件:一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二是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72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特殊工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以上,高温井下工作满9年以上,高空特繁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在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是否也可以继承?
在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是否也可以继承: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不能继承,因为我省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是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在此之前的个人缴费边同企业缴费已进入了社会统筹基金。
符合享受退休费优异待遇的人员,如何增发基础养老金?
符合享受退休费优异待遇的人员,如何增发基础养老金:
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人员,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以增发3%-9%的基础养老金,具体增发比例为:按文件规定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5%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3%;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10%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6%;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15%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的9%。
关于个人帐户?
关于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的部分,以及全部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参考资料:
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个人养老金制度来了,此次养老金制度都有哪些内容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怎么回事?个人养老金制度,在业内并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而该制度最早是出现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首先能帮助个人积累养老财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从国民资产配置看,我国居民资产配置中非金融资产配置较高,居民将更多的资产配置到了房产上。除了提高金融资产配置占比外,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优化居民金融资产的内部结构。 且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以后,居民可以将金融资产中的银行存款转到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委托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提高投资收益率。
G. 企业年金和养老金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
企业年金与养老金的区别:
1、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强制实施的,并由政府有关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而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职工自主决定建立的,政府一般对企业年金不直接承担责任,政府对企业年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税收和监管等方面。
_2、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而企业年金是为了提高职工 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弥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不足。
_3、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和缴费水平由政府统一规定,并强制实施;而企业年金的缴费 方式和缴费标准则由企业和职工自行决定,自愿建立。
_4、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的方式,通过代际赡养提供养老保障;而企业年金采取个人 账户完全积累方式,实行个人保障。
_5、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社保机构统一管理运作;而企业年金则是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
_6、支付保证,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因此财政对基本养老金的最终支付给予担保;而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因此企业和职工要自行承 担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风险。
首先,企业年金是企业行为,也就是单位给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之一;
而养老保险是国家行为,只要交足规定年限,保证终身领取。
其次,年金肯定不能考虑将来的通账,贬值等情况,一般以本金加利息计算。
这是年金自身决定的。
第三,单位必须参保养老保险才可以。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