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办敬老院以后会公建民营么
B. 济南的养老院怎么样公立养老院有几家啊求推荐公立养老机构,公立靠谱些,嘿嘿。
其实,考察养老院不光要看它的性质是公立还是私立,还有很多方面要留意。养老机构是社会养老专有名词,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它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附属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机构。养老机构的类型有很多,比如: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理院、护养院等等。济南的话你可以上网搜搜资料市中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先找找他们的官网,没有的话就实地去看看,当然人在济南的前提下哈。据说是公办民营的,是由济南市中区民政局投资建设的,然后是由山东建邦控股集团负责运营。占地五千多平方,环境优美,配套完善,规划建设有景观花园、种植农场、停车场和休闲健身设施,规划有养生养老、健康医疗、休闲娱乐三大主题。
至于济南公立养老机构有多少,这个问题我也不是很清楚,你上相关部门的官网上查查,有个山东省养老服务信息网,你可以看看上边有没有相关信息。对于建邦的话,应该是会有很多人了解,建邦黄河大桥、CCPARK创意港、财富中心等多个地标性建筑都是他家的。实力还是可以的。 市中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该算是“公建民营”吧。
再具体我也不清楚了,只能帮到这里了。你还是去亲自考察考察吧。老人是事情无小事。
C.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四、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当然,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规定还有很多,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养老机构的更快发展。通过对养老院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对养老院的支持力度较大,养老院配套服务设施逐渐得到完善,让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D. 办养老院的可行性报告
写养老院可行性报告,找“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写,甲级资质。养老院建设,主要是提供老人修养的场所,所以在编写时需要注意的细节非常多。个人编写养老院可行性报告,总会有偏漏,所以,找公司代写比自己代写价值会更高。
国际养老院可行写报告编写纲要
前言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养老产业现状与发展
第三章项目背景和特点
第四章项目的建设内容
第五章项目的技术与保障体系
第六章管理与经营
第七章行业与市场分析
第八章市场营销策略
第九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第十章融资计划
第十一章财务预测
第十二章风险控制
第十三章结论
第十四章附件清单
E. 私人能开养老院吗对于民营养老院国家有何补助优惠政策如何办
私人能开养老院,流程如下:
一、依法登记。
1、设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举办人按《养老机构许可办法》的设立条件,向开办地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2、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具备民办非企业申请条件的,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3、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或运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民办非企业或社区服务业登记。
二、场所设置。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优惠政策:
1、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明确供地政策。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
3、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新建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每百户3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4、加强公建配套。
优先发展为养老机构服务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以及医院、学校、银行等相应的配套设施。
(5)敬老院公办民营问题扩展阅读:
具体的土地政策: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养老机构的,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2、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3、利用原建筑物开展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土地使用权人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在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以及利害相关人意见后,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出具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意见,并明确临时改变功能的用途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杭州-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
F. 河北省对公办民营的敬老院有政策扶持吗
河北将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营养老机构
目前,我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而目前其服务总满足率只有15.9%。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相对超前于经济社会的现代化,社会养老能力极为有限,老年照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服务跟不上老年人日益增多的照料需求,老年人的照料问题已成为老龄保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将个人、家庭、社区整合到老年人照料体系中作为政策性措施一并考虑,使这三个基础性层次的支持政策缺位或不足。因此,政府必须在完善养老服务的立法保障、体制创新与主体激励、政策支持及财政扶持方面加大力度,保障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健康运行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的法律地位
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提高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立法部门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突出养老服务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家庭等各方在推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二)推进养老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薄弱,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用于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立法部门应抓紧出台《养老保障法》、《医疗保障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为老年人口在经济收入、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三)制定统一养老服务的法规
养老服务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保证服务的质量。我国政府应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养老服务业的服务标准,另外,还要明确某一服务项目的内容,确定被照顾老人和服务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可在老人与服务人员发生纠纷时有相应的依据来划清双方的法律责任。
二、通过服务体制创新与照料主体激励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强化老年服务事业领导机构的领导力
