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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发布时间:2022-02-15 08:22:11

⑴ 据悉,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

赞成。家庭成员主要是子女“常回家看看”,属于家庭伦理与道德规范对个体在品德层面的界定或者约束,以有效发挥对年迈而脆弱的父母和赡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心灵安抚和精神慰藉等人性功能,无疑是要用国家法律封住家庭伦理道德下滑的底线。

⑵ 材料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内容中最引人关注的

(1)①有利于弘扬孝亲敬长的中华传统美德;②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有利于子女自觉履行孝敬父母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④有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⑤有利于营造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氛围。
(2)①孝敬父母,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件件小事上。
②孝敬父母表现在各个方面。爱父母,心里想着父母,理解、关心父母;行动上帮助父母,为父母分忧;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让父母高兴等。
③在平等基础上尊重和侍奉父母,在当代道德和法律基础上报答父母的辛勤劳动和养育之恩。

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起实施,按照新法规定,今后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不违法,视为不当。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版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权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以上明确规定了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对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超过三个月完全不与老人联系,此应该视为不当,老人可以请求),履行方式可经看望,也可以是问候,而问候,可以是一个电话、一封信、一张贺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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