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可以办养老院吗怎么办手续
个人可以办养老院,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 中国敬老院网有专门开办养老机构流程窗口,建议去咨询一下。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1)镇平县张林镇楚营村敬老院扩展阅读:
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❷ 养老院和养老社区有什么不一样
养老社区跟养老院的区别在于整体的规模和模式上,现在很多养老院模式很固定。相比较而言,椿萱茂又有养老社区,也有养老公寓,服务理念都是相同的,都是倡导幸福生活,打造这种让老人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个人觉得椿萱茂不错。
❸ 有病了,病人没有子女,养老院负责吗
养老院与福利院不同哦,你要送养老院吗?
我国的养老院收住的是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人,而且一切费用自理。养老院大多是民办的养老机构,与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不同,它属于自负赢亏的商业服务性质。
社会福利院是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任务是收养城镇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被收养人员的一切生活费用由政府承担
敬老院是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场所,“五保老人”供养是国家举办的农村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收养的“五保老人”依靠集体供养为主,辅之以国家和社会必要的援助,他们的吃、穿、住、医、葬的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由此可见,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的同属福利救济型的养老机构,入住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都属于机构养老。
❹ 想要去农村开个养老院,现在弄养老院能挣钱吗
完全可以,建议你投资“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是朝阳产业,在农村市场前景广阔。正如你所说的“好几个无处可去子女推来推去的老人,认为这几个老人有养老院会去住”。其实,这几个老人只是当前农村老人的代表,还有子女不推来推去的,常年在外打工,平时很难请假回家,有的在外打工已经取得了很好成绩,不愿意轻言放弃,但又不放心老人在家,这是农村普遍面临的养老问题,“智慧养老”就是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倡和推行的农村养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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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孤寡老人去养老院是自愿的还是强制性的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
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农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那些社会上最脆弱群体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极大地显示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社会稳定。
在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就业、低工资”的就业和分配制度下,城镇职工所享受到的无所不包的福利待遇,不仅极大地填补了职工由于低收入而造成的生活上的亏空,改善和提高了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且使他们切实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满足和自豪。
(二)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
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传统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适应新社会环境的弊端:首先,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它们要与所有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尤其是一些老企业,由于背负沉重的职工福利负担,所以难以与新生企业公平竞争,面临更大的破产风险,而且职工所在的企业一旦破产,职工极其家庭能够获得的福利待遇将没有了着落,生活将立即遇到极大困难;其次,企业的福利待遇将企业与职工紧紧地栓在一起(例如单位分配的住房、职工子弟就读的子弟学校等,形成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同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会有很大差异,有些单位职工的福利甚至高于工资,这就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第三,优厚的福利待遇由于是平均分配,所以不但没有发挥它激励劳动者积极性的功能,反而助长了人们的懒惰和依赖心理,影响企业的效率和发展;第四,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经济结构多元化,农村人口流入城镇,进入不同所有制企业和单位就业,他们连应当享受到的社会保险待遇都享受不到,何谈享受社会福利待遇,这种从制度建立之初就对农民实行的不平等待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能再延续下去,否则会继续扩大城乡差距,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也无法打破。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下,传统福利制度不但不能适应不同社会成员的需求(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服务只能满足5%的社会需求,这里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指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的养老和寄养机构),而且直接对企业的发展,最终也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也会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改革传统的福利制度势在必行。
1993年4月,民政部发布了《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同年8月,民政部又发布了《社会福利企业规划》。1994年12月,民政部发布了《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1997年4月,民政部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残疾人可以由过去单一的在福利企业就业改变为在福利企业或分散就业。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这些法规可以看出,无论是社会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福利资金的筹集,还是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等,民政部门作为我国福利事业的主管机构将把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从官方举办引向社会举办,并按福利需求设立福利项目,例如将原来单一的以集中收养孤寡老人的养老院,按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立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家政服务等福利项目,并面向所有有福利需求的老年人。民政福利的社会化不仅使民政福利走出封闭,而且提高了民政福利机构的效率。与此同时,社会办的福利机构也在迅速发展。尤其是社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其发展势头甚至超过了官办福利企业,有数字表明,到20世纪90年代末,官办福利企业占福利企业总数从65%下降到14%,社会办的福利企业从35%上升到86%,就业的残疾人数占到福利企业就业残疾人总数的84%。
企业职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将企业的福利设施对外开放。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社会背景下,在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绝大多数企业和单位打破过去封闭运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劳动服务公司,并逐渐与原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参与市场竞争。例如,绝大多数的房修公司、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店等都是从原来的企业或单位剥离出去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住房福利改革,198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改革的实施方案》后,城镇居民福利分房开始向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方向改革。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以标准价出售公房,1998年底,中央政府宣布停止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后,职工按标准价购买了住房。同时确立了由单位和职工各缴费50%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职工建造和出售经济适用房。有些城市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房租补贴。
教育福利改革,让人们感到压力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原来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制度改为贷学金制度,后来高校学费一路攀升,城市重点中小学校也要收取赞助费。农村义务教育由于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持而将负担转嫁到了农民身上。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被打破,人们的收入出现了差距,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应运而生,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秀的师资、独特的教学方法,为富人的子弟提供了优越的就学机会。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多种办学模式,开辟了教育领域的竞争局面,为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生提供了可能。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减少,加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化,因而,单位和企业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大大减少,负担大大减轻。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举办的福利事业在迅速发展,不断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于福利项目的需求。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虽然没有社会保险改革进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缓慢地朝着社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❻ 养老服务哪家养老院行啊
1、养老院,为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敬老院,主管单位是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就是民政局。
2,养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6)镇平县张林镇楚营村敬老院扩展阅读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❼ 敬老院国家补助多少钱
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回》,明确规定对新建民办养答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❽ 现在的养老院到底怎么样
其实,越是被妖魔化的东西,越说明人们对于它的认识比较浅。
对于养老院来说专,只不过国内大部属分的养老院都是偏中低端水平,所以,大多数人的固化印象就是养老院都不好,养老院都是死气沉沉。
现在其实有一些比较好的养老社区,收费也不像你想象中的那么高。但是既能满足老人的陪伴需求,又能让老人的生活更丰富多彩。
如果是上海这边的话,有很多养老社区你都可以去做下了解,像是央企太平在周浦做的高端养老社区“梧桐人家”,环境一级棒,里面的居住条件特别适合老人,老人们平时可以一起打打麻将,参加下社交活动等,里面还会定时定期帮助老人做全面的健康管理。
❾ 残疾人低保户被送去了敬老院,低保和残疾补贴还会照常发放吗
根据《社会救助法》的规定,只有极度贫困的人才能进入疗养院或孤儿院。 对于其他有需要的群体,例如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家庭,则没有这种保护。
每一项政策都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农村的实际情况却非常复杂。 在某种程度上,有关处理这位老妇人进入疗养院的政策的适用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只要出于公共利益解决了农民的实际困难,仍然必须承担起这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