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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7 20:03:52

❶ 北京市朝阳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10年工作任务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巩固良好发展形势、再创发展优势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
刚刚闭幕的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指出,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阶段,要求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审视首都的发展建设,提高科学发展水平、规划建设档次和服务管理水准,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着力抓好国际大都市建设,进一步提高首都现代化、国际化水平。这为朝阳区谋求更高层次的发展创造了历史良机,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朝阳区作为首都经济大区和国际交往的重要窗口,国际要素种类多、层级高、影响大,集中承载了首都的国际功能。我们必须立足优势,抢抓机遇,高标准规划建设、高质量服务管理、高水平开放发展,全面提升国际化水平,不断开创朝阳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在提高发展质量上取得新突破;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改革创新,在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上取得新突破;更加注重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在提升社会和谐维护安全稳定上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推进朝阳区在更高层次上又好又快发展,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一、巩固经济发展形势,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基础。继续保持各项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立足民生需求和发展需要,确保区级财政收入增长9%,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促进投资适度增长。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发挥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政府资金重点投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领域。突破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支持一批投资规模大、关联度高的产业项目,加快开工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发挥各类投融资平台作用,统筹解决重大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融资问题。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加快推进金盏金融服务园区、电子城北扩区、大望京国际科技商务区的土地上市工作。完善机制,优化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民生建设等领域,参与CBD、电子城、奥运功能区以及金盏、大望京等产业集聚区建设。
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坚持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与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有机结合,积极扩大城乡居民消费。落实各项收入补贴政策,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增加低收入群体转移性收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整合利用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等优惠政策,着力引进大型商贸企业总部。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区和农村有形市场,优化商业设施布局,加强便民商业体系建设。引导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住房、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大型旅游项目,大力发展商务旅游、奥运旅游、休闲旅游。做好奥运设施赛后利用工作,办好中国网球公开赛等高端体育赛事,吸引文化演艺资源聚集。搭建消费促进平台,促进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健康养老消费,扩大特色消费和时尚消费,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消费。
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强化全区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发展责任,严格监督考核,鼓励街乡加强税源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健全沟通联动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在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政府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资金作用,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产业孵化器和各种发展平台建设,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促进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和治理整顿,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交易环境。
二、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着力转变发展方式
以“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战略研究为龙头,把调结构、上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功能区和重点产业发展,着力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大力推进功能区建设。坚持产业、人口、空间和土地利用规划“四规合一”,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产业服务体系,促进高端要素和高端产业聚集。全面推进CBD功能区发展,加快CBD东扩实施步伐和核心区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高水平做好环境建设。完成电子城北扩区一期拆迁,望京科技园三期投入使用,推进IT产业园、杰华生物基地、国际电子总部市政工程和园区道路建设,提高电子城功能区创新研发能力。加快奥运功能区规划发展,积极引入一批重大项目,配合推进国家体育场、游泳中心场馆改造,举办奥运城市体育文化节等品牌活动,开展5A级景区争创工作。加快温榆河功能区东部华侨城、东方国际音乐舞蹈博览园等项目规划,确保金盏金融服务园区标准化写字楼一期如期竣工。确立定福庄产业区规划布局,启动影视产业园等园区建设,促进双桥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发展。明确垡头功能区产业定位,启动中心区土地储备。推动大望京区域规划建设,启动标志性项目建设,打造国际科技商务中心。完成东坝航空商务区规划编制和土地一级开发,加快重点项目落地。
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巩固现代服务业主导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及国内大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和实体分部,强化总部经济功能。争取国际知名展览和高端会议落户,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加快环球金融中心、华贸中心、国贸中心三大金融聚集区发展,促进大宗商品交易、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等各类要素市场聚集,吸引外资银行、国际保险、证券、期货、再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推动凤凰国际传媒中心、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CBD—定福庄传媒产业走廊建设。抓住产业链高端环节,着力发展新移动通信、新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建设中国“移动谷”。支持双鹤药业等医药企业发展,加快国际化生物医药企业的聚集。鼓励新能源领域的国际知名企业和国内先进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和研发中心,引导节能环保型企业立足朝阳、服务全国。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立足建设国际城市的高端形态,积极吸引跨国企业、国际组织等各种国际化要素聚集。发挥科技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区试点,完善专利促进与保护措施,推动成果转化。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落实“绿色北京”行动计划,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积极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以CBD区域为重点,加强用能监督,鼓励重点耗能大户率先使用节能新技术,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推进高安屯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建成4个污水达标排放试点小区。
三、全面加快城市化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紧抓土地储备机遇,创新思路、突破难点,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全面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
