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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养老院

发布时间:2021-12-07 04:09:51

1. 九级伤残退休有什么待遇

1、每月领取依据民政部2010年10月规定的抚恤金,九级 因战 4550 元/年 因公 3640 元/年;如果你在长三角地区的,可能还要高不少抚恤金;
2、城镇户籍的安置工作,农村户籍的不一定安置工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局临时补助);但是九级不属于特殊安置的范围,就是讲与普通退役的军人一样;八级以上才有特殊安置;
3、1-6级无论在职、无业都有凭普通的医保卡就可以在医保的范围内免费医疗(包括挂号费免费);7-10级就要跟着企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同步,唯一优惠的就是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一次性报销医保以外的50%。
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正价的半票(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此项政策涵盖境内各大城市和地区,但是港澳无效。
5、风景区门票优惠,有的是免费,七级以下有的是半票(对6级免票有黄山、张家界、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等,普通景点和收费公园免费);反而上海的科技馆等只有一定的优惠。
6、大型的机场安检走绿色通道(小型机场无奈)。
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
8、到剧院、电影院购票享受半票。
至于退休的养老金就与你的残疾军人彻底无关(你是九级不会到退休年龄呀,只是2005年以后才有的九、十级残疾军人),就是我这样五级的,还有军功章数枚的也是彻底无关的。

2.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3.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5.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 九级赔偿多少钱

1、工伤九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前12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5000元。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9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有事业单位的九级伤残军人 ,医保,社保,养老,有什么优待政策


一个与你同级的老残回答你的问题:对于具有转业资格的转业军人来讲、转业安置是一回事,与是否残疾军人(任何等级)无关。转业军人的安置是由社保或民政部门决定就职单位的,对于没有一定人脉的转业军人来讲,单位那就是没有选择的(对于五级残疾军人而言,安置部门最多就是在安置前与单位协商,予以适宜的工作岗位而已)。而转业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军人,是要依据单位是否已经或具有、上级“编制办”予以事业单位编制而决定转业军人编制的,如果没有编制空额的,那么对于转业军人来讲只有等待编制下达的。

说一句实在话,就是等待编制下达期间,单位也不会因为转业军人、残疾军人而有照顾、优待、优先的,是要转业军人自己发挥军队、军人的精气神,努力、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放下转业军人、残疾军人的架子,与自己同事凝聚积极的团队精神,才能争取到事业单位的编制的。




5. 六十八岁老人九级残疾得赔多少钱

1、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和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2、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再乘以赔偿系数百分之20。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六十八岁的老人受到人身伤害致残的,可以要求十二年的赔偿。

6. 工伤九级伤残退休时养老金是如何计祘

抄工伤职工退休时袭养老金计算办法与普通职工没有区别,只是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按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之前享受的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九级伤残没有特殊待遇。
九级伤残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直至退休的,退休时,劳动合同终止,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旧伤复发可以享有工伤医疗待遇;与遭受事故伤害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旧伤复发不享有工伤医疗待遇,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 九级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九级伤残赔偿是九个月的工资,其他赔偿由地方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7)九级养老院扩展阅读

工伤复发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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