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近代中国养老院发展影响
现在中国养老院发展影响的有很多的,像我们都是学校里面非常好。
㈡ 机构养老项目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其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险项目及标准、保险实施范围、执行和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由财政支付、财政部和人事部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支付、全国总工会管理。由于当时达到退休条件的老人很少,缴费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月工资的比例)仅为 3%,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相当于某基期职工工资的比例)为50%~70%。后来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实施范围,提高了若干待遇,但基本格局一直保持到60年代。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险制度是以单独的法规确立的。195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与企业职工根据上述条例享受的大体相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在50年代建立的。1952年公布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得到了较好的医疗保障,其医疗保险的范围比《劳保条例》较广,待遇也稍优厚。此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也有相应的完善。到60年代中期,中国已经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医疗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保障制度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保险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社会保险金的征集管理和调剂使用制度被停止,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退休金、医疗费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使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不但使职工失去了保障,也给负担过重的企业的经营发展施加了沉重的压力。
在“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颁布,对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退休条件有所放宽,鼓励提前退休。养老金替代率提高到 60%~75%。缴费率从1978年的2.8%增加到1985年的10.6%。
到8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保障系统。由企业负责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属典型的受益基准制,保障水平较高,其覆盖面主要是国有企业。
值得指出的是,直到90年代中期,改革主要针对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变化不大。
随着国民经济体制的变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各地进行了大量的试点,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策略探讨也为新体制的设计提供了可贵的意见。
198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费用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缴费,企业缴费率15%(包括医疗、丧葬、抚恤等),个人交纳标准工资的3%以下,并开始在县、市级实行统筹。1991年全国96%的市县实行了养老保险统筹,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中国部分地区在社会保障改革方面走在前面,一些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从80年代初已经试行社会统筹的方法,一些地区已经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如上海市的养老保险改革始于1993年,现在已覆盖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覆盖面达到97%(上海市劳动局,1997)。
一些行业的养老保险改革也已经启动,如煤炭行业从1995年起,开展省级统筹,1996年实行全国全行业统筹调剂。煤炭行业进入统筹的有286家企业,在册职工327万人,离退休人员120万人,养老金占工资总额的29%,是全国第一困难行业。实行统帐结合后,退休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维持了社会稳定,对在职职工而言,解决了后顾之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企业改革(朱登山 1996)。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起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的社会保险制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入90年代以后把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放在优先位置。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4年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
㈢ 中国养老行业的现状
