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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养老院

发布时间:2020-11-30 10:43:46

⑴ 想做养老院,有没有高档、正规的连锁加盟的养老院大家推荐一下吧

加盟养老院:益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用科技打造科技养老院
益年养老是一家以连锁养老服务中心开发、建设与经营、老年用品的开发、养老产业相关的人才培训为主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公司坚持“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养老发展模式,立志于打造国内一流的社区养老服务典范。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在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方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在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方面,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为积极应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
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

10月11日,记者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双榆树南里二区养老助残服务管理中心看到,这里具备康复护理、日间照料护理、慢病管理、家庭病床、助浴等
多项服务功能,同时还能为老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在健体康复室,82岁的王金玲老人说,“我的肩膀有毛病,以前都是去医院按摩,路远费用也高。现在好了,
中心提供免费按摩,离家又近,我感到难受了就可以过来按按”。
海淀区民政局副局长李杰告诉记者,这个服务中心是通过政企合作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北下关街道提供场地,区残联提供康复器材,区民政局负责政策指导,同
时为部分失能困难老人出资购买服务,区卫生局提供社区医院、家庭医生服务,双榆树南里二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监督,北京慈爱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服务
供应。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如何养老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75岁以上的老人,12%有意愿进养老院养老,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在生活不能自理以后。绝大多数的老人还是选择居家养老。”
李杰说,“国际经验证明,居家养老是一种投入少、效率高、覆盖广的经济型养老模式。其优势是利用家庭资源、社区资源,解决政府、家庭、老人低成本、高效率
的养老问题。在我国‘未富先老’的条件下,更是解决未来养老压力的一种有效模式。”
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我国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将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目前我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率还偏低,原因在于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
例如在很多地方,城市建设配套公共设施规划中,多年来都没有考虑到养老需求。“下一步将加大力度,今年开始,在农村,每年投入10亿元建幸福院;在城市,
进一步加大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布局养老设施,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培养专业的为老服务团队。”
灵活支持机构养老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并不是忽略机构养老。”詹成付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
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为支撑,是说机构除了照顾管理不具备居家养老条件的失能、独居等老人外,很重要
的一项职责是提供技术支撑,把机构具有的技术优势辐射到社区、家庭中去。”
詹成付说,我国现有的4万多家社会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占了大多数,不少公办养老机构效率低下,管理不善,亟待改革。对此,《意见》明确指出,有
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策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管理
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可以说,这为搞活公办养老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指明了方向。”据了解,公办养
老机构改制试点即将展开。
此外,对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
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
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
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其托底作用,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
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詹成付说。
按照已确定的发展目标,2020年,我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至40张,服务能力将大幅增强。
打造养老产业集群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13年中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老年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老年消费需求正向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
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一方面,老年人在医疗保健、食品、养老等各方面具有大量需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老年人的价值观、消费观与生活
方式也在不断更新,花钱买健康、买舒适、买方便正成为老年人的生活追求。
“我国养老产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偏小、总体结构失衡、整体水平较低、市场秩序失范,明显滞后于老年人口消费需求的增长,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说。
对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养老产业规模要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
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
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社会养老需求巨大、潜力巨大,但要把巨大的潜力转化为现实的需要,就必须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詹成付说,要拓展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和引导相关行
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服务;大力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围绕老年人的需要,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老年
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
财、保险等产品。“同时还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的产业集群。”
“到2015年,老人护理、居家照料行业的需求可能达到4500亿元;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可能提供约1000万个就业岗位。可以说,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也是当前扩内需、增就业的巨大潜力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说。

⑵ 住养老院到底好不好

以前讲到老了去养老院,大多数人都觉得不太好,年轻人怕父百母去了,别人讲自己不孝顺,老人去了,怕外人的风言风语,觉得不体面。
但是现在,独生子女多,两个年轻人根本照顾不过来四个老人,去养老院一方面防度止老人独居生活的安全问题,还有精神空虚问题,能拿钱让父母去养老院真的比父母自己在家好,前提是要多去看看他们,我爸爸自己一个人就去了养老院,我家在上海,爸爸住在上海日内月星养老院,他在养老院可以和院里的叔叔伯伯们一起下棋、打牌、锻炼、喝茶、看书,生活的挺好的,比他之前独居时的状态要好多了,所以我建议如果经济允许的话,找家好的养老院住是可行的容。

⑶ 个人开敬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基础条件如下: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

3、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等多项条件。

(3)升养老院扩展阅读:

开设流程:

首先要向当地的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方案的可行性报告、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等,
好是到当地民政局咨询清楚,现在做养老产业正是朝阳的时候,养老已成为一个社会的热门话题。

我国在1999年就正式进入老龄计到2015 年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21 亿;2033 年前后将翻番到4 亿;2055 年达到4.87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34.8%;老龄人口比重高速攀升、老年抚养比例持续下降,“跑步式”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势头已不可逆转,养老服务已经成为我国一项新的基本国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⑷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⑸ 个人想开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5)升养老院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⑹ 四川省遂宁市保升的养老院要些什么手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五保供养是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五保供养工作。

第二章 五保供养的对象

第六条 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第七条 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级、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五保供养证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第三章 五保供养的内容

第九条 五保供养的内容是: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条 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 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应当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不得重复列支;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可以从集体经营的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

第十二条 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救灾救济款物时,应当优先照顾五保对象,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四章 五保供养的形式

第十三条 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第十四条 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兴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第十五条 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制度。五保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十六条 敬老院可以开展农副业生产,收入用于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应当给予扶持和照顾。

第十七条 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

⑺ 济南市养老院新的一览表

济南市养老院比较多,你若想多比较选择的话主要还是看你家老人的情况,和你们家属对养老院环境设施的要求,以及你需不需要医生和护士照顾老人而定,建议带老人去实地考察参考,档次不同收费也不同。一般国家公立的都不错,举个例子济南普亲金悦老年养护中心,收费标准还是很合理的,大概3k/月,伙食会另算。医生、护士、康复师、营养师、护工人员齐全,是属于疗养性质的,24小时有人,护理钱另算。主要的问题是不好进,床位紧张。建议如果要送老人家去养老院,一定要慎重的考察了解一下,我们中国人都讲究一个“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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