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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健康教育室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07 18:22:54

①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依据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根据中心的计划,大力推行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6、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7、利用居委会,定期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8、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换内容。
9、免费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10、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②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制度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方 拥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
项目目标
一、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 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 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年项目年度, 二、在2010年项目年度,实施期内老年人健康登记管 年项目年度 理率城乡分别达20%和10%。每年为管理的65岁以上 老年人做1次健康检查。 远期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老年 三、远期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目标 人健康登记管理率金沙县城关城区及全县乡分别达90 %和50%。
项目范围及内容
在我县辖区内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 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 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每年开展1次老年人健康检查。 2、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 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 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 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 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项目范围及内容
4、辅助检查: 每年检查1次随机血糖(指血); 有条件的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 血脂、B超、眼底检查、肝肾功能; 有条件的建议增加心电图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 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项目范围及内容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 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管理; 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居民 要定期随访; 告知居民一年后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
项目范围及内容
6、健康教育 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 流感疫苗接种知识; 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 意外伤害和紧急情况自救等知识。
服务流程: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村 级 卫 生 室 1进行体格检查 .询问慢性疾病常 见症状。 .测量身高体重血 压等。 .进行一般体格检 查。 .视力听力和活动 能.力的一般检查。 2检测空腹血糖。 3询问生活方式 .吸烟.饮酒.体育 锻炼..饮食情况 4询问既往健康状 况 .患过的疾病。 .治疗情况 .目前用药情况。 既往确 证高血 压或糖 尿病等 疾病。 根据评 估结果 进行分 类处 理 存在危 险因素 纳 入 相 应 疾 病 管理 对所有居民: 1.告知健康 检查结果。 2.进行健康 教育: .危险因素 干预。 .疫苗接种。 .骨质疏松 预防。 .预防意外 伤害。 告知下次年 检时间。
预 辖 内 岁 以 的 住 民
约 区 65 及 上 常 居
进 针 性 康 育
行 对 健 教
无异常 发现
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项 目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领导与协 调;县疾控中心作为项目执行单位,负责项目 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2、项目由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 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对其技术指导。
项目组织与实施
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 定,组织培训、督导和宣传;疾控中心具体负责项目 督导和培训、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健康教育、考核 验收和相关资料印制发放统计上报等。工作表格由省 级负责制作模板,疾控中心负责印刷及发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 项目的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执行 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是项目实施管理最 小单元,负责收集辖区内老年人人口信息、告知服务 内容、预约,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提供上门服务; 开展健康体检、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完成附表1、 2的填写,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
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1月1日------ -- 2010年12月31日。
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管理要求:本轮项目资金由县卫生局规财办统一管理, 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经费发放:经县、乡级督导检查组认可后报卫生局批准 经费发放 后,由局规财办统一划拨到县疾控中心、各乡卫生院 (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室。根据工作任务及检查 结果分配至各级项目承办机构兑现经费。 经费包括:开展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评估、随访、 经费包括 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督导、资料印刷等工作。
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体检费下拨标准: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经费平均每人80元。 具体为内、外、五官、妇科检查费15元/人次, 透视6元/人次,腹部B超20元/人次(含妇科检 查),心电图6元/人次,化验21.5元/人次(含 采血费),肛门指检6元/人次。
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每建立一个标准纸质健康档案给予村卫生室和 社区服务站3元经费补助。乡镇卫生院派人指 导协助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符合规 定人群参加健康体检,每组织一位老人完成健 康检查按5元经费标准给予村卫生室、社区居 民委员会以补助。
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全县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补助经费 实行当年按规定建档全额一定比例预拨, 次年考核据实结算。健康检查经费按全 额70%进行预拨,次年考核据实结算。 坚决禁止假冒虚报数字,套取项目资金, 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严重处理,决不 姑息。
项目考核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县卫生局 项目进行督导与考核评估,对每个乡镇开展2 次督导检查。 督导内容主要有项目工作进度、辖区老年人接 受健康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规范管理 水平、经费下拨及使用情况等。
考核指标
1、项目执行期末(2010年底)城乡老年人健康 登记管理率分别达20%和10%。 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 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 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健康管 理的人数/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100%。 3、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达80%以上。 健康检查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检查表数 /抽样的健康检查表数×100%。
奖惩措施
对于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标的项目 执行单位予以鼓励,及时拨付项目 经费; 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标的, 在第二年扣减相应的经费,并追究 执行单位责任。
填写通知单
附件3
金沙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通知单存根 金沙县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通知单存根
编号: 亲爱的 老年朋友: 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5岁以上老 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 月 日至 月 日将在我县正式 实施,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也是 我们全体老年朋友了解自己健康状况,提高自我保健水 平的一次难得的机会。县疾控中心的通告您已经充分了 解,并已领到体检通知单,请您在本通知回执单上签 名。 乡(镇) 村(小区) 本人签名: 家属签名: 联系电话: 2010年 月 日
金沙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通知单 金沙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通知单 65
编号:
亲爱的 老年朋友: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 范》的要求,我县决定09年 月 日至 月 日为全县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 免费做一次健康检查。通过体检,达到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 疗的目的,并建立健康档案,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也 是我们全体老年朋友了解自己健康状况,提高自我保健水平的一次难得的机 会。疾控中心在此提示您: 1、体检对象:全县范围内65岁以上城乡常住居民(含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者 ),均可参加免费健康检查。 2、体检时间: 月 日—— 月 日,体检地点:---------3、体检必查项目为:血压、身高、体重、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胸 透、B超(肝、胆、胰腺、肾、女性加子宫及附件、男性加前列腺检查)、 肛门直肠指检、妇科检查等。 4、本次体检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您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5、请您携带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和本通知单以及健康体检表前往体检。 6、凡接受健康检查的老年人,必须有成年家人陪同前往,以免途中发生意外。 7、体检过程中您可以咨询与您的健康相关的知识,医务人员有义务进行解答。 8、为了保证体检工作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您按照卫生院或村组干部、乡医通知 的时间前往体检,并且请你遵守体检工作制度。 9、服务、咨询电话:0857-7253381 如果您已经充分了解以上通知事项,请您在本通知回执单上签名。 金沙县疾病预防制控中心
2010年 月 日
老年人体检年检表填写
谢谢大家!