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中商情报网 http;//www.askci.com 【大 中 小】 核心提示:2008-2009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发展环境分析,2008-2009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运行形势分析,2008-2009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研究,2008-2009年中国老年社会福利院产业经营模式分析,2008-2009年中国知名养老院运行情况分析,2008-2009年中国老年公寓产业发展动态分析,2008-2009年中国托老所建设项目分析,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发展趋势预测分析,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金融危机对中国养老产业投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分析【报告名称】: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关 键 字】: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产业运行形势 老年社会福利院产业 经营模式 养老机构产业前景预测 发展策略 投资咨询报告 【出版日期】:2009年4月 【报告页码】:110页 【报告格式】:PDF电子版或纸介版 【交付方式】:Email发送或EMS快递 【中文价格】:印刷版6800元 电子版7000元 印刷版+电子版7500元 【英文价格】:印刷版14000元 电子版14500元 印刷版+电子版15000元 【报告编码】:HJ【报告描述】: 目前,中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老龄化的需要,机构养老服务的总体供求之间呈现严重失衡的状态,严重地制约了机构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2006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5亿,老年人口总数为14657万人。2007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11.6%。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989亿人,占总人口的12%。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2020年进一步增至2.48亿。 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需求大、增长快、要求高与全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质量差、增速慢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目前中国每9人中就有1位老人,到2050年,每3―4人中就将有1位老人,养老机构与设施严重匮乏。截至2005年底,各地建有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近39546家,床位149.7万张,收养老人1102895名。仅就床位数来讲,刚刚超过老年人总数的1%,较之于国际社会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甚远。 随著老龄化社会脚步加快的压力,巨大的养老需求日益凸显,政府公办的养老机构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随著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已渐成一种时尚,这也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部分地区民办开放式住户型老年公寓,由于护理员招聘难度大、资金无法周转等问题,面临著举步维艰的尴尬。低档标准养老院占养老院总数的80%左右。中档占10%左右。这个档次的养老院,目前最受欢迎。高档和豪华的养老院占10%左右。 尽管这几年我们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兴办了7898所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也建起了近3万个“星光老年之家”,又增加几万张社区的养老床位,但与巨大的老年人院舍服务需求比起来,还属杯水车薪。许多贫困、边远地区及靠民间力量创办起来的养老机构囿于经费短缺、资源不足等方面的限制,服务内容不丰富,显得相对单调、贫乏,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也有较大的差距。
㈣ 我国历史上第一所养老院建立于哪年
中国的养老思想源远流长,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周代就出现了专门的养老场所,到唐朝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养老制度。如唐代的“悲田院”、宋代的“福田院”、元朝的“济众院”、明朝的“养济院”、清朝的“普济堂”等。
《左传》记载,早在春秋时,人们就讲“老有加惠”,国家对老年人的赏赐是特给的,不要求他有什么作为,为的是让人老有所养。
汉代
两汉皇帝以孝道治天下,一贯提倡尊老敬老
汉王二年(前205)春正月,刘邦就规定:“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对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的部分老人给予优待。文帝前元元年(前179)规定:“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罪有耐以上,不用此令。”
唐代
“悲田院”既是养老院也是救济处
机构名称:唐武则天长安年间(公元701—704年),设有“悲田养病坊”
管理特点:僧人管理养老院
《事物纪原·贫子院》记载: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包括悲田院、疗病院、施药院三院,是唐代寺院设置的半官半民的慈善机构。最初,这些慈善机构都设于帝都长安及东都洛阳,以后开设于各道诸州。从武则天长安年间开始,“置使专知”,由国家设官进行管理,但仍由佛教寺院协力管理经营,而在地方上大多为寺院经营,由僧尼直接管理。唐代的这种机构可以说是中国养老院的雏形。
人员及待遇:解决老人的老、病、死
所谓“悲田”,是以救济为目的的佛教社会福利事业的一种。悲田院相当于今日免费住宿的诊疗所、养老院,是一种对流浪老人、无后老人、贫困者、患病者免费诊视、收容助救的机构。悲田院不仅收容疗养病人,而且也救济贫困、慰托孤独。里面的老人及患病者可以免费吃住、看病,死后由官府负责埋葬。
宋代
四座“福田院”能养300人
机构名称:北宋政府最初在东京设立东、西两个福田院。宋英宗时下令增设南、北福田院,这样就有了东、西、南、北四座福田院。
管理特点:皇帝出资和管理,兼顾受灾群众
福田院的东、西、南、北院是按东京城的方位开设的,进院的人一般要根据住所方位来确定。这时的福田院由政府增修房屋,四院可以容纳300人。它的经费来源是内府所出的500万钱,宋英宗的意思是他个人出资救助老年贫民。
《宋史·食货志》记载: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东京大雪,宋神宗下令于四福田院定额外,收养老幼贫病的乞丐,供养到第二年开春。北宋政府令各地方救济贫病居民,自冬天十一月初一日起给粮食,至第二年元月停给。同时令各地方以“绝户老人”的房屋财产充当供养鳏寡、孤独、老病、残废、无依靠者的经费,如果不够用,就以官房和常平仓的利钱作补充。
人员及待遇:老年乞丐供给口粮零用钱
“福田”,也是佛家语言,意思是说人们对应当供养的人要供养他。究竟供养什么人,有几种说法,其中有“三福田说”。一是报恩福田,供奉父母师长;二是功德福田,供佛寺之用;三是贫家福田,供养穷苦人。东、西福田院属于贫家福田,收养孤独的有病的老年乞丐,供给口粮和零用钱,但是能进院的老人极少,最少时只有24人,增设为四院后,最多可容纳300多人。
