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老年如何领取补贴金额
1、老年补贴凭证是公司给你交满一年的综保后就有一份老年补贴凭证,这份凭证是太平洋寿险发放的,每交满一年,就会收到一张。每个月只有一张综合保险卡的20元,用于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
2、老年补贴金额按一定的年利率计算,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凭老年补贴凭证及身份资料,至太平洋寿险各分支机构领取。
3、如果你离职了,且还在上海工作,人事就帮你退掉你在本公司的记录,你的新公司就可以接续缴纳。
4、可以退保,即停止缴纳,已经缴纳的钱不会退。
5、市外不能转的,比如你在上海工作一段时候,又去了市外工作,那么这个综合保险就停止了。可以这么说,综合保险就是上海这个地域性的产物,一方面打着保障外来劳动力的幌子,一方面又要区分开外来劳力和本地人的地位差别(本地人就是交的社保和镇保,比综合保险有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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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上海老年人补贴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将通过一张“上海市敬老卡”发放。上海市政府将对65岁老人统一办理和发放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放津贴。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标准为:1.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2.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3.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4.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5.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㈢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何年改为现金发放
2016年5月1日起,具有本市(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津贴。
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㈣ 上海老年人综合补贴怎么打入上海银行
松江社保中心或者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各地叫法不一)。
㈤ 上海老人综合补贴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上海的老人综合补贴采取就近申请办理。2016年6月1日以后为常规办理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在集中办理阶段因各种原因未申请办理的老年人,可在常规办理阶段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央广网北京2016年4月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2016年4月6日,上海市政府宣布,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从2016年5月1号起实施。明确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将可通过“上海市敬老卡”领取老年综合津贴,金额从每月75元到600元不等。
根本制度方案,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
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综合津贴至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本实用标准按月计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
http://news.163.com/16/0406/10/BJVBFAT900014AEE.html
㈥ 19年的上海老年综合补贴这个月几号发放
老年综合津贴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
㈦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男性到60岁之后能拿多少老年补贴这个费用是怎么算的
由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中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享受待遇)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其中,第十六条(老年补贴待遇)规定——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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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上海65岁以上老人补贴如何办理
在上海生活这么久,你是不是经常听到关于上海补贴的消息! 家有老人的注意了! 快点来领老年综合津贴啦! 加起来也有不少钱呢!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领取攻略
领取条件
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
领取标准
65-69周岁,75元/月;70-79周岁,150元/月;
80-89周岁,180元/月;90-99周岁,35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月。
领取材料
上海市敬老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发放时间
1月、4月、7月、10月。
上海敬老卡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申请材料
一、本人申请
1、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代办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4、《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 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申办上海市敬老卡。
二、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送达《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告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定 。区县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统一审定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申请人的信息。
四、制发卡 。制卡部门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敬老卡制作并通知申请人至提出申请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卡。
五、发放。 区县民政部门通过各商业银行将津贴发放至申请人办理的敬老卡内。
㈨ 上海老年卡新政策是什么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现就本市老年综合津贴(以下简称“津贴”)发放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2016年5月1日起,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津贴。
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二、津贴计算和发放
(一)津贴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二)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二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逾期二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二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三)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
(四)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
(五)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
(六)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申请。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申办上海市敬老卡。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1)。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二)受理。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老年人享受津贴的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申请人送达《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告知书》(附件2)。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定。区县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负责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申请人的信息统一审定,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分类汇总确认,于每月初发送至各区县财政部门。
(四)发放。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县民政部门的审定意见,于津贴发放前,提前5个工作日将所需资金拨付至各区县民政部门结算账户。各区县民政部门按资金发放相关规定及时划入各商业银行(发放行)。
四、资金保障
津贴发放所需资金分别列入市、区县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承担的经费通过市与区县财力结算下达区县财政,由区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至区县民政部门。
五、监督管理
(一)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津贴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在资金使用上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接受社会监督。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保障和监管。
(二)津贴发放管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由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与本市人口信息系统每月进行比对,对不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停发津贴。对长期居住在外省市享受津贴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定期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停发津贴。
(三)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老年人信息数据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其他事项
(一)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在市民政局指导下承担津贴发放管理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区县民政部门及其有关机构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申请人对受理或审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复核,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告知复核结果。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市域外农场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㈩ 上海65岁以上老人有什么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65-69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