加大统筹和创新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土地储备中,统筹抓好拆迁安置、产业发展和就业保障,加快定向安置房建设,确保腾退农民如期回迁。围绕土地储备的建设用地,研究产业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加快产业项目引进,确保持续发展。坚持把农民就业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充分挖掘区域服务业和新建产业项目的岗位资源,保证因土地储备拆迁企业而失去工作岗位、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在两年内实现再就业。推进土地储备区域农民整建制转居,并统一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建成农民新村125万平方米。加强土地储备过程中集体土地和房屋建设管理,坚决遏制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优化城乡发展布局。完善规划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功能和产业布局,促进城乡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发挥重点功能区辐射带动作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通惠河滨水文化景观带、大环文化旅游聚集区建设。结合土地储备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整合招商资源,加快引入功能性项目、高端产业、优势企业,着力发展现代商贸、文化创意、汽车服务、信息传媒等现代服务业,启动孙河商业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加快改革步伐。整合资源、盘活资产,深入推进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集中破解城市化的发展瓶颈。加强集体经济管理,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扩大村账托管覆盖面,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实施乡级统筹奠定基础。协调加快黑庄户乡域规划审批,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搬迁工作。实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成70个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依法组织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农村社会管理。
四、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发展承载力
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和服务,是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树立大城管理念,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着力破解城市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强化城市服务管理。探索大统筹、大协调、大联合的体制机制,提高城市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并完善城市数字化运行信息管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把环卫车辆、户外广告牌匾、停车场等纳入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管理社会化、常态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探索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大对夜施扰民、道路遗撒、无照经营的管理力度。结合开展全国人口普查,依托城市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升级,积极探索人口调控机制,促进人口有序迁移与合理分布。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培训力度,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模式。强化城市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应急处置、善后补偿等工作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保障社会安定和谐。充分运用奥运和国庆安保经验,构建常态化维稳联动格局。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街乡综治中心,形成基层安全稳定合力。发挥街乡综合管理指挥中心作用,建设科技维稳体系,科技创安覆盖率达到85%。持续开展治安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高危行业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建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调度系统,提升工作系统化、安全标准化水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加强领导包案和督查督办,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着力提高重信重访和信访积案化解率。
加强城乡环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大对农村地区、重点产业聚集区的道路建设力度,建设一批主次干路和农村道路,打通一批断头路,进一步优化路网布局。加大对步行和绿色交通网络的研究和建设力度。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实施萧太后河等3项水环境治理,加快定福庄、东坝、垡头污水处理厂管线拆迁和雨污水管网建设。加大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力度,整体推进四、五环路沿线12个村的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环境面貌、社会治安等突出问题。启动20处城中村及边角地整治。推进大望京公园等景观建设,建成6个郊野公园。全区新增、改造绿化面积100公顷。认真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不断提高空气质量。
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文化文明
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内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载体,强化大民生理念,以开放促创新,以统筹促发展,不断提高区域发展软实力。
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落实三年创建规划。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服务专业化发展,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加强民族宗教工作,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加强社区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建立社区资源共享机制,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成一批社区文化中心、社区图书馆、农村文化大院、全民健身居家工程等公共文体设施,继续办好社区一家亲、国际流行音乐周、国际风情节等活动,提升“9剧场”品牌,推进工人俱乐部和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丰富郊野公园文化内涵,不断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大力发展教育卫生事业。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进小学规范化建设、初中教学规范化管理和校舍安全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双名工程”,加大名师、名校长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积极引进名校,促进优质资源聚集。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妥善解决困难群体和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快职业教育、国际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发展,争创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区示范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管理机制,科学开展社区卫生绩效考核评价。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区域医疗资源,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加快垂杨柳医院扩建。加强基层卫生工作,健全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培养家庭保健员,开展“健康北京人”行动。
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稳定和扩大就业。整合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企业承接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福利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发展中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发挥工会等社团组织作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8%。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做好老人、儿童和无业居民参保工作,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4%,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95%。落实城镇老年人和无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制度,推行城镇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社保卡制度。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政策性住房建设和配租配售,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弘扬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的传统美德,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助残服务体系。
各位代表,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与区政协加强联系,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落实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部门、街乡职责关系,整合行政资源,落实责任,提高效能。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扩大网上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二是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征询和风险评估机制,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三是全面加强政府作风建设。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良好的作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工程和重大资金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
各位代表,朝阳区发展已经迈上了新的征程。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辱使命,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朝阳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❷ 长政发2015 1号文件

