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新老人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7、……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② 老人遗嘱怎么写才能有效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一种类型,也是最简单的一种遗嘱,在生活中极为常见,那最简单的遗嘱怎么写?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哪些条件?书写遗嘱,首先要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比如一台电视机、或者一个冰箱等等。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谁谁谁: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三、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最后,遗嘱人签名。至此,一份简单的自书遗嘱就完成了,但是写完了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需得满足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③ 老年人订立遗嘱的形式及要求
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有效的遗嘱应当采取下列六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
对此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在这六种形式中,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在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方可生效的遗嘱形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④ 关于老人遗嘱
1、姥爷去世了,那么该房子属于姥爷的一半即变成遗产,由姥姥和儿女们平分。
2、这种情况下,姥姥不能绕过其他子女直接处置房产。
3、必须其他子女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能够转给某个人。
你姥姥的其他子女必须写放弃继承的声明,并通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
⑤ 老年人订立遗嘱应包括的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书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⑥ 关于老人遗嘱的问题
1可以生效
2即使没有遗嘱的性质也可以赠与合同的名义使之有效
⑦ 老人怎么写遗嘱
(1)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自己亲笔写,写完之后签上自己的名义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亲笔书写的、写完没签名、没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导致自书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或否定。
自书遗嘱一般不建议进行涂改或增删,可以选择打印方式作参考,再亲笔抄写避免涂改。
自书遗嘱订立后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另行订立遗嘱,不宜在原遗嘱上删改,重新订立的遗嘱建议注明第几份,以及与之前遗嘱冲突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一般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进行保管。
(2)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签名,另一位见证人签名,此外还需要遗嘱人签名,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要注明签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实施后,代书方式可以是代书人亲笔书写或采取打印方式,为了便于继承纠纷中遗嘱真实性的认定,建议代书方式首选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慎用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类型,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均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效力认定的前提,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
(4)录音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采用专业录音录像设备,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录像遗嘱中应看到遗嘱人和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也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介绍自己的姓名并说明录音录像遗嘱形成的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的载体是录制设备,将录音录像遗嘱拷贝到电脑或其他载体上即为复制,建议采取录音录像订立的遗嘱要保管好录制设备,同时不要将录音录像遗嘱的原始资料随意删除。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一般是在极端情况下,即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以后,能够采取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⑧ 老人遗嘱怎么写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人的信息;(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信息;(5)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除此之外。
正文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
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遗嘱
⑨ 关于老人遗嘱问题
额,不知道楼上诸君哪里来的理论~~虽然讨厌粘贴党,但二楼的说法倒是还有些作用的,看清楚法律条文明确写着“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等,在我国,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都是要有两名无关见证人在场,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是不需要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其余的遗嘱效力相当,最后立的是有效遗嘱。
如果老人的遗嘱是自己写的,即自书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的,这个好多人都搞混掉了。如果方便的话,当然是公证的最好了,但没有公证有老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还是可以的,产生纠纷可以去验笔迹嘛。
至于产权过户,一楼的观点非常正确,老人过世之后分割遗产时再过户没有影响,因为有遗嘱在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