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这次机构改革,劳动保障监察是否会并到综合执法局里有没有哪些地区已经实行
不会。
不论是单位撤并组建新部门还是职责划转,都会有一部分的临时人员被解聘。对于不再留用的这部分临时人员,聘用单位将按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而因为临时人员本身就不得行使执法权,因此在执法队伍中的临时人员被清退的概率更大。
(1)机构改革后养老机构的许可监管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㈡ 机构改革后长沙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一、“合并同类项” 力图解决“政出多门”
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一大特点是用“合并同类项”办法解决问题,以前散落在各个部委的职责被整合在一起。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实现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成为此次改革的一大基本逻辑。
例如,针对当前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方案提出组建自然资源部,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此外,还拟整合长期分散在环保部等多个机构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新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不仅能够更好保障“病有所医”,也更符合改革的需求,比如通过医保和药品生产商进行价格谈判来控制药费的机制就能更为顺畅的运行。
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方案拟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通过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考虑到灾害多发频发的国情,方案整合抗震救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管理等多方面职责,组建应急管理部,以更好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的建立,有助于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㈢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升格总局,地方药监局还能重回垂直管理吗
可能性较大,但并不意味着升级为总局就会实行中央垂直管理,比如工商系统国务院有工商总局,但是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附: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关、铁路局、能源局、海洋局、民航局、外汇管理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国税局、国家安全局。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地税、工商、质监、气象、药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㈣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
㈤ 质量监督管理局体制改革后归属哪个部门
国家层面上的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㈥ 区机构改革,我单位被分到两个单位,一个是市场监管局,一个是发改局,这两个哪个好求大神分析!!
市场监管局,是由原来的工商局和质监局合并而来(有些地方还合入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几个部门合并的目的是对市场行为进行统一监管,避免出现九龙治水、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从市场监管局的职责来看,主要是针对市场管理方面,在工作中有宏观有微观,小到小商小贩,大到跨国公司,微观到小商贩销售假货、劣质货,宏观到区域性传销组织、把控产品品牌和质量等等,工作量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县区级的市场监管局,所从事的工作是比较具体的,微观事务多,宏观事务相对较少,以执行上级各项管理政策、查处市场经营违法行为为主,在乡镇设有市场监管所,分别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管工作。从工作性质来看,微观上要不怕繁琐、搞好管理和服务,宏观上要会思考,能够从区域市场管理层面考虑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拿出工作方案。在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上,人多,分工相对较细,只要自己负责部分顺利完成,不需要天天加班加点,休息日还是能够保证的。在待遇方面,由于人多,提拔的机会相对较少。
发改局,是发展和改革局的简称,向上对应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是政府的经济综合部门,工作性质偏向于宏观(项目审批管理除外),以监控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经济发展宏观规划、研究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等工作为主,既然是经济综合部门,那么区域内所有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情况,发改局都要去了解、掌握、吸收,最终能够形成综合的情况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县级发改是发改系统的最基层,乡镇没有对口部门。所以说,发改局工作的特点一是各行各业都要懂,不一定专业,但需要去了解掌握,并有一定深度,否则无法综合;二是站在改革发展的最前沿,天天接触新东西新事物新政策,必须天天学习天天研究,否则不是干好干不好的问题,而是能干不能干的问题;三是人数相对较少,远少于市场监管局等大局,但承担的任务可不少,有的一人身兼数职,能力强的会兼任几个科室的科长,但下面干活的基本没有,不像市场监管局,科室职能相对单一,还配有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发改是典型的拿着局长当科长用,有的分管副局长手底下的人还不如市场监管局一个科长手下的人多;四是给党委政府做参谋,接触领导的机会较多,提拔的机会多,但这是一把双刃剑,有能力领导看的见,没能力领导也看得见,是不好糊弄的,必须下苦功夫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五是离党委政府近,首先要求学会讲政治,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工作中随叫随到,双休、休假基本不要想。
基本上就这些吧,根据自身情况自己考虑。
㈦ 面对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药品监管如何创新监管工作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自身来讲,一是制约科学监管的问题和思想障碍还比较多,依法行政的思想未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定位不够准确。二是经费不足问题困扰着基层,一些工作任务无法落实。三是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从监管对象来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经营机制和企业自律性还比较差,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医药产业和餐饮服务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没有完全形成;药品流通秩序不够规范,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普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党和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县“十二五”发展规划,专门进行部署。同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乡镇政府日常工作重点,作为年终考核乡镇政府的工作绩效目标之一。这些变化,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创造了有利条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改革后,监管任务、监管体制发生了变化。监管部门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五大与公众健康紧密相关产品的监管,相关健康产品的监管相对集中,具体监管责任更重。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发生的变化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承担的具体监管责任没有淡化,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的要求没有弱化,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任务没有变化。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濉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思路的核心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牢固树立科学监管思路,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构建合理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各项监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和能力。一方面要抓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模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监管部门要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建立完善责任制。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及运行机制,优化诚信建设氛围,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以科学技术和手段为依托,继续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实现对相对人的远程监管,力求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和监测工作运行模式、组织体系,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配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对认证发证、稽查处罚等重点领域人员的监督,实行权力分解、岗位轮换、集体审批,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防患于未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向社会公布药品监管法定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期限及服务承诺,确保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让公众参与监管,推进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
㈧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吗
1、办理条件
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需申办材料
申请人完成养老机构建设、具备开业条件,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时,应当向审批实施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外国人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
(一)收件
许可实施机关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
1.书面审查:许可实施机关自受理设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现场查验:书面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
3.业务主管领导审核。许可实施机关业务主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许可实施机关局主要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
符合条件的,许可实施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填写说明见附件1),不符合条件的,许可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许可证书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事项名称
项目名称
批准
不予批准
公开截止日期
业务联系人
时间
批准文号
时间
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许可实施机关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八条:“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第十条:“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3.《民政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民政部令第55号)。
4.省民政厅《关于下放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在境内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的通知》及市民政局《关于委托各区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通知》。
㈨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民政部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