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敬老院电梯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老敬老院的电梯也是跟一般的电器是一样的。电梯的材料应该都是一样的。
『贰』 用养老院的合同能取住房公积金吗
摘要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叁』 购置门市开养老院是免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吗
免契税是国家给你免,物业维修金是小区建筑物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用的归纳,属于全体业主,是否免除国家无权决定,这个只能是小区全体业主决定。
『肆』 敬老院违规使用老人生活费用于维修支付水电费怎样处理
敬老院付护工工资和老人伙食费的会计分录: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2、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3、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
『伍』 西昌哪家养老院最好
西昌最好的老年公寓是抄邛海国际老年公寓!
中国最大的城市湿地——邛海湿地坐落在四季如春、阳光明媚的“月城”西昌,它像一泓清澈的眸子嵌在邛海与泸山温柔的怀抱里。在环绕邛海湿地公园宽阔美丽的大道上,拔地而起一片独具匠心的现代化社区——西昌邛海国际老年社区。这是由凉山维克旅游集团倾力打造的凉山州第一家大型医养结合的老年社区。
邛海国际老年社区秉承“帮天下儿女尽孝,替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态度,坚持以“老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以“奉若父母,情同亲生”为服务理念。在这里,我们不仅能够为老年朋友提供安逸舒适的居住环境,依山傍水的惬意生活,我们更注重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我们开设了老年大学,老年舞蹈队,老年合唱团,让入住的老年朋友在生活上,身体健康上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社区真正成为老年人的“福地”。
电话:0834-8888821 8888921
『陆』 养老院的后勤管理包括哪
1、各部、室的设施、设备等物品需维修的,必须填写《维修申请单》报后勤科,后勤科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2、后勤科发现申请维修的项目工作量较大,所耗资金多,应报办公室,由院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3、后勤科每日将根据《维修申请单》合理安排,及时维修,确保院里办公、生活正常进行。
4、如无特殊情况,维修人员未能及时维修,造成院内工作、老人生活不能正常运行,重大经济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处分。
5、维修人员应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表》,详细记录维修时间、维修材料等情况,凡维修完成的项目,申请部门或使用人员必须在《维修工作记录表》验收栏内签字。
6、维修人员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巡查中的项目也需在《维修工作记录表》中记录。
『柒』 非盈利敬老院房顶漏水维修款会计分录怎么账
维修房屋支出,
会计分录:
借:业务活动费间
贷:银行存款(或:财政拨款收入)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或: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捌』 四平老城养老院
在山门镇,山门敬老院
『玖』 陕西咸阳土地占完每一个人一次性补偿68万是真的吗
这个现在不会那么多了。
『拾』 养老院所建房屋,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吗
养老院所建房屋,需要缴纳维修基金,都是商业用。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1]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