元代
买田收租供养入堂老人
机构名称:元世祖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官府下令各路设立“济众院”,元至正年间郭瑛建立“惠老慈济堂”
管理特点:官吏贪污,管理混乱
元代的养老院管理混乱,官吏经常侵占贫民口粮,政府的一些规定也大多不能实行,只有少数官员认真执,《邵武府志·名宦》记载:元至正年间,在福建邵武路任职的郭瑛,在城西建立“惠老慈济堂”,为堂买田,收取地租,供养入堂老人。可是当时很难买到堂田,或者先有田后又丧失了,这样也就不能养济老人了。
人员及待遇:给粮给柴还给布
《元史·食货志》记载:元世祖忽必烈下令各路设立济众院,收留鳏寡孤独残废不能自养的人,给口粮,另给柴薪;元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政府给大都南城孤老衣粮房舍;元成宗元贞二年(公元1296年)政府下令,但凡下发恩诏,就给孤老一人一匹布、一匹帛。
明代
官吏贪污,养济院一天只供两顿饭
机构名称:明朝建国之初诏令府县设置“养济院”
管理特点:养老有法可依,御史加强监察
明太祖朱元璋钦定《诏天下养老之政》,而且《大明律·户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这也是养济院建立的法律依据。
养济院都由国家开办,由地方官府具体管理。《明会要·恤鳏寡孤独》记载:为了防止舞弊,派巡按御史加强监察。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中央下诏收养京城贫民、孤老,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命令在北京五城各设养济院一处,尽数收养贫民。
人员及待遇:规模大人多粥少,每天只能吃两顿饭
《七修类稿·施粥施药》记载: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规定,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每年给予六石米,到了建文元年改为三石米,可以让亲戚代养,无亲可投的入养济院。明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中央下令把所有京城贫民收入养济院,这时京城赡养的孤老已有7490余人,政府供给米26900多石,布7400多匹。但由于孤老太多,再加上主管官吏侵吞钱粮,养济院一天只能供给两顿饭。
清代
投堂的人要年满50岁
机构名称:清朝由康熙皇帝倡导,在北京设立“普济堂”,要求各地方仿效建立
管理特点:管理严格,必须遵守条规
清代的普济堂有政府分发的公田,平时养老院就靠收地租维持。普济堂管理严格,制定了详细的条规,派专人具体管理。江苏松江普济堂规定:收养老年贫民,视其经济状况决定供养人数和生活水平。该堂规定每年收容220名,投堂的人要年满50岁,无依无靠;凡是年力尚壮、能谋生的一概不收。
人员及待遇:老人待遇山东不如江苏
山东的《淄川县志·公署》记载:乾隆时山东淄川普济堂有公田200余亩,收地租100多石粮食,它规定给入堂的老人每月6斗粮食,盐、柴钱100文。
而江苏的《松江府志·建置》记载:老民每天早晚吃稀粥,中午吃干饭,每天定量是白米八合,盐、菜钱2文,午饭有蔬菜,初一、十五两天有豆腐皮等菜。每逢端午、中秋节,各领赏钱20文。端午节后领席、扇钱34文,冬至后领柴钱14文、布袄钱100文。老民病故,给棺材、安葬钱3000文。由此可见,江苏普济堂的条件要比山东的优越一些。
㈤ 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分别于1958年和年作过两次修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基本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国家立法或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必须强制参保,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以保证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是其中的一个层次。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或是完全由企业负担,是企业按照其经营效益自愿参加的,政府给予参保企业以一定的优惠政策,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它主要是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为职工出资投保的旨在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后在基本养老保障外取得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个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自愿投保,保险费由投保人全部负担。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2009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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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养老的历史发展
养老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这说明西周规定按年龄大小由地方或国家分别承担养老责任,在政策上,不仅中央要负责养老,地方也要负责养老。凡年满五十的则养于乡遂之学,年满六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小学,年满七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大学。这种养老制度,自天子以达诸侯,都是相同的。不过一国的长老,由诸侯致养,若是天下的长老,则由天子致养。西周养老不仅鉴于老年人积累有丰富的知识经验,更出于宗法的等级社会的需要:按长幼之序,定尊卑之礼。正如《王制》所说:“养耆老以致孝。”《礼记·乡饮酒义》也说:“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这就是西周重视养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养老(717年十一月十七日—724年二月四日)是奈良时代元正天皇之年号。
养老 元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西暦 717年 718年 719年 720年 721年 722年 723年 724年
干支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的纪年
开元(713年十二月—741年十二月):唐朝唐玄宗之年号