长政发 这个文件号真乱。长沙市、长寿镇、长兴县都用。你没说文件标题或文件内容,猜你可能是要长沙市的。贴在下面。请采纳答案。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发展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长沙强力实施“三倍”,率先建成“三市”,加快现代化进程形成新的战略支点。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会为主体的,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9064”养老格局(90%的老人依靠居家养老,6%的老人依托社区养老,4%的老人依赖机构养老)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1.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3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达7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2.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创树2-3个全国知名的老年用品长沙品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培育3-5个规模较大的连锁服务公司,打造2-3个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1-2个依托生态旅游资源的候鸟式养老基地,争取1-2个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机构落户长沙,争取国内养老高端会展落户或巡展长沙。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提供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拉动就业6万人。
3.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为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养老传统和文明新风得到弘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全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法律援助等定制服务。加快推进城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建设。(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不断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社区要无偿提供办公服务用房,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社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2017年底,各街道至少建成一所日间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土地供应政策,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引导鼓励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市场的主体。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不一、档次各异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经济承受能力不同、需求标准不一的社会寄养老人提供多样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有偿养老服务,优先满足失智失能、空巢独居等老年人的刚性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和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闲置校舍、宾馆、招待所、公办后勤服务设施等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改造成医养融合的老年护理院。鼓励发展养老地产,既可开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也可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建管分离,养老服务设施由投资商兴建,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支持有意向的投资商按养老布局规划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年新增4万张床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提供无偿供养和护理服务,为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低偿服务。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属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工作;各区县(市)采取政府投资、民建公助等方式,均要建成一家3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建设三年工作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和财政补贴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统筹发展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主城区不少于0.1平方米,望城区和各县(市)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及其移交责任和义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中公告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要拿出一定比例面积用于养老服务,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标准要求的,各区、街道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应相对独立,并方便老年人开展活动。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残联、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充分利用闲置的学校、乡镇办公楼和村民服务中心、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按照乡镇办敬老院、村办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家办托老所等形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敬老院提质改造,提倡乡镇敬老院在满足五保老人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使之升级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区县(市)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纳入财政资金补贴范畴。(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社区和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提高工作待遇。推动养老机构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市、区县(市)人社部门适时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推动建立工龄补助制度,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努力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地位,设立长沙市“养老护理员节”,每年推选 “十佳护理员”和“百名优秀护理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增设公益岗位。在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为老服务机构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以特困人员为重点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比例不低于60%的为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发挥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作用。
1.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建立一批长沙特色品牌的老年产业协会、老年产品开发联盟、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商会、老年护理研究会等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全市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的四级老年协会组织网络。(市商务局、市老龄办、市卫生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社会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等服务,承担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第三方认证等事务,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财政补贴制度,支持基层老年协会运营管理农村幸福院,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邻里互助。(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回馈制度,积极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扶持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服务窗口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及评选全市“十大孝星”活动,以孝老爱亲风尚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老龄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开发老年产品用品。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和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等产品。(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链。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老年大学、休闲旅游、社区商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服务优质、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基地,吸引上下游企业聚集,打造养老服务完整产业链。鼓励房地产商建设集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医院、老年社区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老干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将养老产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长沙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创立长沙养老品牌,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扶持政策
