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老院客服具体做什么工作
『贰』 怎么做好养老机构的接待和咨询工作
做好养老机构的接待和咨询工作,这个是需要非常认真和细心的,因为他们关乎的是很多老年人的日常。
『叁』 养老机构的服务宗旨
养老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是老年人,但某些养老机构(如农村敬老院)也接版收辖区内的孤残权儿童或残疾人。他们的服务宗旨是安排、照料、护理好老人,让老年人满意、子女亲属放心,为政府和社会分忧。绝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老人的安危、冷暖和利益,这样的机构将会招致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政府的制裁。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1)要求各养老机构在建院之初都必须明确其服务宗旨,并严格按照所设定的服务宗旨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当然,养老机构服务宗旨在具体宣传、表述方式上可以存在差别。目前国内较为普遍采用的描述语言有:"尊老、敬老、爱老、热情、周到、服务"、"关爱、真诚、沟通、服务"、" 勤恳、热诚为入住老人服务"、"老人至上、服务第一"、"让老人满意,让亲属放心"和"替儿女尽孝,为政府分忧"等。此外,亦可结合机构的名称巧妙的制定。
『肆』 去养老服务公司做客服好不
句
『伍』 养老机构服务是如何收费的
导语:现在的养老机构可以说是层出不穷,那么它的收费标准如何呢?
还有要说下床位费、护理费计算,一律按月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膳食费(伙食费)由养老机构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按月公布帐目。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时,按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养老机构应老年人或家属要求,提供个性化护理服务、心理慰藉、上门居家养老等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老人或家属协商确定,并报所在地价格、民政部门备案。代办收费,即应老年人要求,养老机构提供代理、代办类服务,应据实结算一律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注:1、床位费、护理费计算,一律按月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2、对独立安装电表的房间,每间每月免收20千瓦时电费,有余部分可结转下月,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电价结算。未独立安装电表的,不得收取用电电费。
3、评估得分450分及以下建议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提高办院条件建议自行取缔。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我们一起来讨论吧。
『陆』 养老院行政值班包括哪些部门
预防老年痴呆部门
『柒』 养老院属哪个部门管
养老院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分属不同到部门管理。
具体如下:
1、公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归民政部门管理;
2、民办形式的养老院有两种:
(1)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
(2)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这就归工商部门管理。
(7)养老机构客服部扩展阅读
一、民政部职责如下: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5、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二、民政部机构设置
1、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下设:综合处、福利彩票处、慈善和社会捐助处、老年人福利处、残障人福利处
2、社会事务司
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承办政府间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下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综合)处、殡葬管理处、儿童福利和收养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婚姻管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