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75岁以上老年人补助标准是多少
只要年龄60岁以上无论任何户口性质,只要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由国家财政发放每人每月75元城镇居民养老金。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
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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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例举
香港
高龄津贴是香港社会福利署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长者提供的福利金,自1973年起推行。高龄津贴分为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两种。两种高龄津贴于2009年起划一增加至每月1000港元,增幅为60%和42%,由1月1日开始计算。普通高龄津贴的对象为65至69岁人士,
申领人需要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高额高龄津贴的对象为70岁或以上人士,申领人不用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原本高龄津贴设立的目的,是香港政府每月象征性发放一些零用钱,以答谢长者多年来对香港社会的贡献,表达“敬老”之意。由于时代的变迁,部分穷困长者依靠高龄津贴,以支付他们日常起居生活的开支,变为“养老”之用。
北京
北京市2008年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北京市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表示,高龄津贴与福利养老金不冲突,已经申领了福利养老金的90岁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也能同时领取
高龄老人
高龄津贴,相当于“寿星老”享有双重福利。截止2009年7月北京市已有2万名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总共享受到了近1000万元的高龄津贴。此外,北京市10个区县开展了特殊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工作,为4万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了1200万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❷ 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为做好老年福利工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老年社会福利的内容包括:
(1)满足生存与安全需要的福利。如住房福利,生活照顾福利,医疗护理福利。
(2)满足尊重与享受需要的福利。如建立适合老年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3)满足发展需要的福利。如国家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为老年人继续受教育提供方便;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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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老年人福利主要有三种形式:
1、收养性福利
收养性福利的主要职能是收养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也开始出现了自费收养,主要收养一些由其单位或亲属承担费用的老人。收养性的福利设施包括养老院、托老院、老年公寓和福利院等。
2、娱乐学习性福利
娱乐学习性福利的主要职能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文化娱乐性服务,面向所有老年人开放。主要包括老年人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可以组织老年人郊游等休闲娱乐活动。
3、保健服务性福利
保健服务性福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些生活和健康方面的服务,面向全社会的老年人,这类设施主要包括老年人康复中心、老年医院、老年人咨询中心、老年人交友中心等。
❸ 现在70岁的老人能够享受国家那些规定和生活补贴…
可以享受高龄补贴。
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
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
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 元~200元之间。
在养老服务方面,推进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部署开展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截至目前,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
在儿童、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方面,《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进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督促所有省份全部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共帮助78万多名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受委托监护责任人,为18万多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7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实现全国全覆盖,分别惠及约1062万困难残疾人和1165万重度残疾人。
❹ 老年人福利主要内容有哪些
老年社会福利包括什么内容
社会福利是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价服务的社会性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社会团体兴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老年社会福利是国家为改善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总称。老年社会福利具有特殊性,其享受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其内容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需要国家和社会予以特殊考虑和照顾。为做好老年福利工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3条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老年社会福利的内容包括:
(1)满足生存与安全需要的福利。如住房福利,生活照顾福利,医疗护理福利。
(2)满足尊重与享受需要的福利。如建立适合老年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3)满足发展需要的福利。如国家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为老年人继续受教育提供方便;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❺ 中国现有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存在哪些问题
主席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 次会议上第一次深刻地提出了“中国梦”一词,这一 中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内容词无疑道出了当代中国最耀眼的时代主题。中国梦 目前,我国关于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基本政策有 是人民的梦,要实现中国梦,就必须走中国道路,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老 扬中国精神,汇聚中国力量,发展中国民生。为了更 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好地实现中国梦,实现老年人社会福利,发展和完善 等重要纲领性文件,主要表现形式有法律、行政法规、 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且初步形成 从宏观环境来说,国家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 了以养老保障政策、老年医疗卫生政策、老年服务政 予了高度的重视。1982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 策、老年文化教育政策、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老年人 了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这次大会为我国老年 权益保障政策为具体政策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体 人社会福利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国务院 系。详细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见表1。 也在1982 年正式批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为 设机构,从此我国的老龄工作进入了有组织、有领中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发展迅速,涉及到 导、有计划的发展阶段,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步人形 了老年人的多个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 某些方面的需求,但是中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此外,中国老年人的发展现状也对老年人社会 在政策主体、政策制定过程等方面存在不足。 福利政策提出了现实的要求。随着我国逐渐步人老 2.1 立法滞后,缺少法律保障 年型人口阶段,老年 群体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是中 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确保社 国的老年人口数目庞大。2013 年我国的老年人口 会福利制度运转落实的重要前提,如日本在1963 数量突破了2亿大关为2.02 亿,老龄化水平达到 就制定了第一个“老人宪章”——《老人福祉 14.8%。2012年老年抚养比为20.66%,2013 外,《老人保健法》和《国民年金法》也是关于老年人 升为21.58%。其次,中国的老龄化具有“未富先 福利的大法。这3 部法律分别从社会福利、 医疗保 老”和“未备先老”的特殊性,这使老年人的生活面 健、经济收入3 个方面对老年人的基本权利给 临诸多问题和困难。2012年全国贫困和低收人的 障,构成了日本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的三大支 老年人约为2300万人,约有5000 万农村留守老年 后于1987 年制定了《社会福利与老年人护理 师法》、 人,而且七成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口居住的老旧楼房 《推进老年人保健福利10 年战略》、《社会福利 没有安装电梯。同时,老年人的需求多样化趋势日等,是日本老年人社会福利发展的法制保障。 收稿日期:2013 05—03作者简介:杨刚(1971 一),女,辽宁沈阳人,教 授,主要从事社会福利学研究。 万方数据 806 长春大学学报 基本生活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低收入或无收入的“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按月发放救助金。 医疗救助:政府为老年困难人员的医疗提供托“底”保障。 护理补贴:地方各级政府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 老年人 2012 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放护理补贴。 