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对关于敬老院这块有什么政策
第一,根据《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规定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年度运营补贴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运营补贴。
《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明确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或年度运营补贴。凡获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变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不得改变养老服务功能,否则须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市、县,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
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养老院申办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Ⅱ 个人如何申请一所养老院,具体流程有哪些
如何开一家养老院的注册申请流程资料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3)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开办一家私人养老院申请书和流程条件公布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Ⅲ 申办养老院的手续中什么是章程草案
目前养老走社会化了,越来越多的人员办设养老机构。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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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30日 (中央法规)
Ⅳ 养老院申请社会组织的理由
养老院的注册申请流程
所该准备的资料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办理对象;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办理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在宜昌市内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湖北省民政厅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Ⅳ 向政府申请成立事业单位的申请乍么写,需注意什么
……………………无语了。
这样写吧:
关于申请成立事业单位的请示
市政府领导:
我局由于业务需要急需成立一处级事业单位,编制250人。
当否,请批示。
**局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去当地所在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管理局咨询,网站上也有详细记录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操作指南
一、办理程序
登录网站→事业单位在网上填写表格→提交登记机关初审→查询审查结果→下载表格、盖章→整理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事业单位领取证书(正副本)→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二、《申请书(表)》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封面处盖事业单位公章(新成立未刻章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第一名称全称),封二处按顺序填写事业单位所有名称;
2.住所:事业单位主要办公地点的门牌号码;
3.举办单位: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须盖章;
4.经费来源: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按实际情况填写,有几种填几种(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包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开办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填写;
6.执业许可证:填写有关证书号码;
7.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文件规定填写;
8.从业人数;指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9.分支机构简况:填写非独立的分支机构;
10.宗旨和业务范围:按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填写;
11.(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名章;
12.举办单位意见:由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盖公章;
13.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
14.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加盖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部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须盖章。
三、应报送的文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1)名称;(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5)章程的修改程序;(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3)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4)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以及该单位机构编制变化情况的所有文件各一份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一份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分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书((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书”(部分类型单位需要提供,一份)
1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
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和**学校章程草案(参考式样)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是事业单位依法制定规范本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行为的基本准则,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认可。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第一章 机构成立的依据、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及活动方式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的成立应该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的进步和扩大公益服务,其单位名称为自己所独有并与其他所有法人名称相区别,必须与本单位的对外标牌和印章相一致。住所应该是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写明所在市、县、乡(镇)、街道门牌号码。
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是指成立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业务范围是实现事业单位法人宗旨的基本条件,是法人开展业务活动的内容,是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法律界限,应该写明服务对象、区域、项目等。业务范围要与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场地设备、人员编制、从业人员等基本条件相适应。活动方式应该简单、明了、规范。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经济性质
开办资金(净资产总额)是举办单位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使用、管理、处置的财产或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该写明何种情况,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经济性质是指事业单位法人的财产归属,是国有独资、控股,还是合资。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依法独立运作、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义务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优质高效地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社会服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
法人组织机构可以用图形表示反映也可以用文字表述,组织机构应该分两个方面表述:一方面是法人的内部各个职能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另一方面是产生法人意志机关(如股东代表大会),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如经营管理者或董事会),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第五章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法定代表人及产生办法
写明本单位人员编制经何机关批准;编制员额是多少,属何种编制性质等,核定的领导职数是多少名,分配在哪些岗位,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选聘的应该说明经何处批准、聘期多长、有什么职权。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依据、原则、管理规则、管理办法与具体规定等,法人收入分配形式(事业单位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所占比例情况)、纳税情况。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本单位人事管理的依据、原则,主要规定,如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与奖惩、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规定或办法,执行与解释。
第八章 法人终止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终止活动时,由法人或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正式行文终止事业单位法人的活动,同时由举办单位与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织出具清理债权债务文件。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写明章程产生的程序、修改程序等相关事项。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认可,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可生效。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调整组织章程也可进行修改,修改程序与产生程序相同。
第十章 附则
事业单位法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列入章程附则说明。
**学校章程草案(参考式样)
第一章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
第一条 **学校于**年经**编办(**文件)批准成立。
第二条 学校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 学校宗旨是遵照邓小平“三个面向”的指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坚持社会效益,以优良的教育教学服务社会,为国家建设培养“四有”新人。
第四条 学校业务范围为高中学历教育。教育教学为学校主要活动方式。
第五条 服务区域:面向全市招生。
第六条 服务对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和经济性质
第七条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开办资金为**万元。
第八条 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校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十条 学校的基本义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组织开展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学校独立承担尽到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一条 内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校办公室为学校党、政合一的综合性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党务、人事、劳资、财务审计、文书及来信来访、计划生育、公章管理等事项。
2、教务处系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拟定教学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3、总务处系学校后勤管理的机构,负责制订学校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划、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学校设施的维修、水电供给、医疗保健等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基建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执行。
4、校保卫科是学校安全保卫的机构,负责学校治安、消防、门卫、户口管理及临时工管理等工作,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二条 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学校人员编制为**名。其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和工人的结构比例为6:2:2。
第五章 编制、领导职数与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校级领导职数设置为:校长一名,党委书记一名,副校长三名,工会主席一名。
第十四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可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任命。
第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职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带领全体教职工积极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根据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借贷记帐法,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按章缴纳应交的税款。
第十七条 学校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以进行具体的财务管理,收入的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的收入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形式。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以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所制定的有关人事管理和师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人事管理依据,坚决贯彻执行《教师法》的规定。在从事管理方面,学校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如《关于人员进出的有关规定》、《关于教职工试用期满的考核规定》、《关于教职工教学工作优劣的奖惩办法》等等。职工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根据各人劳动量的多少与完成任务的优劣实行按劳分配、按质分配。
第十九条 学校合同制工人已经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由于各种原因学校法人终止活动时,须由学校法人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学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文件,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学校法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学校法人代表提出,经过校党委和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再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生效。本章程不适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适合学校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修改的程序与产生的程序相同。
事业单位:**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Ⅵ 如何办理养老院的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审核时间为1-3个工作日,核名通过继续下一步,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在5-15个工作日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提前预约领证时间,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养老院申请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扩展阅读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