养老院健康教育演讲稿

(1)有计划地经常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次健康教育活动有明确的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健康教育计划存档。
(2)健康教育对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健康教育对象对教育内容的知晓率达到50%以上,并能促进健康行为的建立。
2.老年人健康教育内容
老年人健康教育主要内容有:老年人运动、饮食指导,老年常见病发病危险因素及预防知识,老年人重要器官功能的常见退行性变化与防护,老年人常见意外损伤与自护,老年人常见慢性病的自我管理,老年人心理健康维护等。
3.健康教育的方式
健康教育方式有:个别辅导、集体讲座、实践、技能培训或应用图片、录像、宣传栏、图书资料等形式展开。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应根据老年人的记忆特点,宜采用生动活泼、老年人共同参与的形式展开,以促进内化为老年人自身的意识和行为,同时也注意发挥部分老人的榜样作用,提高健康教育的效果。
4.健康教育的管理
(1)专人管理: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需求,需有相对固定人员负责制订计划和组织实施,确保健康教育的效果。
(2)做好计划、实施和效果的评价管理:健康教育应有总体计划与阶段目标,有具体实施的过程和实施后效果的测评记录。健康教育管理专职人员根据机构总体情况和年度计划,明确本年度、季度及月目标,组织不同层面的健康教育活动,制订相应的测评表,组织对有关健康教育活动的效果进行测评,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健康教育质量管理。
(3)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健康教育能力:加强养老护理队伍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升养老护理队伍的素质,有意识地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健康教育骨干力量,使健康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的照护工作中。
(4)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可由医护人员或机构内高级、技师层次的养老护理员定期提供咨询服务,养老护理员帮助老人建立获得健康信息、倾诉身心需求与感受的渠道,提高老年人的自护能力。

④ 学校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怎样写

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组织落实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主管体卫校长任组长,主管体卫主任为副组长,组员由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及校医组成),做到各负其责,开展好工作。
二、每年度初制定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交到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总计划之中,根据计划逐项完成工作,并写出工作总结,从中找出差距,以历改进。
三、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继续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不断增强广大学生的健康意识,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四、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1、健康教育知识,每半月进行宣传一次(利用板报、讲座、广播、班会等形势)。
2、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并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排入学校大小课表中。
3、健康教育课每半月一课,并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有教案、教科书、学生有听课笔记、记分册、成绩单,同其它科参加其中、期末考试。
4、健康教育教师,定期参加培训,进行备课、教研、评课等项活动。
5、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6、认真填写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及资料积累等保管工作,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措施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农村中心敬老院(标准化敬老院)是指按照《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成都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建设、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床位数达80张以上的敬老院。农村中心敬老院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为加强全县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维护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五保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能得到及时保障,促进中心敬老院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关于农村敬老院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包括院长、会计、炊事员、护理员、锅炉工、医务人员等)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二、工作时间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三、考勤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四、值班(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六、奖惩措施(一)奖励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二)惩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七、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实施。 **********年**月**日

⑥ 敬老院危机干预制度

摘要 健康促进服务即是为老年人提供与治疗、康复、预防疾病有关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慢性病的健康教育推广活动、处理酗酒和滥用药物问题、协助进行压力管理、锻炼身体方案、设计防范老年人在家中的受伤的措施、提供精神健康服务、推广预防性服务、提供跟年龄有关的疾病的信息、提供有关社会服务和后续性健康服务的咨询等。

⑦ 养老院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集中培训是安排一段较长的特定时间对全部新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比较基础。分散式培训是利用交接班或下夜班这样比较零散和短暂的时间分批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由技能熟练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指导,一位老员工可以指导一位或多位新员工。

护士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院概况、院规院纪教育、院内工作制度和安全教育等。分散式培训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各班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基础护理(技术操作技术)、护理文书书写等。

