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建民营养老院可以用剩余资源盈利反哺养老院吗
可以,但养老院还是只有盈利才能长久得发展下去,可以适当反哺养老院。
2. 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消防谁来建
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投入使用时应通过消防验收。具体的营运公司应保证营运期间的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制度齐全,消防措施到位,执行有力有效。
3. 国家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政策
一、 兴办民营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
、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公建民营是什么意思
公建民营是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是个人的这样的一种运营模式。
2015年8月1日起,《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施行。北京市所有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将逐步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运营。
适合公建民营的养老设施有:
1、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新建或购置的养老设施;
2、各级政府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约定期限后所有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养老设施;
3、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
4、利用政府其他设施改建的养老设施。
(4)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方案扩展阅读:
“公建民营”的养老模式也渐受行业追捧。
2017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在“公建民营”模式下,企业可以专注输出技术、标准、团队等服务。将于9月开放部分示范区及样板间的北京市房山区随园养老中心就是北京万科和政府合作的首个“公建民营”养老项目。
项目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规划床位近八百张,是万科北方区域内规模最大的养老项目,也是目前北京市床位数第一的公建民营养老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