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敬老养老 > 养老院营改增影响

养老院营改增影响

发布时间:2021-12-06 20:10:28

A. 养老院九大风险

养老院的风险包括有:法规不健全,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弱;民营养老机构面临政策和运营风险;入住老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等。防范的对策在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监管部门的标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
在社会一般人认知上,往往认为服务对象老人是弱势,机构是强势,从法理上讲这样没有问题,但是相对来说,事实上,遇到纠纷,特别是遇到相对强势的老人亲属,机构同样变成弱势。相对于学校、医院,养老行业至今没有一部老人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规定。
民营机构用地用房受规划、拆迁影响的风险,一旦遇到拆迁,以前的投资和建设都面临巨大的风险,导致社会资本对进入养老行业持谨慎态度。
另外,养老行业高投入、低回报的行业属性也让许多经营者忧心忡忡,特别是许多民营机构,购买或租地大多数处于城乡接合部或郊区,交通条件不便,床位入住率在一定时期甚至长时间都难达到预期,处于勉强经营状态,运营风险相当大。
(1)养老院营改增影响扩展阅读
当养老机构从硬件、软件管理方面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做好了,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护理纪录都比较规范完善,相对来说抗风险能力就强。然而,最根本还是国家要出台相应的老人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规定,从法律层面界定。如现在对医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养老机构也应该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B. 近代中国养老院发展影响

现在中国养老院发展影响的有很多的,像我们都是学校里面非常好。

C. 如今养老院越开越多,会对年轻人带来哪些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思想,尊老爱幼更是流传了数千年的中华民族美德,两者综合而观,可知国人对“人到晚年”的危机感之高,由此衍生出的“养儿防老”等思想观念也长盛不衰。直到现代社会,它们遇上了90后。

他们不会接受传统养老院这种集中式管理方式,很大可能是几个有共同爱好的老头老太太一起住在养老式公寓里面,生活上互相照顾,一起搓麻将一起打VR游戏!到时医护人员将会是流动的,定期上门给老人们检查。除非是那种行动不便的才会住集中式养老院!

对于90后这个群体,大家都或多或少抱有部分偏见,或认为他们自私,或认为他们骄纵,总之,作为独生子女最多的一代人,90后的思想观念注定与其他几代人不同,在养老这个问题上也是如此。

在养老这件事上,小两口商量好要独立自主,绝不依靠孩子。表妹说,老一辈人有“养儿防老”的观念很正常,但年轻父母不能继续这样,不然就是拖累孩子。更要考虑的不是现在30+的人群,而是要考虑现在40+和50+的人群。他们或许更希望回到故土,和熟悉的环境熟悉的人一起生活,时不时地和子女一起住一段时间。未来现在的养老院或许也会减少,而是变成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结合的形式。

至于养老院,则要看以后的机制发展,如果依旧是现在这种不健全的设施和环境,还不如在家自己过。

D. 盈利性养老院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盈利性养抄老院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该养老院为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但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需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 养老院对儿女和社会的好处,尤其是社会。最好是自己见解。多列几条。谢谢

1.可以让老年人在晚年的时候得到应有的照顾,关心,解除了儿女外出工作的担忧内
2.老年人在这里可以和很多同龄容人在一起,更有共同语言,
3.养老院有很多针对于老年人的娱乐设施,还可以针对老年的爱好组织集体活动

F. 国内养老院的现状问题与不足

从老人养老对养老院的需求来看,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分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3种。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机构养老或将成为未来养老体系中的重要支柱,而这就对养老院产生了巨大需求。
 
从老人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意愿来看,在全球范围内,通常有5%的老年人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其中,欧美等发达国家机构养老的意愿更高,已经超过了35%;而在国内,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人数占比远高于全球水平,大约保持在10%左右。因此,如果按照10%的入住意愿计算,国内对养老院有需求的老年人数量在2018年大约保持在0.17亿人左右。对于发达国家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需求水平,以及随着中国老年人口数量的攀升,预计未来市场对养老院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供给端:养老院供给不足,供给缺口不断扩大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的机构养老起步较晚,现仍处于初步阶段,且养老机构正面临着供不应求和的矛盾。
 
在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方面,2011年至今,中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自2015年开始,增速明显下滑。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增加至15.5万家,同比增长了10.7%,增速较2016年下滑了10个百分点。2018年,尽管民政部还未公布最新数据,但根据历年数据前瞻推测2018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速,机构数量保持在17万家左右。
 
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方面,也基本与养老机构数量保持一致的变化趋势。尽管床位总数不断增加,但是从2014年开始床位增速不断下降。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约为744.8万个,同比仅增长2%,增速较上年同期下滑了6.5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9月,国内登记在册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为732.6万张,较2017年基本保持稳定。
 
而如果按照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中有10%的人愿意入住养老院来计算,那么在2018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缺口将扩大至914万个左右,远远超过了现在市场上的已有供给数量;同时,最近3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供给缺口增速还在进一步提高。

G. 养老院营改增地税要报税吗

如果符合条件,养老院是免税的,但是需要申报、并在申报表中体现出免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H.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I. 养老院法人变更对政府补贴有什么影响

1,政府财政补贴补贴的使企业,不是补贴给个人的
2,政府补贴的小微企业也是企业,企业是可以变更经营人的。
3,所以企业是可以更改法人的
公司变更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变更的,需要公司的注册年限在一年以上。每一个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都基本是相同的,包括: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受理、换照;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和国、地税局受理、换照等。

阅读全文

与养老院营改增影响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重庆老年痴呆护理中心 浏览:539
给老人家多点陪伴 浏览:888
月薪3万退休的时候退休金 浏览:543
八十岁老人最多活多少年 浏览:196
长寿花刚长出来是什么颜色 浏览:312
春季养生不踩雷怎么办 浏览:830
恩施州养老院条件 浏览:589
老人家庭锻炼 浏览:479
深圳户口退休金 浏览:435
烟台地区退休金2018年上涨多少 浏览:337
形容父母不容易的句子有哪些 浏览:591
山东女人养颜养生茶大概多少钱 浏览:611
农村养老三百块钱领多少 浏览:751
上海养老金9千元以上占比率多少 浏览:408
女人50岁综合症 浏览:447
如何调节自己的父母 浏览:394
长寿婆柯南 浏览:937
地质测量人员退休年龄 浏览:43
老人胯骨错位多久能恢复 浏览:588
弟弟对父母不好对婶叔好怎么办 浏览: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