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再便宜也不要买这种房 千万要知道
随着楼市限购政策的“发威”,之前持续火爆状态的楼市如今似乎也开始有所冷却,但在经历过前一阶段的暴涨后,房价仍旧高得令人“叹为观止”。眼前的情况是,想要买套房,经常是一代人甚至是两代人的积蓄才能买一套,所以在越来越贵的房价面前,很多人将买房目光转向了小产权房。
首先有必要说明一下什么叫小产权房
通俗点解释,国家发产权证能买卖的叫大产权房,平时我们能买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虽然说,小产权房有一定问题,但是想买小产权房的人也总能列出很多好处,比如:
小产权房价格相对便宜;
没有交易流程的税费;
不限购,有钱就可以买;
不用担心产权到期问题……
但是融360房贷君想说,如果不是真的出于无奈,对于小产权房,我们的态度应该是谨慎谨慎再谨慎,能不买就尽量不买,毕竟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引发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购买小产权房法律风险
无法办理房产证 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
小产权房,它这个“小产权”其实是咱民间的一种表述。说白了,你要从合规性上来套的话,它其实是没产权。因为这种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当然,你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是不能备案了。所以你就不可能拿到一个合法合规,有效的房产证。这其实就是小产权房,最大最大的问题。
此外,办理产权证,需要五证具备,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因开发商不具备五证,那么小产权房购买者无法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导致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
同时,购买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没有备案,就不能去银行做贷款,只能一次交清房款。其实压力也蛮大的。那么你不能去银行做贷款,同理你未来也不能拿这个房子去银行做抵押,再者你买卖的时候可能也有很多的风险和坑。
拆迁难补偿,质量没保证
因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购房者很难得到补偿。若小产权房屋违反国家政策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尴尬局面。另外开发商在建设小产权房屋时,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实际使用中很多小产权房出现墙体裂缝、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更无法达到防风、抗震、防水、消防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一旦发生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维权难,最终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另外,入住后也存在收取物业费难,物业服务不到位等一系列物业管理纠纷。
小产权房交易难
小产权房若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
如果再说到遗产的继承等等方面,那麻烦真的是太多了。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没有产权,没有监管是个灰色地带,那这个房子质量好坏就全看这个开发商的心情和良心了。
如果你碰上一个非常有良心的开发商,好好给你盖,权当罢了;
但是缺少监督的情况下,人家是能偷就偷能省就省,说不定这个房子就可能有很大的质量隐患。以后的修缮、修葺可能就有比较大的问题。
所以综上所述,小产权房,由于它根上就有问题,没有一个合规的房产证。它就可能引出一系列的问题、麻烦和风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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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谁能帮帮我我是一个孤老的新的房子我想赠送一个人帮我养老送终法律允许吗
双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受法律保护,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见: 遗赠扶养协议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 ;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扶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 元。
医疗安排: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 元。其他安排 。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C. 养老院的九大风险分别是什么
1、日常运营管理风险:日常运营中做好各岗位流程监督管理,对各全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
2、法律风险:主要涉及长者护理级别的评估与界定、 长者家属的担保权与代理权问题、 长者及其家属信息的有效性问题、合同有效期限与合同变更问题。
3、硬件设施风险:园区内硬件设施应达标,规范其日常管理、使用、维护流程。
4、服务风险:医养康护学交修为闻乐之专业服务风险。规范痕迹管理和证据档案管理。
5、政策风险:及时关注政府政策的更新与发布,如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
6、消防安全风险:消防通道、应急演练、消防设施等安排到位。
(3)养老院法律风险扩展阅读:
处理风险的要点:
1、及时上报事件过程
发生风险,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危机处置小组报告,在最短时间内最先获得危机信息并制定应变计划,特别要规避可能再发的危机。