老龄化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养老服务问题涉及财政、社会保险、教育、卫生等多个领域,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管理养老服务事务的权威部门。因此,建议成立养老工作委员会,由其全权领导养老服务方面的各项工作。养老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养老服务的发展规划,拟定财政预算,报请人大批准,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发现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案;同时要为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的和对养老服务有迫切需求的老人提供一定的服务补贴;出台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激励政策,为养老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配合立法部门出台相关法律,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筹划财政预算和制定各项政策及监督的落实情况。
(二)加快老年服务事业的体制创新
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是老年服务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各种优惠政策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服务事业的建设,对社会办的老年服务事业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组织或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
(三)建立健全资助老年家庭照料的激励机制
由于家庭养老的传统将长期存在,家庭依然是老年人得到照料的主要场所。据2009年《吉林省65岁老人基本情况调查》表明,老年人有在家庭照料的强烈愿望,有98.98%的老人希望在家养老,不愿意离开家人。因为家庭养老与其它养老方式相比,具有获得精神慰藉、亲情体验等无法比拟的优势。事实表明家庭成员依然是解决老年照料问题的主力军,应重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
很多国家通过减免税收、优先供房、优先贷款等方式补助赡养老人的家庭。如,新加坡、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其老年人与子女同住比例均在70%以上,除传统“孝”文化因素影响外,其与政府的努力推进和倡导是分不开的。韩国政府1989年再次修订“老年福利”规定,之后又修订了家庭继承法,规定侍奉父母的子女应比其他子女多继承50%的财产。这种以立法方式确立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照料老年人的家庭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是对其照料劳动的价值认可、肯定,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对养老家庭给予经济方面的支持,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在税收、信贷等方面对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经济收入等问题给予优惠和倾斜,为家庭养老提供制度性支持。
(四)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服务事业
据“2009上海万名老人养老需求”系列调查显示,在面临日常生活照顾、生病照料、日常烦恼倾诉及理财需求时,被调查者的求助对象首选是“配偶”,其次是“子女或其配偶”。在日常生活照料和生病看护时,这个比例高达90%以上。但他们的子女大多是人处中年,不仅工作负担重,而且家庭经济状况困难,从而使子女面对自己年老多病、需要照料的父母力不从心。同时,对子女来说,家庭照料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势必影响其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从而影响其收入,同时长期疲劳势必影响其健康状况,这种状况反过来会影响老年人照料的质量。因此,应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支持体系,以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的照料质量。
在社区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和家务服务等项目,支持家庭成员照料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的社区服务一方面缓解了家庭照料者的压力,能满足老年人的照料需求,改善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家庭养老的有效支持手段;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城市下岗职工增多,就业压力增大,开展社区照料服务也是解决就业的有效途径。此外,由于大部分社区服务实体规模小、投资少、微利运营,政府一方面应为社区老龄服务业提供信贷、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应采取各种手段,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如,对申请老年服务业的企业、个人,工商部门应简化注册手续和程序,放宽注册条件,提供免交注册费等优惠政策。对于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老龄服务企业,政府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并根据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多少给予适当奖励或政策优惠。同时为提高老龄服务业工作人员的素质,政府可给予培训费用的补贴和代培等优惠政策。
三、以优惠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一)土地优惠政策
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用地。对民政部门已批准兴建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用地应予以优先考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优先划拨供地;需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适当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应简化审批手续,优先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应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增加税收优惠幅度。对经审定合格并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免征养老服务项目的营业税;对由下岗职工兴办的养老服务企业,按下岗职工和福利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安置城镇下岗待业人员比例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再就业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对进口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设备、专业医疗康复器材及其他专用品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关税优惠。另外,为鼓励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捐助,政府可对捐助者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三)养老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政策
打破由政府和福利机构包办养老事业的格局,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投资兴办社会化、市场化的养老机构,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格局。通过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拨款数额的增减,体现政府关注的重点,达到控制社团行为的目的。政府还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因此,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筹集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社区动员,社会资本支持。
(四)养老保障政策
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将城镇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等人员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改革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差距,促进分配公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以保证低收入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使养老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的老人。
(五)医疗保障政策
完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政策,全力执行新医改方案;提高医疗保险的优惠标准,尤其要减轻健康状况较差且生活困难老人的医疗负担,通过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范畴的方式来降低老人的医疗费用,将大病统筹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根据政府、企事业单位、个