仁安(720年—737年):渤海武王大武艺之年号 国人一直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有关家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很多,甚至一些名门望族的家训成了传家法宝,像严氏和曾氏就是比较著名的。但对老人的赡养似乎逊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机制,也缺乏系统的理论。特别是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过亿半,养老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大问题。纵观古今,各朝各代赡养老人的做法差异很大,最好的要算汉代了。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80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诏曰,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龄降到了70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
据1959年在甘肃武威县咀磨子18号汉墓内出土的一根鸠杖杖端系着的王杖诏书木简,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记载,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诏告天下。
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处级干部。那也就是说,汉代的七十岁老人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
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诏书还明确规定,各级官府严禁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系拘,也不准辱骂、殴打,违者“应论弃市”。其中记载了汝南地区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辱了受王杖者,还拉他去修道路。这件事影响很大,太守判决不了,廷尉(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长)也难断决,只好奏请皇帝定夺。皇帝说:“对照诏书,就该弃市。”张熬被判处死刑。今天看来不可思议。 也许是受汉代的影响,后来各朝各代对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金玉良言。
㈦ 什么是中国养老的未来发展方向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高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3.9%,达到3100万。他们当前的养老服务需求已经凸显,对养老设施、医疗、护理等一系列养老服务提出更高要求。预计到2026年,随着上世纪四十和五十年代出生的低龄老人集体迈向高龄阶段,我国养老产业界将形成空前的照护压力。但是从我国老年照护体系的发展现状来看,还相当薄弱,养老机构维持在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以健康老年人为主,以保障贫困人口为主的传统格局。
截至2015年底我国358.1万张养老机构床位中,年末收住老年人214.7万人,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仅63.7万人,占总体收住人数的比例仅为29.7%,说明护理型床位依然不足。同时,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全国仅30万养老护理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等文件中有关“将养老资源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的要求,2017年,我国还将实施有行动力的老年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方略,加紧建设以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养老护理技术标准、养老护理设施、养老护理政策、养老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内容的养老照护服务体系,满足符合老人身心特征的护理需求。
未来,中国老龄产业的市场供给将更加充裕。当前,由于只有部分刚性有效需求,老龄产业的供给冲动被巨量无效需求所压抑。随着刚性有效需求的快速增长,预计在2020年前后,巨量市场供给将得到释放,老龄产业市场供求矛盾将得到缓解,但仍然潜伏巨量供给冲动,并在2025年前后随着黄金井喷期的到来得到充分释放。需要关注的焦点是,要跟踪有效刚性需求的变化态势设计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运营策略,尤为重要的是在刚性有效需求战略的导向下发展有效产业链、培育成熟业态,为迎接黄金井喷期到来做好充分准备。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建设,老年人口城镇化也将成为我国老龄化的一大特点。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出台,要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按照2015年底全国老龄化平均程度16.1%测算,每年将有200余万老年人城镇化。
同时,《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显示,我国流动老人数量已占2.47亿流动人口总数的7.2%,他们向非中心城市地区的流动比例正在提升。结合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特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这些即将城镇化的老年人口将集中于县和乡镇,对未来我国县乡两级的养老服务提出较大需求。
此外,益养老认为,根据《2016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5年底,全国社区养老机构和以及互助养老设施共8.8万个,其中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和互助养老设施7.2万个,81.7%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在农村。即使在养老产业发展较为迅速的浙江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虽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功能不够完善,很多偏重文体娱乐功能,而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十分不足。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县乡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将承受更大的服务压力,需要加大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