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开办养老院需要多少钱
截至弊咐2020年1月份,开私人养老院大概需要10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
办养老院除了需要足够的物业条件,在硬件设施上也有很高的要求,所有的硬件设施要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以安全为主,除了需要购置一些老年人娱乐设施之人,养老院还需要拥有一定的医疗条件和医疗设施,由此可见,办养老院的投资还是比较大的。
一般而言,养老院当中有娱乐区,有生活区,有住宿区,有护理区,这几方面组成,这样来看,养老院对于物业的面积也是很大,物业面积大,也从侧面说明了养老院所需要的投资费用是很高的。
而且,养老院除了所需要的硬件设施之外,护理方面的需求也是比较高的,一般在养老院做护理的工人都是专业性的人才,所以,人员工资这方面开燃兆支,也是相当大的。
(1)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扩展阅读:
“家庭养老院”,花费减一半
根据测算,如今一名中轻度失能老人入住养老院,月均费用在3000元至5000元。而通过“家庭养老院”提供服务,每月仅需花费1500元至2000元。通过大数据和呼叫平台,服务人员与老人的配比也从1∶5提高到了1∶10,企业人力成本显著降低。
对于政府来说,新投资建设机构养老院,每张床位需要约20万元。而投资200万元建设一个拥有18张床位的中心辐射式服务点,相当于在周围形成150张至180张“家庭养老床皮卜租位”,性价比大幅提高。
❷ 国有敬老院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目前,城市社会养老保险比较厚实,没有国办敬老院。村、居委会可以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政部发布了《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依据以上精神应当把”敬老院“看为农村基层的事业单位。
❸ 国家对关于敬老院这块有什么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❹ 开办老年公寓前景如何
老龄化社会已然来临
“那时候,可能公交车上都是白头发的,谁也不用给谁让座。那时候,所有的房子可能要带电梯,很多篮球场改成沙球场。那时候,开车租的是老人,当服务员的也是老人……”,当这样一幕幕的场景展现在你面前时,你会不会嘴巴惊愕得张成“O”型?想想吧,眼前晃动的是老年人的背影,每天与老年人为伴,未来这样的生活是不是让年轻的你感到恐怖?
也许上面描述的场面有些夸张,但是下面的几组数据的确会让你感到压力和紧张:根据联合国在第二届老年大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25年,中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0%,到2050年,甚至可能达到40%。到2004年底,我市离退休人员达263335人。这样庞大的老年人口已成世界之最,同时也在预示着中国正日益进入老龄化社会。
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短短的二十几年,中国少生了3亿多人,独生子女的家庭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出生人口远远抵不上老龄人口的递增速度,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青壮年劳动力的减少、老年抚养比重的上升、退休金制度陷入困境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在向我们预示着一个问题:几十年后,谁来照顾响应计划生育只有一个子女的这批老年人?他们又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养老方式?
老年公寓缓慢升温
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接近1.2亿,老年人患各种疾病的比例高达60%-80%,独生子女夫妇子女少的状况也会使这些人更多地依赖社区服务和选择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而近几年老年公寓的出现给老年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养老方式。
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中国老龄科研中心政策室 曾对北京1600余名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大调查,希望入住老年公寓的人数达1000余人,一些老年公寓还出现人满为患的局面,老年公寓正日益获得老年人的欢迎。
我市最早的老年公寓是1996年社会福利院开办的,有自理、半护、全护服务,且收费不一。近几年各个县的福利院也正积极扩建为综合福利服务性的老年居住场所,像条件比较好的隆化、宽城、承德县、营子的老年公寓已经有一些老年人入住,但数量并不多。
除了国家投资兴建的带有公益性质的老年公寓外,近几年我市也有不少个人投资开办老年公寓,但由于条件差、资金投入大等原因很多都宣布失败,目前市区个人投资兴建的老年公寓只剩下位于石洞子沟村的乾寿圆老年公寓,里面大约入住20几位老人。
老年公寓为何受冷落?
老年公寓在我市从1996年兴建到现在近10年的时间发展得速度并不快,除了受地域经济条件限制的原因外,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也影响着老年公寓的扩大发展。记者曾问过10位5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否愿意去老年公寓居住?只有2位表示愿意,其他的8位老人均表示只有等动不了那天才去,只要行动方便就不愿去老年公寓。
记者在市社会福利院和乾寿圆老年公寓采访时,发现入住的老人年龄基本上在70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很多人都需要半护或全护服务,且这些老人大多性情古怪,经常互相发生争吵,对护理员百般挑剔,彼此之间很难相融。当问到他们来老年公寓的感受时,很多老人都对儿女把他们送来这一举动表现得愤愤然,一个劲儿地埋怨儿女不孝顺。也有的老人面对记者的提问不愿表态,也不愿透露家庭住址和儿女姓名和工作单位,怕给儿女丢脸。在福利院,记者恰好碰到了送老父亲来老年公寓的一对儿女,但这对儿女一听说有记者采访时,立刻躲藏起来,且坚决表示不愿接受采访。福利院随行人员告诉记者,这对儿女都有不错的工作,可能是怕这件事对他们影响不好。在一些人的印象中,养老院是解决“三无”人员(无子女、无依靠、无经济实力)的养老问题,如果家中的老人被送到老年公寓定会遭到亲戚、朋友的耻笑,也会背上不孝的罪名,而老年人习惯于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宁愿与儿女住在一起受些委屈也不愿选择去老年公寓居住。
采访中,记者发现我市老年公寓条件较差、设施不齐全、硬件跟不上也是造成老年公寓发展缓慢的一个原因。市社会福利院1996年建立起市区最早的老年公寓,到现在近10年的时间,房屋已经显得陈旧,屋子里味道难闻,看起来是又脏又乱,由于收费标准还是最初建立老年公寓时制订的,随着近几年物价上涨,每月收来的费用已经抵不上一个老人的花销,因此许多老人对一日三餐和提供的服务并不满意。老年公寓的负责人也是满腹委屈,“一个能自理的老人一个月我们才收他300多元钱,除了一日三餐和住宿费用外,这点钱根本不够一个老人一个月的花销,而且我们市的收费标准是全省最低的。”私人开办的老年公寓受经济条件制约,大多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提供的饮食和服务,也不能尽如人意。老人的业余娱乐活动很单调,只能在狭小的房间看看电视或打打麻将,这就造成了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精神生活贫乏,很多老人在此以泪洗面,想念亲人和朋友,在心里对老年公寓很排斥。
老年公寓出路何在?