1.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酒店等参照经营性用地管理。由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公办养老机构执行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应采用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对利用单位自有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需符合城市规划及养老产业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年限均不超过50年。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每宗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公顷;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 5公顷。(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享受划拨用地政策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变更性质时,可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出让金(租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转让,其地上所建养老服务设施应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和分割销售。严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规划条件进行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开发,对于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由政府收回处置。(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2015年开始, 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 张和100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可分别列入各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鼓励将闲置的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度假村、农庄等存量房产和土地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其所缴配套费全额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支出,通过市民政局预算安排给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其所缴配套费的50%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支出,通过市民政局预算安排给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确有困难,依照《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可以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养老机构用水、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质同价,用电按居民生活用地计价。
3.完善投融资政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应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区县(市)两级福彩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为老年活动阵地配备健身器材。充分利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等方面的扶持资金以及医疗卫生资金、就业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发挥投入合力,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项目补贴、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养老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养老企业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完善医养融合政策。制定卫生、医保支持老年护理院发展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护理院,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养老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立医疗机构或老年护理院,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聘用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卫生技术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调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级分类补助标准,经验收达标,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按照一、二类标准,市财政一次性分别补贴10万元、8万元;运营补贴按照一、二类标准,市财政每年分别补贴5万元、4万元。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按照一、二类标准,市财政每年分别补贴3万元、2万元。区县(市)财政投入不得低于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提标扩面。对本市户籍的城区困难老年人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服务补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及百岁老人,可申请每月300元的服务补贴;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失独低收入老人,年满70周岁的低保老人、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人,可申请每月400元的服务补贴;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散居“三无” 老人,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失独低收入老人,获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低收入老人,可申请每月500元的服务补贴。服务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2分摊。服务补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上述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补贴可抵扣入住费用。农村困难老人和县市城镇困难老人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由各区县(市)具体制定实施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市政府)
7.建立养老机构建设财政补贴制度。对区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福彩公益金应给与重点支持。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财政部门按每张床位按照新建1万元、改建5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和高新区,市、区(县)财政按4:6的比例负担。岳麓区、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市、区(县)财政按6:4的比例负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8.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公办民营和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社会寄养老人,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老人数每床每月补助160元,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建设补贴的比例负担。社会办养老机构经批准收住“三无”、“五保”老人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全额补贴的基础上,上浮10%。上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均要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9.建立财政补贴保费制度。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将养老机构场地责任险和“三无”、“五保”老人意外伤害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0.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业行业标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区县(市)对养老机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定价机制。量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和需求评估体系。开发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养老服务发展规模、水平、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建立全市养老机构数据直报系统,加强养老机构信息采集、储存、统计和分析。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政府资助的养老项目和补助对象进行养老需求和服务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政府支持的层级类型和轮候顺序。(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研究室、民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老龄、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税务、金融、质检、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成立长沙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工作,负责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其人员编制在市民政局内部调剂解决。区县(市)政府参照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机构。
(二)健全体制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责,研究制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业务指导、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物价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细则,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养老服务人员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卫生部门要研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规划、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规划、落实政策,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商务、金融、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创新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从2015年起,将重点任务(详见附表)分解并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五、本意见自2015年2月20日起实行。