社会救助 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住房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 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法律援助: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 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领取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基本 2005 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 养老金组成,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为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基本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 老年人2009 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 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年发给1%。 社会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按月领 2006年《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 基础养老金,中央定的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可以适当上调。 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医疗保险:缴纳的费用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组成,并逐步提高报销 比例。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免费体检。 2012 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规定每年农历的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老年人 五”规划》 各地为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社会福利2 叭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益保障法》 开展老年教育,开设老年课程。 重视开发老年资源,调动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积极性。 相比较而言,虽然我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 的基础都是社会成员的需要,出发点则为满足人的 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基本政策,并且多次修基本需要。虽然我国制定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在 改,但是仍然具有笼统性,仅仅停留在政策性文件规 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部分需求,但是却忽略 定的层面,因而时效性和执行力不足。而且各个地 了老年人其他方面的需求。以老年教育的课程设置 方均自发颁布条例、办法,这导致老年人社会福利政 为例,西方国家的老年教育课程的设置比较注重老 策缺乏统一性,从而无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现实 年人的社会参与,包括退休准备期的教育、确保退休 生活中产生的经济、医疗、精神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后身心健康的教育和对待死亡的教育,并且形式多 2.2 政策主体比较单一 样,有课堂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和旅游教育等。但是 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是政策主体。但是在 我国的老年教育则倾向于老年人生活的丰富,设置 国现实的社会实践中,社会政策问题的提出更多的课程主要是跳舞、绘画、太极拳等健身休闲活动和 地使用内在提出模型和动员模型,即由政治领袖自 政治教育等,而且形式单一。 己或执政党和政府内部 的某个单位提出,社会政策 2.4 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的输入过程呈现出明显的 “内部输入”特征,由政府 一项社会政策行动能否实现预期目标,不仅取 精英代替人民表达利益。虽然在政策的形成过程中 决于政策的制定,而且也取决于能否有效实施,而中 实施民意调查、允许新闻媒体的介人、举行公开听证 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 会、采取公民投票等,但是却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因 到位或不落实的现象。 此社会政策主体呈现出单一 由于老年设施建设的福利性质浓厚,所以银行2.3 政策的制定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不愿将贷款投入到老年设施的建设中去,这给老年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社会政策行动 设施的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而且一些地方的养 万方数据 杨刚,等:中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老服务机构无法享受到当地的土地优惠政策,因此 实现,因此中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涉及到的主体 建造的养老服务机构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居住需求。 都应负起责任,承担义务。 据统计,在我国约七成 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口居住的 首先应制定社会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在社会 老旧楼房没有安装电梯,这给老年人出行带来了很 政策的制定阶段,政治领导人和决策机构主要考虑 大的不便。 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框架和总体的方案,而政策执 对策建议行机构需要处理政策具体的实施细则,确认受益者 3.1 完善相关立法 的资格和认定方式,并对受益标准、受益者及相关 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使我国的老年人社会福 机构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的规定,并管理好其他配 发展具有可靠的保障,必须把一些经过实践证明套设施的设计和运行。如建立专门的老年人社会福 和时间检验的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章总 利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并在社 结概括为法律,制定老年人社会福利的专项法律,如 区组织内设置专业岗位和相应的激励、晋升机制,吸 《老年福利法》、《老年保健法》等。 引更多的专业人士加入。 3.2 建立多元化的政策主体 其次是社会政策项目的资金分配和服务传递。 社会政策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政府、社会组织和 在社会政策中会牵扯到各种利益,政府应做好合理 人均在社会政策的运行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的预算,明确资金的分配比例。在服务传递的过程 用,因此应在社会政策体系中建立合理的政府和社 中,可以采用政府补贴需求方的模式。以食品券为 会组织关系,做好分工。 例,被确认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从政府那里领取食 首先,作为社会政策的主管部门,政府应做好社 品券,然后用食品券去饭店“购买”服务,饭店在提 福利资源的筹集、调动和分配,加强财政支持力供了服务之后,可以用食品券去政府那里换取相应 度。对养老产业的建设资金、土地征用、税收、信贷、 的资金补偿。这种模式引入了竞争机制,老年人可 水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加强对养老服务市场 以自由选择饭店,如果饭店的食物无法满足老年人 的监督和宏观调控,以此来扶持和鼓励其发展。 的需求,它将会被老年人“抛弃”,也无法从政府获 其次是社会组织。由政府负责最基本的保障及 得补偿。 大规模的社会服务项目,将一些具体的、小范围的项 最后应做好宣传工作。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的 目交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担。如政府应发挥其规划 宣传有很多方式,最基本的方式是将政府的社会政 者和宣传者的作用,而社会组织和个人则负责为老 策文本及其实施细则及时公布于众,也可以通过网 人提供送饭上门、社区医疗、理发护发、家务料理、购 络和印制发放各种手册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 物、心理调试、健康保健、陪同看病等具体的服务项 介绍给社会成员。
❻ 老人津贴发放标准
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❼ 中国政府对老年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1、 根据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中第四条明文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一)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
(二)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三)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
2、第五条又明确规定: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待遇证,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
(二)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
(三)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
(四)到影剧院看电影、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实行半价优惠;
(五)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六)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七)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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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制发步骤如下:
一、申请登记。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二、制作交付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须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
三、领发证件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优待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
四、换发证件
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五、其他
《优待证》的制发工作,最迟应于2006年2月开始启动。原已发放老年人优待证的市、县(市、区),在新证换发期间,原证件可继续使用。
❽ 老龄补贴的政策是什么。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
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统计显示: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❾ 对老年人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老年人的优惠权益补助,我国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对老年人的优惠作出了详细的描述。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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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