护理员集中培训的内容除了机构概况、院规院纪、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外,还包括护理员手册。分散式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老年人日常照料技能。因为护理员的工作比较忙碌,为了节约时间,机构更多采用分散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时间。护士的一项职责包括给护理员进行培训。

护理员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很重要,护理员要知道安全通道的位置,如何逃生,消防栓和灭火器怎么用,氧气面罩如何戴等等。通过培训护理员需要掌握基本急救技能,例如,呕吐、误吸的初步处理和体位;噎食的初步处理和自我保护;猝死的初步处理与正确呼救;跌倒/坠床后的保护措施;惊厥或癫痫发作时的口腔保护等等。

岗前培训后必须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形式包括问卷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包括行业理念、院规院纪、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相关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等等。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心制度、专业知识和安全相关知识,在职培训后员工可以做更高范畴的工作。业务培训一般每月一次,考核频率一般是:科区每月进行一次技能考核,科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考核,护理部每年一次操作及理论考核。

⑧ 2009年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2007年,我院继续深化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将干部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乡的目标管理,调整完善乡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在干部职工中普及健康知识,使该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乡领导历来十分重视全乡健康教育工作,为认真实施全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配合成都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我乡对原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加强对健康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顺利落实。调整后的成员名单为:屈亮伟任组长,医院主要负责人张锦东任副组长、孙伟 李宁为具体成员。
二、制定计划,落实责任
根据乡健教所、县爱卫办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乡干部职工的医疗卫生意识,普及健康保健知识,乡健康领导小组制定了2007全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以席政发[2007]21号文下发乡属各部门学习贯彻。同时向各部门提出了实施健康教育总的要求,安排了健康教育的工作任务,落实了责任和工作目标。
三、广泛宣传,强化学习
1、下属各单位在职工中经常性地开展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提倡健康生活和健康行为,提倡戒烟少酒,减少疾病发生,保证全乡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医疗保险等社会活动,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妥善处理好职工就医住院等突发性的问题,稳定了职工队伍。
2、要求各部门安排布置学习内容,并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健康教育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通过认真学习和了解,全乡职工的健康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对健康保健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同时普遍掌握了各种疾病的预防和救治方法,了解了常见疾病如中风、高血压、冠心病、肝炎等的一般症状及日常生活中的保健知识,对各种疾病的发生前兆有了深刻认识。学习使广大职工形成了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康的行为习惯,全年没有发生一起严重传染性疾病。
3、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相关疾病发生。同时特别加强对女职工的保健教育。
4、根据县爱卫办的统一安排,我乡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了以灭鼠为主的灭治“四害”活动,购买了各类药物,对办公场所、单位宿舍、拆迁工地等行了彻底的灭害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证了全乡职工和施工工地附近居民的健康。
5、我乡还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强身健体的文体活动,如足球、乒乓球、棋牌比赛等,对促进职工的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丰富了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把健康教育和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抓出了一定的成效。今后将继续履行“三个代表”的要求,以人为本,关心干部职工的健康状况,为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⑨ 敬老院老年人定期评估制度

敬老院老人定期评估制度:一、分析体检报告

老人入住前应提供其最近两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内容应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规等 以及养老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检测项目。视老人年龄、病、残状况和体检资料确定护理等级。

体检报告对于老年人能力评估至关重要它是快速判断住养老人基本身体状况判定护理需求的重要依据。因此老年人如有住养需要首先要准备好符合养老机构具体要求的体检报告。

二、通过观察询问初步判定能力等级

为了使老人在试住期就能接受较有针对性的护理服务首先对新入住老人进行初评了解其基本行为能力和精神认知状况如考察他们肢体协调能力、语言表述力、记忆力等。

例如初评工作主要由康复师负责通过知识问答、对话交流、询问家属的方式进行。而工作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会通过直接观察、间接询问、借助道具等方法对老人进行基本评估。新入住老人都需到评估室接受包括用餐进食、洗澡梳妆、穿衣穿裤、平地行走、上下楼梯、如厕等在内的对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以及精神状况的初评从而为确定护理等级和入住区域等提供较为准确的依据。

三、依据评估体系得出系统评估报告

通过初评的老人便会进入养老中心开始试住生活并在试住期间完成系统评估。中心在整合各种参考量表基础之上会构建起一个评估体系对新入住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精神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和适应能力、营养状况、疾病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定。

对新入住老人的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基础资料、能力认知及肢体功能评估、营养安全评估及康复护理需求、病史及常规体检、辅助检查日常用药及诊断、综合照护建议等评估参照的量表主要有日常生活能力评估、精神状态评估、感知觉与沟通评估、社会参与评估、营养风险筛查表NRS2002 、简易智能状态测试量表MMSE 、 Berg平衡量表 以及跌倒、压疮、走失、吞咽等功能表。评估小组中的医护人员、康复师、心理师、营养师、社工会根据各自的专业领域就相关量表中的问题对老人进行询问与观察如营养师会根据营养风险筛查表NRS2002对老人的营养安全进行评估。一周之内评估小组会出系统测评结果并制定相应的护理方案。

⑩ 老年护理院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 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比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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