附:《长沙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配套政策制定任务分工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❸ 我国居家养老政策有哪些

民政部并没有出台关于居家养老方面的具体政策!只是发文说全国居家养老资源不足,要求各地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解决养老难的问题。都是指导性意见,主要看各地政府的推进力度!
唯一能够算上优惠的只有:

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扩展阅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❹ 北京市通州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10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新的一年,国内外经济形势持续好转,全国和北京市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更加巩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态势更加明朗,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有利。北京市成功举办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后,迎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高潮。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将“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三大理念深化为行动计划,做出了安排部署。加快建设重点新城、集中力量建设通州新城成为新时期北京发展的重要战略。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集中力量、聚焦通州,借助国际国内资源,尽快形成与首都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化国际新城”,把通州新城建设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充分体现了通州新城在北京建设世界城市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通州新城建设成果的高度肯定,这是全区上下多年来扎实工作的结果,更是全区人民翘首期盼的福祉和未来!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全面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推动新城建设的重要一年。市委、市政府对通州新城寄予厚望,这是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新城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高标准规划建设、高质量服务管理、高水平开放发展,在北京迈向世界城市的进程中,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新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新局面!
2010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区委四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围绕建设“创意通州、活力通州、和谐通州”,以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抓机遇,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新城建设要有大举措、产业发展要抓大项目、城乡一体化要实现大发展。
2010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税收总额增长1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9%和1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2%和3%。
2010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抓机遇、大举措,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
抓住北京市加快建设重点新城的历史性机遇,在运河核心区规划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和旧城改造、重点功能区和城市重要节点建设上推出大举措,加快新城建设步伐。
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城核心区。瞄准世界一流水平,高起点谋划新城发展,与具有国际水准的设计机构合作,高标准完成运河核心区规划的深化工作。创新开发建设体制机制,引进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积极引导国内外优质资源向新城核心区聚集,形成以总部形态为特征的高端文化商务中心区。集中资源,着力打造运河源头五河交汇处,优先推进区域内土地一级开发、市政交通和滨水景观建设,逐步建成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理念的典型示范区。
加快重点地区开发建设。继续保持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加快新城土地一级开发和旧城旧村改造。大力推进运河核心区土地储备工作,启动西海子周边棚户区改造,推进源头岛、北大街等重要地块的一级开发,推动上营地块、杨坨村地块尽快入市交易。实现商务园内外路网全部贯通,完成景观公园建设,实现3750亩土地入市交易,开工建设金融街分区、商务园示范园。全面启动宋庄文化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一级开发和重点项目落地上取得实质进展。推动北苑商务区城市综合体项目加快落地。加快推进亦庄线“两站一街”、主题公园、新北京东站、M6轨道交通沿线等重点地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更加注重土地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的有序衔接,形成新城土地开发、储备、入市的良性循环。
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功能区外联交通,加快构建运河源头五河交汇处便捷交通体系,包装一批道路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加紧办理前期手续,力争实现早日开工;开工建设潞苑北大街二期、潞苑南大街西段、朝阳北路东延三期、张采路北延等工程。完善新城路网体系,打通怡乐西路、芙蓉路等多条道路断点;筹建临河里路、东六环西侧路、梨园路等南北向通道;筹建九德路二期、宋郎路南延等一批南部交通主干道;实施玉桥西路、梨园北街等道路微循环改造工程。加快完善市政设施,推进老城区集中供热改造,新建9个换热站,全部关闭西南部城区分散燃煤锅炉房,替代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加快三河热电联供项目进程,力争实现向部分地区供热。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实施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3G网络基站,编制运河核心区、商务园、“两站一街”等重点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提升滨水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围绕五河交汇处,集中力量启动一批水利工程,开工建设河东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完成北运河城区段补水净化、通惠河北部城区截污等一批工程。加快生态景观建设,贯彻《北京市绿化条例》,落实“绿色北京行动计划”,完成万亩滨河森林公园“六园十八景”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大园林、大绿化、大生态格局,初步形成水绿交融的生态景观。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建筑节能、黄标车淘汰、“三高”企业退出等相关工作,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建设低碳新城。
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市容环境治理力度,配合市有关部门建设市级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园区,继续推进公厕改造、垃圾收集站点建设、乡镇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对脏点、乱点的治理力度。推进区级环卫作业中心改革,逐步实现政事分开、管干分离。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内通过验收。加大交通疏导力度,着力治理交通乱点、堵点,完善公共停车场、交通标识等静态交通设施,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适时开展公交客运改革,规范小公共运营。加大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力度,加强城乡结合部综合治理,重点治理低端市场、无业人员集中居住区等秩序混乱场所,整治私搭乱建、无照经营等非法行为;完善“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为重点,加强动态监管和服务,控制人口无序流动,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调结构、上水平,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紧紧围绕调结构、上水平,突出抓好实体经济的培育,狠抓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突出高端运作,提升园区发展水平。把园区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的主要空间,创新开发建设模式,同国内外先进园区合作,提高园区整体运作水平。夯实园区发展基础,统筹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重点产业项目按时供地。
