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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机构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0 05:56:12

㈠ 上海大龄补贴领取条件和要求

1丶条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已经办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2丶要求:大龄老人津贴分为三档: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当然,上述是大部分省市对大龄老人津贴的标准,具体标准还需要咨询当地民政局。

(1)上海市养老机构补贴办法扩展阅读

1丶继7月职工工资密集调整之后,居民社保待遇也进入年度集中调整期。《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各地人社部门了解到,日前河南、广东、内蒙古三地相继确定2018年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加上6月和7月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苏等28省份确定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2丶专家表示,今年以来社保领域改革高频度强力度推进,社保待遇的集中调整又将给居民收入带来新的变化。展望下半年,更多社保领域改革红利值得期待,包括启动养老金中央调剂资金缴拨,全面推行以房养老保险,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加快向全国推行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

3丶根据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国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5%左右。进入6月,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率先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7月,吉林、山西、浙江等大部分地区紧随其后密集发布调整方案,加上8月新增的三地,基本养老金调整地区已经扩围至28省份。

4丶“2018年职工养老金比2017年上调5%左右,各地普遍执行这一调整比例,在较好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的同时使退休职工充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副研究员关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外,养老保险并轨后待遇调整的普惠范围进一步扩大,落实“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原则,体现了政策的缴费激励导向,重点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体现了社保互助共济功能。

㈡ 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扶持与优惠

第二十五条 (扶持对象)
对收住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税收与用地优惠)
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通过划拨国有土地、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征用或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免土地垦复基金和耕地占用税。
第二十七条 (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缴下列费用:
(一)自来水、煤气增容费和污废水排放增容费。
(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三)人防工程使用费。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造老年人生活用房,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规定的受电电压范围内用电,减半缴纳配电贴费,免缴供电贴费。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自来水、燃气和电,付费享受优惠,具体办法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交通便利)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工作用车,经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核定,减免公路养路费。
养老机构的工作用车通过隧道、黄浦江大桥、高架道路、高速公路,有关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服务费用报销与医疗执业范围)
养老机构所在地的一级医疗机构应当上门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社区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养老机构内部设立的医疗机构为其收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前款规定的医疗机构的设立办法及其执业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政府保障与补贴)
无经济收入、无赡养人且无扶养人的老年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由民政部门安排其入住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收住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一)无经济收入、无赡养人且无扶养人的。
(二)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其他特殊情形。
前款规定的补贴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市财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一条 (表彰)
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㈢ 上海浦东新区开办养老院的最新政策

上海开办养老院有关优惠政策

一、上海市有关优惠政策有哪些?
凡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院、残疾人寄养康复站、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凭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一)对养老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垦复基金、耕地占用税。
(二)对社会福利机构所使用的电、水、电话、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费。
(三)免缴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有关费用;免缴燃气和自来水增容费;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用电,按标准减半征收配电贴费,免缴供电贴费。福利机构的工作用车,免缴公路养路费。养老机构建造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配建民防设施,确实有困难的,经市民防办同意后,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
(四)环卫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清运等费用,予以减免。
(五)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经当地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向社会募集款物。所募款物,必须全部用于改善收养人员的生活和改善自身设施设备条件方面,同时,接受捐赠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六)对于进口用于上海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的设备和残疾人专用康复器材及专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七)对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八)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办的福利机构安置城镇下岗待业人员比例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再就业工程有关税收优惠。
(九)“万人就业项目”中的助老服务社吸纳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也可从事机构养老服务,依照“万人就业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对于吸纳“双困”人员占70%以上的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参照“万人就业项目”优惠扶持政策,由市、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酌情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十一)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需要贷款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担保的开业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到5年;社区养老机构吸纳本市劳动力符合规定条件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劳动保障部门可按实给予贴息支持,每人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十二)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一般可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签订契约,形成约定的服务关系,其结算业务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管理。
(十三)对规模较大、参保人员占住养人员60%以上、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其内设医疗机构的一般费用,纳入医保联网的帐户段、自付段结算。
(十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设的家庭病床,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纳入医保结算。
(十五)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一定护理等级标准的老年人,试行将部分专项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六)新增养老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床。
(十七)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入住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后,仍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
(十八)在全市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费由市、区县分别资助1/3、养老机构自我承担1/3。
二、静安区优惠政策有哪些?
社会力量在我区兴办养老机构,在享受上海市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区域优惠政策:
(一)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在享受上海市政府一次性补贴后,本区再叠加补贴10000元/床。
(二)养老机构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视租金支付和机构运营情况按年度给予租金补贴每天每平方米0.30元。
(三)经年检合格且行业评比达标的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静安区户籍困难老人给予120元/月的运营费补贴。

