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丧偶后再婚,年老多病,继子不肯赡养,让亲生子女赡养,该怎么办
你现在遇到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的问题。弄清楚以下两个主要问题之后,你就知道该怎么办了。
问题一:继子对老太太和老人是否负有赡养义务?继子和老太太是亲生母子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继子对老太太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种赡养义务是由双方之间存在的血缘关系决定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故继子对老人是否负有赡养义务,取决于老人对继子是否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
如果你受到过老太太的抚养教育,则老人的亲生子女对老太太负有赡养义务,继子有权要求你与自己共同赡养老太太。
如果老人的亲生子女没有受到过老太太的抚养教育,则你对老太太没有赡养义务,继子要求你每月给老太太一笔钱,赡养老太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 二婚老人离婚其老人名下没任何财产的情况下其子需要给矛抚养费吗
子女在法律上是有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的。
3. 丈夫去逝,二婚妻子对老人有无瞻养义务
《宪法》[1] 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婚姻法》第 27 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婚姻法》第21条明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成立,则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具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而且,即使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日后离婚,继父母仍有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1、丈夫对再婚老婆的养女从未付出,养女对养母的再婚丈夫是否有赡养义务分为两种情况:(1)养女是妻子在再婚前收养的,则养女和养母再婚的丈夫是继父女的关系,继父没有抚养教育继女,继女对继父没有赡养义务。(2)若养女是妻子再婚后再收养的,双方之间是养父女的关系,养女虽要赡养养父。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收养法》第十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4. 二婚离异后老人的赡养问题
可以去法院起诉。
5. 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否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及法律依据
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
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所以,丈夫先于婆婆死亡,儿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婆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6. 年满60岁的老人是否对他妻子有赡养义务
公民对父母才有赡养义务,对配偶的称作扶养义务
所谓扶养,主要是平辈(尤指夫版妻)间对‘权弱者’的经济扶助和生活上的供养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子女成年应尽赡养义务,在能保证基本生活的条件下,扶养义务可免除,但仍应履行精神扶养义务。
60岁的老人子女肯定成年了吧,因此没有物质扶养义务,至于精神扶养,如果对方有严重疾病,是有照顾生活起居的义务的
7. 父亲二婚,遗嘱写明财产由二婚妻子继承,我是否有赡养义务
你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子女赡养自己的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因为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而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你父亲已经遗嘱写明自己的财产由他的二婚妻子继承,这个是他的权利。你不能因此不赡养你的父亲。
8. 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对父亲再婚的妻子有赡养义务吗
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对父亲再婚的妻子没有赡养义务。父亲再婚的妻子属于孩子的继母,根据法律规定继母须对继子女尽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方对其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9. 父亲二婚,遗嘱写明财产由二婚妻子和其继子继承,我是否有赡养义务
答:根据您的问题,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是您的父亲遗嘱中已经写明了财产的归属,则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割,遗嘱中未将财产分割给您,您是无法继承您父亲的财产。
但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婚姻法》明确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不会根据是否继承财产而改变的。
根据法律条文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0. 二婚前妻所生子对后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没有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从法律上说,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房屋由你与丈夫所建,你们有权决定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