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年人口的界定
与国际上将65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人的通常做法不同,我国界定60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2. 中老年的年龄界限是怎样划分的
中老年:41-65岁,健壮期41-48岁,稳进期49-55岁,转型期56-65岁。
联大会议将青年人界定为年纪接近15岁与24岁中间(含15岁和24岁)的那些人。联合国组织国际性青年人年活动曾于1985年在全世界进行,该界定便是专业为国际性青年人年活动所下的。
联合国组织发布的全部相关青年人的统计数据,比如联合国组织系统出版发行的有关人口数据、文化教育、学生就业和医疗服务的本年度统计公报,均根据以上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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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老年人活动量较少,热能消耗少,如果过多食用荤食定会加重肠胃负担,易使血脂增高,诱发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所以有这类疾病的更要少荤食。
口味要清淡:过咸,过辣,过甜的食物对中老年人不利,尤其是患有高血压,肾脏,心脏疾病的中老年人,饮食更要清淡一些。
忌食生冷食物:老年人体质较差,易受寒。温的食物能暖胃,平时应食用热菜热饭,少吃冷饭,粥等。忌食生冷的食物。
3. 高龄老人界定
65至74为I年轻老年人,75至84为正式老年人,85至120岁为高龄老年人。
老年人,按照国际规定,65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在中国,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重,中国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所占人口比例也越来越高,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65岁)占总人口比重8.9%;2011年我国老年人口比重达9.1% ;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比重达9.4%。
截至2014年底,我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24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人近4000万人,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面临着养老、医疗以及精神赡养等诸多社会问题,值得各界关注。
4. 中老年人属于那一年龄范围
中老年复一般是指人类生命历程中青制年之后的阶段,包括中年和老年。世界卫生组织对老年人的定义为60周岁以上的人群为老年。老年这个概念在中国一般界定,一般指男人60岁之后,女人55岁之后直至生命结束的这一阶段。
人类有幼年、少年、青年和中老年。由于全世界的年龄呈普遍增高趋势,世界卫生组织对老年人的划分,提出新的标准,将44岁以下的人群称为青年人,45到59岁的人群称为中年人,60到74岁的人群称为年轻的老年人,75以上的才称为老年人。把90岁以上的人群称为长寿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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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年纪的界定:
0周岁为婴儿 。
1周岁-6周岁为幼儿。
7周岁-14周岁为儿童(与少年期重合,也可称少年儿童或少儿) 。
13周岁-19周岁为少年(也可称青少年)。
18周岁以下在联合国儿童公约中属于儿童 。
20周岁-39周岁为青年。
40周岁-59周岁为中年 。
60周岁以上为老年(也可称晚年、暮年)。
5. 老年期开始的年龄界限如何界定
古代把形体衰退和年事过高称为老,《太平御览》谓:“六十日老”,即把60岁称为老年期的界限。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标准,我国属发展中国家,在我国60岁以上人群称为老年人,而在发达国家,老年人的标准是65岁以上。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的寿命不断延长,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最近又提出了新的年龄划分方法:18一44岁为青年人,45~59岁为中年人,60一74岁为年轻老年人或准老年人,75一89岁为老年人,90岁以上为长寿老人。
这与我国现行的年龄划分标准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把60一74岁划为年轻老年人,75岁以上才视为老年人。
时序年龄是按照出生时间计算的年龄,也称日历年龄、历法年龄。它取决于生存时期的长短,是一个人的实际年龄。
生物学年龄是以生物学能力或生命力等内容来表示老化的程度。一般认为,生物学年龄是组成个体的诸器官生理功能的函数,也称生理学年龄。
它取决于机体组织器官结构和生理功能老化的程度。由于先天性遗传因素和后天性环境因素的不同,有些人时序年龄较大,但其组织器官的结构和生理功能老化较慢,即生物学年龄较小,因而看上去较为年轻;
相反,有些人时序年龄较小,但其组织器官的结构和生理功能老化较快,即生物学年龄较大,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大。
6. 城市空巢老人是如何界定
谁知道呢
7.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老年人划分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老年人划分标准是60到74岁的人群称为年轻老年人,75以上的才称为老年人,把90岁以上的人群称为长寿老人。此外将44岁以下的人群称为青年人,45到59岁的人群称为中年人。
西方国家把45~64岁称为初老期,65~89岁称为老年期,90岁以上称为老寿期。发展中国家规定男子55岁,女子50岁为老年期限。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规定45~59岁为初老期,60~79岁为老年期,80岁以上为长寿期。也就是外国人所讲的oldman、oldwoman。