参考链接:http://www.jinglao.net/zhengce/9666.html

㈣ 满意后追加赏分,上海市综合保险到底养老补贴能拿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大虾们帮帮忙

主持人:什么是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赵晓云:从2005年4月1日起,只要单位为您按月缴纳综合保险费,缴费期间就可以获得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日常药费补贴由综合保险基金支付,按月注入卡内。您可以凭劳动保障部门发给您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到摆放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标识的药房购药,还可以到指定的医院使用本卡参加体检。 主持人:如何查询综合保险的缴费情况? 赵晓云: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www.12333.gov.cn 查询单位为自己缴纳综合保险的情况。 主持人:如果单位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怎么办? 赵晓云:单位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拨打“12333”或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www.12333.gov.cn 进行举报投诉。 主持人:谢谢赵主任的精彩答复,下面我们开始和回答网友的问题. zhang:综合保险老年补贴金额问题. 如果单位为外地员工缴满一年的综合保险,等女性50岁、男性60岁后可有老年补贴拿。那请问这个老年补贴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呢?我们每月缴纳的综合保险中有多少比例是养老保险? 赵晓云:根据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单位为外地员工缴满一年的综合保险,员工就可以享受一份老年补贴。老年补贴待遇其额度为实际缴费基数的7%。目前,一份老年补贴约为1050元。 秩序:外来员工综合保险问题请问一下,在上海,给外来员工怎么办理综合保险啊?找什么部门? 张圣毅:单位招用外来从业人员应该在30天以内到单位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外地劳动力管理所的地址和联系可在12333网站上查询到. 主持人:各位网友:实在抱歉!由于网络出现问题,我们正在抓紧时间修复,请大家耐心等待,我们会延长互动时间! 唐人:"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我想问:参加建筑行业的综合保险后,是否应该也有这个综合保险卡。 赵晓云:根据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可以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外来农民工。 外来工:请问综保政策是针对所有非上海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么?有无区分什么样的外来人员缴纳综保,什么样的外来人员则需要缴纳社保? 赵晓云: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应当参加综合保险。但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1、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2、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3、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老胡:各位领导,你们好。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交纳不足一年的,个人就享受不到养老金了,是吗?我认为这个不太人性化,不知会否改进? 赵晓云:按规定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一年或者从2005年4月1日起,单位为个人缴费在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也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也就是讲,短期内跳糟不要紧,只要每个单位都为你参加综合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就可以享受老年补贴待遇。