2、四要四不宜
要统一口径,确立发言人,不宜出现谁想发言就发言的现象;要敢于负责,不宜推三阻四,转嫁矛盾;要尊重事实,不宜匆忙定性,妄加评论和不切实际地表态;要增强保护意识,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收集信息,不宜在无证据时推测怀疑。
3、应对媒体
与媒体要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沟通,在危机未完善处理前不宜报道,以免引起不良导向。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批准不接受单独采访,以免炒作。
4、掌握主动权
掌握主动权使园区成为第一信息发布源;准备好应急新闻稿,留足余地并不断充实最新情况;安排好应对媒介及公众询问的联系电话。
D. 老人入住养老院 监护人可以代替其它儿女签风险协议吗
法律上老人的四个子女抄都是老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个监护人代替其他儿女签风险协议要有一定前提条件才可以,代替签署要取得其他子女明确同意,并有其他子女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委托事项,其中一监护人才可代替签。
E. 养老院九大风险
养老院的风险包括有:法规不健全,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弱;民营养老机构面临政策和运营风险;入住老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等。防范的对策在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监管部门的标准规范要求,依法依规。
在社会一般人认知上,往往认为服务对象老人是弱势,机构是强势,从法理上讲这样没有问题,但是相对来说,事实上,遇到纠纷,特别是遇到相对强势的老人亲属,机构同样变成弱势。相对于学校、医院,养老行业至今没有一部老人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规定。
民营机构用地用房受规划、拆迁影响的风险,一旦遇到拆迁,以前的投资和建设都面临巨大的风险,导致社会资本对进入养老行业持谨慎态度。
另外,养老行业高投入、低回报的行业属性也让许多经营者忧心忡忡,特别是许多民营机构,购买或租地大多数处于城乡接合部或郊区,交通条件不便,床位入住率在一定时期甚至长时间都难达到预期,处于勉强经营状态,运营风险相当大。
(5)养老院法律风险扩展阅读
当养老机构从硬件、软件管理方面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做好了,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护理纪录都比较规范完善,相对来说抗风险能力就强。然而,最根本还是国家要出台相应的老人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规定,从法律层面界定。如现在对医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养老机构也应该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F. 老年人如何无望
生活经验中,我们看到,有几类老人的暮年是“空虚寂寞冷”的,甚至是悲凉的,这个社会给予他们这几类老人的关注其实太少,而且还未到制度层面。
第一类老人——农村老人
这类老人要么生活在贫困的农村,衣食住行都不方便,而且社会保障缺失,或是杯水车薪(比如每个月几十元的老人补贴),农村子女必须把时间留在赚钱糊口和带孩子,根本无暇顾及老而无用的父母,他们平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尽得少,如果过年过节给几斤肉,给一个几百元的红包,或者买几件新衣服,就会被老人们成为孝子。
在中国广袤的农村,生活着太多这样的老人,不管他们的儿女在家里务农,还是在外打工,老人们都要继续年轻时候的生产劳动。如果儿孙们留给他们照料,老人们再次充当一次父母的角色,一把屎一把尿带两三岁的小孩。农村老人大多都劳动到最后,直到不能下地、不能走路。
对于勤劳的人们来说,不能劳动也就自认为走到了头,甚至对住医院持排斥态度,认为是浪费钱。这些老人一旦得了重病,基本就在家卧床等死。有极少数老人,因为没有子女照顾,或者照顾质量太差,选择提前结束贫病交加的暮年。
第二类老人——失能老人
据权威统计,我国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数量突破4000万。失能老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就像老“小孩”,时刻离不开别人照顾。他们不能自己穿衣服,不能自己吃饭,不能自己上厕所……除了呼吸和咽食外,几乎一切都要依赖别人。对于他们而言,生活没有质量、幸福可言,只是延迟.......
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普遍面临照料、护理、就医等诸多难题。仅就养老来说,失能老人的缴费要比非失能老人的费用多出许多,因为相关设备设施及人力投入更多。这些费用多数由老人承担或子女承担,一旦家庭经济无法承受,失能老人必备的服务,就有断供的可能。
至今,养老院大多不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不管是经济成本,还是法律风险,都是养老院无法承受的。而对于忙碌的子女而言,对于收入微薄的子女而言,对待失能老人的赡养、照料,难免陷入“久病床前无孝子”的循环里。
第三类老人——丧子老人
早在四年前,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中国失独家庭超百万,且以每年7.6万的数量持续增加。这么算的话,如今失独父母应该有200万人。当年,他们响应国家号召,诞下唯一的孩子,将家庭希望寄托于孩子身上。然而,一场场意
G. 开办养老机构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以违法建筑开办养老机构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以违法建筑开办养老机构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三、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无效,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只能按照出租方与租赁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