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苏省对老年人有哪些优待政策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医、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根据本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老年人提供社会优待。鼓励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退休金,不得拖欠、克扣或者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制度,应当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为老年人就医、转诊以及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十的保障金。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戴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政府供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供养标准不 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酬呆障的老年人,以及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死亡的,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的范围。、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助。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老年人主张合法权益有困难的,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帮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八十周岁至九十九周岁的老年人的尊老金,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尊老金,由省人民政府负坦,每人每月不低于三百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尊老金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老年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酬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件,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 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老年人享受优待的范围。外地老年人与当地老年人同等享受本条规定的优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为到医院就诊的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老年人专科门诊。鼓励、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医疗服务。、火车站、汽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站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候车室、候船室、侯机室和公共汽车、地铁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席位。
『贰』 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照顾
重要紧急通知:2021年中央关于65岁以上老人将有更多的优待的政策,涵盖养老金补贴,医疗保证,交通,感情,生活,玩耍等各个方面,19064万65周岁以上的老人将因而受益。
随着国度的兴旺和人们生死水平的不时进步,再加上社会福利的越来越好,中央这几年在人们的养老问题上,出了很多照顾性的政策,其目的的话都是想给到老人老年生活有个更好的保证。
而那些老人们在中央的惠民和照顾政策下,享用到更多的效劳,幸福感也是越来越强。正是应了那句话:
国强大了,家也就强大了,我们也就强大了。
也是希望我们的老人朋友们放下终身的辛劳,可以好好享用下老年生活,健安康康,快快乐乐!
『叁』 年满70老人补助政策
(一)政务服务优待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要给予补贴或奖励。(二)卫生保健优待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三)交通出行优待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任务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20.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四)商业服务优待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五)文体休闲优待27.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减免老年人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28.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影视放映、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科技宣传等公益性流动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面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29.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机构每年为老年人进行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30.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六)维权服务优待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34.司法机关应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参与诉讼等提供便利。35.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和指派。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放宽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36.要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不断拓展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37.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38.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肆』 中国政府对老年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1、 根据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中第四条明文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一)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
(二)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三)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
2、第五条又明确规定: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待遇证,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
(二)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
(三)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
(四)到影剧院看电影、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实行半价优惠;
(五)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六)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七)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
(4)赣县对老年人政策扩展阅读
办理程序
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
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三、领发证件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换发证件
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五、其他
《优待证》的制发工作,最迟应于2006年2月开始启动。原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市、县(市、区),在新证换发期间,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伍』 政府对农村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有何优惠政策
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七项指出: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赣县对老年人政策扩展阅读: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旧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如下:
1、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
2、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让农民得到社会的爱护。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陆』 对于老年人国家有哪些优待政策
对于老人的政策,
各地区有差别的!
不管是城市的老人,
还是农村的老人,
都有养老金的!
老人乘坐公交车是免费的!
『柒』 对老年人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老年人的优惠权益补助,我国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对老年人的优惠作出了详细的描述。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7)赣县对老年人政策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捌』 2020年60岁以上老人政策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8)赣县对老年人政策扩展阅读:
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可能进一步加深。
明显短板。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问题突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老年用品市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
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劳动年龄人口仍较为充足,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性不断提高。
制定实施“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玖』 江西省赣州八十岁的老人享受哪些补贴
8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补贴,标准是85周岁-89周岁、90周岁-94周岁、95周岁-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50元、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列支,由县级老龄办负责审定落实。
由于各地标准不一样,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定,也就是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补贴原则协商确定。
(9)赣县对老年人政策扩展阅读:
领取高龄老年人补贴注意事项:
1、高龄补贴需要三个月复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高龄补贴时,需带高龄老年人补贴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带经常居住地出具的证明。
2、有变故时要及时通报发放部门。
3、高龄老年人补贴领取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原发证机关,并申请补发、换发。
4、新增人员填写申请表时,要注意完善其亲属联系方式、家庭详细住址。
5、生存认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20日,开始生存认证工作,确定辖区去世老人名单及需要退缴的人员、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高龄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高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