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五保户去敬老院有什么条件
五保户入住敬老院是免费的,没有任何条件。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入院须知与要求:
1、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
3、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心、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1)五保户敬老院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五保户标准
1、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3、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4、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B. 五保户入住养老院一定要把所有钱都交给养老保管吗
没有这种规定啊。
自己的钱可以放在自己这里保管,养老院没有帮你保管钱的义务。
更没有规定说入住五保户养老院,要把钱都交给养老院保管。
C. 五保户入住养老院之后是不是要把钱全部交给养老院保管呢
五保户入住养老院,有的地方是不要交费的,如果要交费,也不能把钱交给养老院保管,那样老人就没有经济支配权了!
D. 五保户在养老院生病由谁管
应由民政部门承担护理费用。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第十一条规专定:
农村五保属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供养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而后由民政部门负责列支、核销费用。
(4)五保户敬老院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E. 国家法律有没有规定五保户入住养老院之后五保的钱必须要交给养老院保管呢
当然不需要
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五保户?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回年答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户,一般由当地政府供养,特指上述人群,如果所在的政府有自己的养老机构,应该集中安置在办公养老机构,而五保户的钱,是其个人财产,无需交给养老机构。当然如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或者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养老机构一般会与所处的当地政府签订条例,代为监管其财务,但是没有支配权。
F. 五保户必须去养老院吗今年新政策
一般来说五保户进住养老院是采取自愿的原则,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多种形式供养五保户,不一定非要住敬老院!另一个问题低保户与五保户不是同一个概念,低保证不是就医报销的凭证,有低保证不是就有了医疗费报销依据,低保和五保是由不同部门负责管理的工作。低保户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医疗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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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五保户入住敬老院条件
五保户入住敬老院是免费的,没有任何条件。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入院须知与要求:
1、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2、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
3、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心、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5、入住老人不得将电器带入敬老院。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方可带入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
6、敬老院对老人提供流动服务与呼叫服务相结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项服务,应该与院方协商。
7、入住老人如果不习惯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费用按天数退还。
(7)五保户敬老院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让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是一件好事,不仅方便政府集中供养,而且保障了老人的人身安全。然而如今,不少地方的老人想要申请五保待遇时,当地民政部门却以老人入住敬老院为强制性要求,显然有待商榷。
老人并非是未成年人,他们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但在现实中,部分五保老人是以五保金为生活唯一保障,取消五保金可谓断了生路。修建养老院是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而强迫老人入住敬老院则与之背道而驰。
因此,各地民政部门在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问题上,要做的是了解问题症结所在,而并非是逼迫和威胁。如今,不少敬老院设施、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入住率却很低。
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点:第一,敬老院的生活不自由。敬老院出于安全等考虑,需要做好管理。相对有序的管理方式,远不如老人在家的生活自在;第二,老人舍弃不了熟悉的乡邻环境;第三,部分村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觉得把老人送进敬老院,是不光彩的事。
政府为了保障五保户的人身安全,让五保户入住敬老院无疑是最佳的选择。但在实施过程中,当地民政部门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
首先需要加强养老政策的宣传,让农村家庭不断更新养老观念,逐步接纳敬老院供养模式;其次,敬老院应不断改进居住、生活环境和管理方式,提高敬老院对五保对象的吸引力;再次,劝导老人入住敬老院时,需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沟通与疏导。
总之,五保户入住敬老院需要循序渐进,宜“疏”不宜“逼”,当地民政部门莫要好心办了错事。
参考资料来源:
阜阳新闻网官网-请五保户进敬老院,切莫好心办了错事
网络-敬老院
H. 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I. 五保户不能自理,养老院不收怎么办
没有任何办法因为养老院属于个体经营没有必须收五保户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没有任何办法。
按规定五保户不能自理的应该去敬老院而不是养老院,所以去敬老院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