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入住养老院,入院流程和入院手续
养老院入院流程,包括服务对象、入院手续、及收费标准。
首先声明: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院
1. 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及复印件各1份到本院,由本院健康咨询师对入住者进行初步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
2. 入住本院前必须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月)体检证明,申请者可以在本院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达到院方标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对体检未达本院标准者本院有权拒绝其入住;
3. 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本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本院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本院;
4. 入住者须有监护人(单位)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法人单位)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监护人(单位)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本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5. 入住者的监护人(单位),应当与本院保持联系,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本院,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本院可以及时通知,因监护人(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导致院方与其联系中断,延迟时间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人的监护人(单位)承担责任;
6. 入住者在选定房屋之后,未经本院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转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必须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院方进行安排;
7. 本院为入住者提供屋内必备家具和生活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本院同意私自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8. 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电器入住本院,如确实需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院方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9. 入住者在院期间应当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本院有权强行要求其限期退院;
10. 本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按照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入住者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11. 入住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人或其监护人(单位)自行承担;
12. 入住期间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入住者请假回家的,在离院前应当在管家处对离院的时间、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能离院;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入住人离院后在院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
13. 入住者若想提前结束如老人请假回家后想出院,必须及时通知院方,出院时间按通知院方时间结算;办理结束住宿手续时,需要携带入住押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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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养老院管理制度
这类管理制度应该由具体的养老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制定,网络上的怕不适应养老院的需求。
3.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4. 怎样写养老院公共区域及办公室的消毒制度
怎么样写养老院公共区域办公室的消毒制度呢?这个消毒制度的话,你想要写的话,你就先把这个养老院儿生活的习惯给他写里边,然后看看我们什么需要消毒,然后都有什么习惯。
5. 敬老院后勤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各地要求和具体职责不一,现以新华乡敬老院为例:
1.要求:
热爱敬老养老事业,有一定文化水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富有爱心,有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年纪轻、学历高、有餐饮从业经验者优先录用。
2.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炊事员工作,协助其它工作人员做好敬老院管理、服务、卫生等各项工作,全日制上班,提供吃住(要求住敬老院院内),家中有事可请事假(但每月不超过4天)。
(5)养老院更换居室制度扩展阅读:
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抓好全院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宣传和上级的文件及时传达工作。
二、制定院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批转、传阅、催办、文件的起草、打印等工作。
三、负责院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文件的归档、保管、查阅及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生。
管护科职责
一、负责落实好院里护理对象有关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里护理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做好与定点医院(5702医院)的联系、协调工作及护理对象就医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护理对象亲属来院探访、协调、接待工作。
五、负责制定护理员工作制度,做好护理员考勤工作。
6. 敬老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给老人换了房间,把老人的衣物丢失了算什么行为
敬老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给老人换了房间,把老人的衣物丢失了算什么,也许老人的衣物是不是弄脏了呀,就换洗的那种衣服丢了就丢了嘛,重新再买,如果是崭新的衣服弄丢了,那就找敬老院赔呀。不过你还是要具体的了解情况一下而已,不要误会了敬老院毕竟每个人的工作都不是容易的。
7.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1 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基地环境设计
3.0.l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O.3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 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 .1.1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人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1.4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出入口
4.2.l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1.50m x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2.3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2.5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人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2.6出人口顶部应设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过厅和走道
4.3.l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格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过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4.l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l.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 90m 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5居室
4.5.l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4.5.2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2,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00mm。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8. 养老院 亲情居室是什么
这个是新的,看字面意思是 亲情居住的地方,应该是作为来看望老人的家属临时居住的地方,可以多一些时间陪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