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具体内容是在你30岁时贷款买套房,辛苦一辈子花了30年终于还清了贷款,然后发现养老没钱,于是将住房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了不错的老年生活,在你百年归天的那天,金融机构把你的房子收走。
主要宗旨是告诉人民钱财乃身外之物,而这项政策真正让人们做到钱财生不带来,死不带走。
❷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从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回原保监答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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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014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4〕53号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共分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资格申请与审核、试点产品管理、试点要求、其他事项6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一)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二)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
(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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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什么是“以房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
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命期间,建立起一笔长期、持续、稳定乃至延续终生的现金流入。
中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4)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以房养老好处:
1、解除老年人经济顾虑,延长其寿命。据国外数据统计,获得倒按揭房款的老年人平均寿命将延长2年左右。
2、防腐倡廉。如官场上流行的“59岁现象”,就因为官员在临近退休之时,对未来生活预期不良,为保持退休后生活水平而贪污受贿。
3、该模式还可以改变老年人消费观念,扩大消费。
4、启动老年人的房产金库,提高其生活质量。
❺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韭菜割的见底了!开始割韭菜根了
❻ 住房反向抵押年金保险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将个人所有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保险公司或银行支付养老金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险。
2014年6月23号,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关于此次意见,专家认为,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特点:
1,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
2,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
3,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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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2014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4〕53号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共分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资格申请与审核、试点产品管理、试点要求、其他事项6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一)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二)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
(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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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该举措反映了我国政府行使什么职能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该举措反映了我国政府充分行使社会和经济职能。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试点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参保老人的高度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探新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将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等文件要求落到了实处,探索出了一条养老融资的新路,为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使老年人的“死钱”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
二是得实惠,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得到了参保老人的充分肯定。
三是扩影响,逐渐澄清了社会公众原有的模糊观念和一些错误认识,普及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
四是摸规律,在缺乏经验借鉴的情况下,主动沟通协调,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体系,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奠定了基础。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也有利于保险业发挥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部分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mxht/mtgz/201406/20140600657662.shtml
❾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城市
2014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4〕53号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回老保答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共分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资格申请与审核、试点产品管理、试点要求、其他事项6部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一)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二)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
(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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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从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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