求采纳

㈤ 上海退休满65岁补贴是怎么发放日期有规定

退休年满65岁老年补贴怎么发放?
只说重点: 老年补贴到领取时,都按月打入养老金内。
你可以到社保局退休办询问,社保局最明了。
以社保局的说法为准。

㈥ 上海计划对老人实行护理费用医保补贴政策

上海开办养老院有关优惠政策
一、上海市有关优惠政策有哪些?
凡举办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院、残疾人寄养康复站、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凭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一)对养老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垦复基金、耕地占用税。
(二)对社会福利机构所使用的电、水、电话、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费。
(三)免缴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有关费用;免缴燃气和自来水增容费;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用电,按标准减半征收配电贴费,免缴供电贴费。福利机构的工作用车,免缴公路养路费。养老机构建造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配建民防设施,确实有困难的,经市民防办同意后,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
(四)环卫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清运等费用,予以减免。
(五)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经当地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向社会募集款物。所募款物,必须全部用于改善收养人员的生活和改善自身设施设备条件方面,同时,接受捐赠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六)对于进口用于上海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的设备和残疾人专用康复器材及专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七)对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八)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办的福利机构安置城镇下岗待业人员比例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再就业工程有关税收优惠。
(九)“万人就业项目”中的助老服务社吸纳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也可从事机构养老服务,依照“万人就业项目”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对于吸纳“双困”人员占70%以上的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参照“万人就业项目”优惠扶持政策,由市、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酌情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十一)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需要贷款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担保的开业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到5年;社区养老机构吸纳本市劳动力符合规定条件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劳动保障部门可按实给予贴息支持,每人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十二)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一般可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过签订契约,形成约定的服务关系,其结算业务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管理。
(十三)对规模较大、参保人员占住养人员60%以上、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其内设医疗机构的一般费用,纳入医保联网的帐户段、自付段结算。
(十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设的家庭病床,其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纳入医保结算。
(十五)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一定护理等级标准的老年人,试行将部分专项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六)新增养老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床。
(十七)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入住社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后,仍享受社区助老服务补贴。
(十八)在全市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费由市、区县分别资助1/3、养老机构自我承担1/3。
二、静安区优惠政策有哪些?
社会力量在我区兴办养老机构,在享受上海市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区域优惠政策:
(一)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在享受上海市政府一次性补贴后,本区再叠加补贴10000元/床。
(二)养老机构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视租金支付和机构运营情况按年度给予租金补贴每天每平方米0.30元。
(三)经年检合格且行业评比达标的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静安区户籍困难老人给予120元/月的运营费补贴。
参考链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上海民办养老院政府一次性建设补贴现在是多少

各个区都不一样,相对来说肯定是黄埔区的补贴是最高的。
你是说将设补贴是吧?还是说床位补贴呢?如果是床位补贴是按你登记床位数量的计算的,一张床一般是50-100之间,这个一年下来没几个钱,而且估计还会被相关部门扣很多。
其实你可以去所属区的民政局去了解下,他们有一本专门关于养老事业开办的一本书(内部),里面有很多政策解答,还会告诉你养老事业详细的开办手续。
大概就这样,希望对你有帮助!

㈧ 老人市区户籍,进郊区养老院怎么补贴

为了缓解上海市区老人养老难的问题,上海中心城区政府将制定引导、鼓励本辖区户籍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措施。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新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城乡养老床位供需失衡,为鼓励中心城区老人入住郊区养老院,目前,已有部分中心城区政府制定了相应补贴措施。在昨天通过的新条例中,这一补贴措施正式成为法定规范。同时,新条例还明确养老机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其中,养老机构使用水、电、燃气、电话,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养老机构使用的有线电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

此外,新条例还鼓励上海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破除开办养老机构门槛过高的瓶颈。昨天通过的条例第九条明确: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换言之,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床位达到10张,就能开办养老机构。这一立法导向将有助于降低门槛,鼓励上海的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

新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护理员应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条例还鼓励养老机构加入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在开展业务培训、发挥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第三方评估机制的作用、调解争议等方面有所作为,维护养老机构及其收住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㈨ 上海市7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补贴500元,此事,是否属实

这是谣言,不要信,规定是有本市户口的人,七十岁以上有一百五十元的补贴,这是取消交通免费换来的,这是从六十五岁就开始有的,如果已经办理好了,到了七十岁就会自动从七十五元交到一百五十元。

㈩ 养老护理补贴领取条件

补贴申请要求:

并非所有的社会养老机构都可以享受补贴,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选对场地。新施工要完善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并取得房产证;改造、扩建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应当具备房地产许可证或者租赁协议和五年以上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养老设施符合《养老院建设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同时,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方面均符合社会养老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养老机构的法人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此外,施工规模符合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增加床位100张以上,改造、扩建租赁住房增加床位50张以上。床位使用率在50%以上。

(10)上海市养老机构补贴办法扩展阅读:

据介绍,申报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补助,办养老机构首先由社会在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后,区县民政局将进行实地调查,填写问卷。之后,区、县民政、财政组织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然后公开。最后,报市级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5月和10月,全市将组织两次开展社会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和审批工作。各区、县民政局应当在当月三十日前报告初审合格的情况。此外,享受建设补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养老机构,不得从事服务年限不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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