在我国经济发达的一些大城市,老年公寓正快速发展并且日益完善。老年公寓已不是传统意义上专门为老人提供的养老场所,而是集休闲、居住、娱乐、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的场所。针对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收入,一些开发商建立一些中高档老年公寓。老人交的费用不同,享受的服务也会大大不同,像那些拥有高收入且子女在外地、收入稳定的退休老人,大多会选择高档的老年公寓,享受居住、医疗、配套设施等各种周到的服务。
老年公寓70年代始建于北欧,现在在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如新加坡专门建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小区,屋内专门为老人设计,有方便轮椅,特制屋门等等,社会福利团体在公寓内经营社区服务站,有专门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日本也有“银发住宅”,60岁以上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人可入住,有护士、保安等服务人员,提供细致完善的服务。我国一些开发商和经营者这几年也愈发重视“银发市场”,在一些城市建立了专门适合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且前景看好,这也为我市的一些经营者开拓“老年市场”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不可避免,老年人这一庞大的群体日益得到政府的关注,如何让“老者不再忧其屋”,让更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我们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老年公寓的出现无异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提供了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只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让人们在短时间内接受和认同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我们相信时间不会太久,且人们不能拒绝这种趋势,因为谁都无法拒绝老去!本报记者 王海霞
以下是一个案,可供参考。
项目类别:一般招商项目
咸嘉老年公寓位于全国文明小区示范点、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咸嘉新村内,距市委、市政府约2公里,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区内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是老年人修身养性、颐养天年的好处所。
市场前景:全球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得,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摆在政府及社会面前的一大课题。开办老年公寓是破解这一课题的良策,为大势所趋,能替政府分忧,为社会解释,使老百姓得益,让经营者获利,前景广阔。
公寓地点及条件:
咸嘉老年公寓位于绿色环保、风景优雅的住宅小区——咸嘉新村内,东邻中南大学河南医学院及湘雅附三医院,西傍湖南商学院,北望市委、市政府,南接桐梓坡路,公交109、118、301、603均路经此地。区内有占地60亩的大型绿化休闲广场,游泳馆、网球馆、全民健身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邮电、银行、学校、酒店及其它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一应俱全。
建设规模:
公寓总建筑面积3270平方米,绿化率38%,户型有一室一厅一卫一厨,一室一卫一厨两种,共59套。其中,第一栋建筑面积1533平方米,容32套;第二栋建筑面积1737平方米,容27套。公寓内设有餐厅、活动室、屋顶花园等生活、娱乐活动场所。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建
合作方式:租赁、合资、合作经营
❺ 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资质条件
开办养老院大概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第二,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第三,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第四,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第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法律依据
《敬老院管理暂行法》第三章,院务管: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❻ 敬老院属于什么性质机构
敬老院是非营利组织,又称养老院。我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儿童则为保教),简称“五保”。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敬老院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6)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扩展阅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现阶段最优化的养老模式,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社区内整合和调动各种医疗、养老资源,就近、就便发展互助养老。这种模式被形象地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护理”。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是我国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从率先老龄化国家的实践看,养老最终要回归家庭。一方面,我国老年人多、增长快,在现有机构养老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居家养老的支撑。
另一方面,“孝亲敬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邻里守望相助”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选择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区为依托顺理成章。这样的养老模式一旦涵盖绝大多数老人,将成为社会养老中最节约、最有效的资源利用形式,也最有利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老人在家庭这种熟悉的环境中会感到安全、温馨、舒适。居家养老有利于老年人独立自主,发挥功能,实现个人价值,促进社会进步,也有利于代际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定。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情况各异,为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医养结合和机构养老也不可或缺,可以跟居家养老互相促进,互为补充。
❼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措施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农村中心敬老院(标准化敬老院)是指按照《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成都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建设、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床位数达80张以上的敬老院。农村中心敬老院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为加强全县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维护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五保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能得到及时保障,促进中心敬老院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关于农村敬老院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包括院长、会计、炊事员、护理员、锅炉工、医务人员等)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二、工作时间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三、考勤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四、值班(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六、奖惩措施(一)奖励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二)惩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七、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实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