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总结出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保安人员的职责
1、保护工厂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维护工厂内的正常秩序。
2、保护工厂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
3、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治安办。
4、做好工厂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保安人员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2、对发生在工厂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卫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能力。
3、 依照本工厂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
4、对出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要求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进行工厂内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遇到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涉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7、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8、对有违反厂纪厂规行为的人,进行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
9、制止工厂内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10、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治安办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利。
11、监督进出厂员工配戴厂证。
三、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罚款或没收财物的行为。
4、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的行为。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行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
7、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的行为。
8、其它违反厂纪厂规的活动。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它是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的条例。 共九章五十二条。
B. 养老院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一、服务员要遵守院内一切规章值度,服从工作安排,做到不浓装艳抹,衣着整洁。
二、服务员必须有爱心,把老人当亲人,工作要积极主动,不怕脏,能吃苦耐劳,尽职尽责,随时掌握老人的生活,身体,思想等情况。遇突发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政务人员反映。
三、服务员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和修养,对老人要和气,语言要温和,态度要热忱,不论何种原因不能与老人争吵,要做好对老人的个人卫生,经常洗澡、洗头,定期换晒衣被,根据季节变化注意老人衣服的增减。
四、工作人员要团结互助,同心协力搞好工作,当班时间做好房间整洁工作,保证衣柜和便池卫生,室内空气新鲜,不准吵架、打架、骂人,互相之间相互尊重。
五、服务员要记好当天的工作日记,要精心护理重病老人,按时喂药。对瘫痪,卧床的老人要经常翻身按摩,交班时要交代清楚,每星期开二次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检查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办法。
六、服务员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护理人员失误造成的后果,服务员必须承担责任。有事要提前三天请假,如发生无故缺席,按制度扣分。
七、服务员经体检合格,由院方培训一周后方可以上岗。
八、让我们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尊重、爱护、孝敬养老院每位老人。共同把我们养老院建成舒适的老人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