突出大项目带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壮大总部经济,促进光机电总部集群、中国动向集团、阳光保险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充分利用北京市引进总部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央企总部、民营企业总部,支持研发、结算、采购、营销等贡献率高、辐射力强的总部项目落地建设。积极发展供应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高端业态,提高物流业服务现代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适应高端产业发展和高端人群消费需求,继续引进大商场、大餐饮、大酒店,推进商业向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深入挖掘运河文化内涵,扩大运河文化、宋庄画家村等特色品牌影响力,整合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优化升级,抓住北京市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惠政策,努力在科技成果引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大力引进低碳型、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北汽控股动力总成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聚集发展。
突出思路创新,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瞄准国际市场谋合作,积极引进世界高端战略合作伙伴,参与我区产业投资、园区功能区开发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瞄准高端领域搜信息,搜集一批危机后引领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建立高端产业项目信息库。瞄准产业规划找项目,抓住中央、北京市出台产业振兴规划的机遇,积极争取一批落实全市产业规划的重大项目落户通州。瞄准一流人才建队伍,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知区情、通政策、懂产业、精管理的专业招商人才,创新招商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
三、抓三农、强镇域,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迈出新步伐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三农”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力争走在全市郊区县前列。
加快城市化进程,打造新的战略发展空间。以旧村改造推动城市化,加快推进新城范围内、小城镇和开发区周边旧村改造,启动50个村的改造工作。依托新城重点功能区、重要节点的开发建设,加快推进新城范围内六合新村、杨坨、曹园等旧村改造工作,做好各类社会保障的对接,提升社会化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以小城镇建设推动城市化,加快推进以建制镇中心区为核心的小城镇建设,着力加强市政道路、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一批土地一级开发工程,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以镇域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依托产业园区和农民就业基地,发展镇域经济,促进资源集聚,带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城乡一体化基础。完善村庄规划体系,完成120个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12项全覆盖工程”,确保实现100%全覆盖。深入推进“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启动180个基础设施整体推进村的建设。继续实施“亮起来、暖起来、循环起来”工程,完成节能路灯安装、太阳能公共浴室建设等各项任务。
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走廊建设,新发展设施农业1万亩。促进农业与服务业相融合,实施乡村旅游改造提升工程,完善50个农业观光采摘园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农旅资源,打造一批乡村旅游产业带和休闲度假示范村。促进农业与加工业相融合,延伸都市农业产业链,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技术开发、深度加工、市场推广水平。
深化农村改革,形成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经营性、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全面推进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启动50个村、完成35个村的改革工作,让更多农民成为拥有资产的股东。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优的都市型农业项目流转,实现流转面积1万亩。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兴林富民”。
四、促和谐、惠民生,开创社会建设新局面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围绕科技北京“2812”建设工程,抓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提升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完成宋庄中心小学等学校建设,继续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和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积极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完成区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发展。落实新城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加快推进潞河医院、中医医院等区域综合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潞河医院手术病房楼建设,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以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为重点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开工建设区文化中心,完成广播电视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启动梨园体育中心、博物馆新馆前期工作。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举办运河艺术节等文化活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向综合管理服务延伸。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切实提高就业率。实现社会保障城乡全覆盖。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协调解决低龄人群和低保群体的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城镇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启动建设区级社会福利中心,加快建设区“为老服务中心”,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试点工作。落实居家养老助残“九养政策”,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半壁店、京贸家园、玉桥东小区83.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建设,加快推进玻璃钢厂、制线厂等地块政策性住房项目。完善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机制,适应新城土地一级开发和旧城旧村改造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拆迁安置与政策性住房建设的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拆迁群众的住房需求。
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在40个社区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逐步理顺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能和运行机制。深化楼门文化建设,着力创建和谐社区。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力争完成1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和6个镇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社区用房和设施配套保障工作,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同步推进社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验收达标工作。
保持社会安全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专职安全员作用,以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坚决预防和控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良好治安环境。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爱首都、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巩固和发展首都文明区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区;继续开展双拥共建工作,推进全国双拥模范城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侨务和对台工作。
五、优环境、促发展,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按照北京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要求,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按照新的“三定”方案,理顺职责关系,落实部门责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加快新城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全力服务群众等方面继续挖掘潜力,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宣传培训。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切实做到勤政为民、进取有为、求真务实、廉洁高效。
各位代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是市委、市政府的重托,是全区人民的期盼,光荣的历史使命落在我们肩上,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投入百倍精力,付出百倍努力,顽强拼搏,扎实工作,为迎接北京新城建设的新高潮而努力奋斗!