人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转变“看病贵、看病难”、“因病致贫”的局面。对社区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经营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真正实现“老有所医”。
(六)鼓励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政策
高昂的专业护理费用和医疗费用让老人望而却步,因此,要出台政策鼓励建立并推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应由国家强制实施,各地方政府具体运营,被保险人无论身体状况好坏均要参保。筹集的资金应由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和国家、各地方政府提供的补贴构成,以基金的模式运作。被保险人缴纳的保费与给付之间的相关性不应太强。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以护理服务作为主要的给付方式,再辅以现金给付。被保险人绝大部分的护理费用由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而个人只需负担一少部分。个人缴纳的保费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费率计算,不同的护理级别需要按照不同的费率缴纳保费,而给付时则应根据个人实际身体健康状况、护理级别来确定。保险费可在个人的月收入中按比例扣除。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作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力补充,它的实施可减少个人、家庭和社会在老年护理方面的经济压力。
四、以有效的财政投入扶持养老服务体系运营
(一)对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政府应根据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对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给予必要补贴,以便帮助这些服务机构降低先期投入成本。在政府的财政扶持下,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内容由易到难、服务顺序由急到缓、服务项目由少到多的原则逐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二)对居家老人补贴
政府应对生活困难的居家老人给予货币补贴,以便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对那些健康状况较差、有迫切养老服务需求的生活困难老人和为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老人通过发放“养老服务券”的方式进行经济补贴,同时还要不断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种类及扩大受益人群。
(三)对养老服务人员补贴
为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是十分必要的。而培训费用若单独由社区承担会给社区建设增加极大的负担,若单独由服务机构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会给其经营造成沉重的包袱,若完全由服务人员来承担又会极大地挫伤他们的工作热情。因此,培训费用的承担应遵循由政府财政、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来共同承担的原则,这样既可为社区、服务机构减轻压力,提高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还可避免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为加快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步伐,服务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就可享受政府补贴,一方面可鼓励服务人员接受专业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可吸纳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事业,增强服务队伍整体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大对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投入
G. 养老院,敬老院和福利院是一个概念吗
总的来讲,都属于养老机构范畴。养老院有时包括敬老院和福利院。
单独来说敬内老院和福利院的话,两者一般是容区域不同的问题。在乡镇、农村区域的国家供给养老机构称为“敬老院”,福利院也是国家供给的,但是一般在城市。
敬老院、福利院通常是国家供给。但是某些地方,已公办民营。
H. 国内养老院的现状问题与不足
从老人养老对养老院的需求来看,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分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3种。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机构养老或将成为未来养老体系中的重要支柱,而这就对养老院产生了巨大需求。
从老人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意愿来看,在全球范围内,通常有5%的老年人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其中,欧美等发达国家机构养老的意愿更高,已经超过了35%;而在国内,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人数占比远高于全球水平,大约保持在10%左右。因此,如果按照10%的入住意愿计算,国内对养老院有需求的老年人数量在2018年大约保持在0.17亿人左右。对于发达国家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需求水平,以及随着中国老年人口数量的攀升,预计未来市场对养老院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供给端:养老院供给不足,供给缺口不断扩大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的机构养老起步较晚,现仍处于初步阶段,且养老机构正面临着供不应求和的矛盾。
在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方面,2011年至今,中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自2015年开始,增速明显下滑。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增加至15.5万家,同比增长了10.7%,增速较2016年下滑了10个百分点。2018年,尽管民政部还未公布最新数据,但根据历年数据前瞻推测2018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速,机构数量保持在17万家左右。
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方面,也基本与养老机构数量保持一致的变化趋势。尽管床位总数不断增加,但是从2014年开始床位增速不断下降。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约为744.8万个,同比仅增长2%,增速较上年同期下滑了6.5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9月,国内登记在册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为732.6万张,较2017年基本保持稳定。
而如果按照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中有10%的人愿意入住养老院来计算,那么在2018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缺口将扩大至914万个左右,远远超过了现在市场上的已有供给数量;同时,最近3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供给缺口增速还在进一步提高。
I. 重庆养老院市场现状怎么样
中国养老院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国内现存的养老院分布大多分散且体量较小;同时,国营养老院仍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而在国家养老PPP模式的推动下,以及民营机构运营专业性的不断提升,预计未来公办民营性质的养老院数量将有所增加。
区域竞争:多数省市养老院较少,四川、江苏数量领先
从养老院区域分布情况来看,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院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养老院数量最多的是四川省,拥有各类养老院2386家,在全国所占比重为8.13%;其次是江苏省,养老院数量也在2000家以上;此外,包括山东、辽宁、广东等在内的11个省份养老院服务机构数量占比也相对较大,数量在1000家以上。但是,总体来看,大部分省市的养老机构数量还较少。
2018年9月我国养老院行业区域分布格局分析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事实上,以PPP模式建设养老院具有显著优势:一方面,政府投资可以缓解民营企业养老院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民营机构的运营更加市场化和专业化,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舒适的服务。因此,最近几年政府养老PPP项目投资,也助推了公办民营性质的养老院数量的增长。预计养老院作为资金量需求较大的养老产业重要分支,未来或将更多地运用这一模式来进行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