我国历来称60岁为“花甲”,并规定这一年龄为退休年龄。同时由于我国地处亚太地区,这一地区规定60岁以上为老年人。我国现阶段以60岁以上为划分老年人的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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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衰老的小妙招:
1、保持运动量
生命在于运动是一个健康的真谛,保持一定的运动可以帮助老人保持良好的体态,减少因肥胖而导致的多种疾病。另外运动可以增强心肺功能,对于老年人经常患的心脑血管疾病有很好的预防作用。有研究表示,即使每天花30分钟左右做一些有氧运动,也可以让身体得到很多好处。
2、乐观心态
很多长寿的老人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点,就是心态乐观。虽然没有明确的数据来监测乐观的心态可以让身体更健康,但是心理压力确实会诱发一些疾病。比如常见的冠心病、心肌梗塞就和心情非常有关,情绪激动、抑郁都有可能导致心脏疾病的发生。
8. 什么叫老年人权益老年人权益的定义是什么
老年人权益就是老年人依法享受的法律保护体系范围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九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第二十六条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
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二十九条 老年人所在组织分配、调整或者出售住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照顾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条 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老年生活用品,适应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三十七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九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第四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四十二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四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组织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家庭成员有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五十条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9. 我国老年人的定义
老年人,按照国际规定,65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重,中国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所占人口比例也越来越高,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65岁)占总人口比重8.9%;2011年我国老年人口比重达9.1% ;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比重达9.4%。截至2014年底,我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24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人近4000万人。
国家统计局2020年2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7603万,占总人口的12.6%。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面临着养老、医疗以及精神赡养等诸多社会问题,值得各界关注。
1、现在想想若干年以后我的老年生活一定没有老妈的精彩玩的开心,我家的女神。
2、再累也回家陪了奶奶说了会话,发现老年人的生活比我们的精彩多了。
3、老年人活出了年轻人的精彩,顶着发烧的身体赴约了唱歌局,结束又去夜宵喝了瓶,用生命勇闯天涯。
4、街上偶遇老年模特队,太漂亮了!活出了老年人的精彩人生,为她们点赞。
5、退出一切与工作家庭孩子无关的群,继续未完成的学业,努力两年,争取与孩子一起毕业,让自已的老年生活更精彩!
6、人的一生,如果真的有什么事情叫做无怨无悔的话,在我看来,就是你的童年有游戏的快乐,你的青春有漂泊的经历,你的老年有难忘的回忆。”所以撇开别人的眼光,活出精彩,不负此生。
10. 中国老年人年龄划分的标准
按照国际规定,65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回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答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但个人认为,取决于老人的心态。有一次我爸坐公交,回来气呼呼的,我问怎么了。我妈笑着说,今天公交车上有个小孩给他让座,他懵圈了,他有那么老么。其实我爸也才五十多一点,奈何长了一头少年白,出门前忘记染发了,就闹了这么一出。
前段时间有一位近80岁的大爷,领着78岁的老伴来乐龄家老年辅具生活用品馆,因为老婆睡觉从床上滚下来,虽然没出什么大事,但也让大爷心有余悸,希望我们能为他们家床边配备安全栏杆,并在卫生间安装洗澡椅。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大爷忙前忙后,让老伴坐在沙发上不要乱动,满满的狗狼啊,让我们施工人员吃了个饱饭。大爷按照自己毕生的经验,指导现场,施工人员认为不该这么操作,但大爷一意孤行,你也可以理解为执着。其实就是不服老啊。
现在老人还真的不能用年龄来衡量,更多的是来自于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