❺ 最新方案出台!明确云南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是……

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如下: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年底,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有效遏制区域分化、规范区域开发秩序、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到2025年,“做强滇中、搞活沿边、多点支撑、联动廊带”的发展布局基本形成。滇中城市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源。373个抵边行政村全部建成新时代边境小康村,形成便捷畅通的交通体系,实现更高水平通关便利化,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我国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到2035年,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全面形成。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到本世纪中叶,建立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三)强化“做强滇中”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产业体系。推动以制造业为重点的产业链延伸、产业集群化发展。以滇中新区为龙头,推动各类开发区提质增效,着力培育若干万亿级、千亿级产业,改造提升烟草、冶金、石油和化学工业等产业,加快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稳妥发展新型煤化工,建设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等产业集群。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

——构建县市互联互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重点实施滇中城市群高速公路环线,建成武定至倘甸至寻甸、昆明至倘甸等高速公路,建设长水至双龙、陆良至寻甸等高速公路,扩容国高“卡脖子”路段,强化县级节点互联互通。逐步实施滇中铁路环线建设,建设完成渝昆高铁、弥蒙铁路、成昆铁路扩能改造等项目,建设昆楚大丽高速铁路、成昆高铁云南段、深南昆高铁云南段,规划研究渝昆和沪昆高铁连接线等铁路。建成昆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重点推进昆明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新建蒙自、宣威、楚雄、玉溪等机场及昆明第二机场,合理布局一批通用机场,强化与玉溪、曲靖、红河、楚雄等城市之间的互联互通。

——推进城市化进程。推动昆明市与滇中新区“市区融合”,形成以昆明为引领,曲靖、玉溪、楚雄、蒙自为带动,其他县城和特色小镇为支撑的发展格局。建设以昆明为中心的1小时经济圈,以节点城市为中心的半小时经济圈。提高滇中城市群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带动全省城镇化率提高。

——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与中央驻滇科研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推进铝工业研究中心、硅工业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在滇中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能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双创”升级版。

——推动教育卫生高质量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支持云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和其他高校提升内涵发展质量。推动国家心血管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争取国家呼吸系统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落地云南,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带动消费和房地产健康发展。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积极申报国家级步行街试点。引导家政服务与养老、托幼、托育融合发展,形成消费新业态。增加服务消费的中高端供给,促进服务消费结构加快调整和升级。健全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四)以“搞活沿边”、“联动廊带”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合作水平。积极融入孟中印缅、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以及中缅、中老泰、中越经济走廊建设。高水平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提升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

——加快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贯通沿边高速公路,建成腾冲至陇川、瑞丽至孟连等高速公路,建设泸水至片马口岸、瑞丽至弄岛口岸、金平至金水河口岸等高速公路,实施G219国道云南部分、S327省道等升级改造。建成大瑞、大临、玉磨等铁路,建设西南沿边铁路猴桥至那坡(百色)段、临沧至清水河等铁路,规划研究连接重要景区的高速铁路、连接重要边境口岸的铁路。新建勐腊机场,实施西双版纳嘎洒机场、澜沧景迈机场等改扩建项目,推进普洱思茅机场迁建前期工作,规划研究新建孟定机场。打造一批区域性口岸城市交通枢纽。推动中老高等级电力互联互通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尽快开工建设。推进省内天然气支线管网与中缅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

——推进更高水平贸易通关便利化。加强与周边国家口岸的功能衔接、信息互通,为跨境贸易提供集成通关、便捷式运输等综合性物流服务。建设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口岸(通道)联检查验设施建设,争取在磨憨口岸探索实行“一地两检”等便利化措施。推动落实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在沿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推动边境小康村建设。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守边固边工程,制定实施边境小康村建设方案,加大投入力度,突出抓好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生态宜居、社会进步、乡村治理等领域工作,确保用3年时间,将373个抵边行政村建成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新时代边境小康村。

