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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财务支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8 13:22:31

养老院会计制度

社会、个人等办的养老院都是民非 且属于非营利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做账依新规。

2004 年8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该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3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近些年来,我国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敬老院财务支付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2004年10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4]13号),明确了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2004年10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财政部会计司还下发了《关于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26号),要求做好该制度的宣传工作,确保制度积极稳妥的实施。

点评:这项制度是我国第一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它的颁布执行,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必将对我国非营利事业,特别是民间非营利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老年公寓财务管理制度

如果是大型的,与其他服务行业的财务制度没什么两样。
如果是小型的,可以删繁就简,制定一些符合自己情况的实用制度。

㈢ 民办非企业敬老院执行什么财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体可以看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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