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年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
历史形成的事实婚姻,离婚程序和有结婚证的程序是一样的。不过没有结婚证,应该有单位,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证明。
㈡ 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没有结婚证的,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去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结婚证的,男女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双方要分开的,不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实在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㈢ 老年人离婚没结婚证怎么办跪求有有帮忙!
直接起诉,让对方到庭。照顾好母亲吧!别让她受到伤害。
㈣ 六十岁老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离婚
你好!首先需要根据老人结婚的时间,判断老人与另一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只有构成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诉讼离婚。
如果老人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曾今与另一方举办过酒席、婚礼等能够被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这段婚姻即使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也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离婚时,老人需要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另一方要求离婚即可,同时老人也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举办过婚礼或酒席等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离婚分割时,法院会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分割。
如果老人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与另一方举办过能够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在法律上无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在没有结婚证的前提上,如果老人想与另一方离婚,则先需要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能按照合法婚姻关系进行离婚程序,例如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等。如果老人或另一方拒绝补办结婚证,则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即没有办法离婚,即使老人通过诉讼,法院也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对财产等进行处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㈤ 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的结婚证丢了,可以拿另一方结婚证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丢了,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说明后再办理离婚登记。也可先去原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后再登记离婚。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补办手续,另一方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㈥ 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的,说明未确立婚姻关系,双方要离婚的,必须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从而确立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然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总的来说,没有结婚证的,男女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双方无需离婚,实在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㈦ 老一辈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可以离婚。在1994年以前结婚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畴。婚后财产平均分割。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㈧ 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没有结婚证可以先补办再离婚,或者凭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到原先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进行补办,或者直接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工作人员查证属实之后会补发结婚证。对于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的,则需要请求离婚的一方携带证件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