——促进边境特色产业发展。引进高水平新能源汽车电池等零配件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进入周边国家市场。积极发展跨境旅游,推动珠宝玉石等特色资源深加工产业发展壮大,拓展跨境金融合作,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打造一批产业基地。率先推动瑞丽在跨境电商等领域取得创新成果、河口在加工贸易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五)构建“多点支撑”的城镇体系

——推动城镇群建设。实施城镇品质提升行动,以昆明市与滇中新区“市区融合”推动滇中城市群建设;以大滇西旅游环线推动滇西、滇西北城镇群建设;以面向北部湾和越南的区域合作推动滇东南、滇西南城镇群建设;以孟中印缅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推动滇西南城镇群建设;以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示范区推动滇东北城镇群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做强做大县域特色产业,形成高原山地型、沿边口岸型、民族文化型、生态自然型等多样化的小城镇体系。

——纵深推进滇西发展。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为抓手,沿线建设大理、丽江、香格里拉、腾冲、德宏等旅游城市,加快大理古城、大研古城、和顺古镇等特色小镇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康养小镇以及大型文旅综合体、半山酒店等。构建以大环线为主干、小环线为补充的大滇西公路网,加快实施德贡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老君山、独龙江、梅里雪山、巴拉格宗、泸沽湖等创建5A级景区,推进景区、景点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把大滇西旅游环线打造成为世界独一无二的旅游胜地。

(六)加快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聚焦怒江州、迪庆州、昭通市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县,瞄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短板弱项,加大政策措施、资金投入支持力度,集中力量打赢“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基础上压茬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保持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把革命老区、老工业地区、资源型地区、生态退化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七)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高标准建设“一部手机办事通”,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充分流动。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中央部署,适时推动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探索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鼓励引导开展水权交易;适时扩大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覆盖范围;开展电力现货交易试点,打造区域性国际化电力交易中心;加快花卉、中药材等国际交易中心设立工作,推动咖啡、茶叶等国际交易中心提质增效。

(八)拓展区域合作机制。推动各地区联动合作。引导建立跨州(市)重大问题协调机制,有序发展跨州(市)行业协会商会,鼓励组建跨州(市)合作平台。深化省际区域合作。积极参与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推动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建设,推动滇粤、滇黔、滇桂、滇川、滇琼深化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落实。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鼓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领域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澜湄合作机制作用,深化云南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推进与周边国家农业政策对接和标准互认,深化跨境农业合作。

(九)深化区域互助合作机制。深化沪滇、粤滇扶贫协作和交流合作。鼓励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到我省投资兴业,参与脱贫攻坚。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探索建立省内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制度。

(十)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实行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更多支持,完善省内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长江流域和南盘江、赤水河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确保资源价格能够涵盖开采成本以及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等成本;对在贫困地区开发能源资源的新建项目,采取资金、资产折价量化为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

(十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州(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省级承担较高分担比例的基础上,实行州(市)差别化分担,贫困地区承担相对较低的支出责任。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特殊类型地区倾斜。加快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支持各地区与教育卫生等优质公共服务机构合作,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跨区域共享,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健全区域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探索推广“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建设。

(十二)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发挥州(市)比较优势,增强财政、产业、土地、环保、人才等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联动性。保障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对边境和特殊困难地区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鼓励各地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十三)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州(市)、县(市、区)规划衔接,鼓励州(市)、县(市、区)联合编制区域规划,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建立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区域发展风险识别、防控和应急制度。

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的领导,压实属地主体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方案,及时对接国家部委,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州(市)要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顺畅运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加强对全省县域经济运行的监测,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云南网)

❻ 国家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政策

一、 兴办民营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
、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❼ 国务院办公厅: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全文。意见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财政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八)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根据企业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将养老康复产品服务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展范围,探索设立养老、康复展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十一)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
(十四)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民政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开展全国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饮食产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饮食结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编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从2019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从2019年起,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财政部、民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2019年在全国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民政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工作衔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各地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❽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直接在网页里面查。在微信钱包里面有一个功能城市服务,里面有这个机动车查询,现在微信城市服务要其它的一些软件要方便很多,毕竟现在玩微信的人多,家里老人也都在使用,除了这个功能也还有普及其它的,一些微信红包,手机充值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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