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给老人私子用药导治死亡养老院负什么责任
要看是什么样的情况,理论上养老院是没有权利因为老人睡不着觉,给老人私自用药,但是有一些小病很多家属会授权养老院有资质的医生给予治疗,如果是这种情况,我认为是不需要负责的,因为养老院也是出于对老人的关心,如果这样,是家属授权的,事后家属又要追究责任,于情于理都是不应该的。而且这样做只能使养老院不敢给老人治疗,而家属又没有时间,最后受苦的我想还是老人
② 我家老人重度瘫痪在床,现在请一个护理就要2000多,哪里有便宜一点的养老院啊,而且他还需要用药,现在真不
重庆 红十字康盾 他们专门收这样的,而且还有治疗条件
③ 医护型养老机构
主要看你所在的地区还有老人的情况,想瘫痪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目前不管你在哪里需要护工住家里的最少百也要三千以上,在北京这里最少4千起步,好的护工一万以上也是常见有的。
④ 乡村医生能在养老院给老人开药吗
不可以。建议老人去当地医院进行就诊,或依赖养老机构外包的医疗团队。
⑤ 养老院老人上眼药是护工还是护土
一般的用药都是护士操作的
⑥ 养老机构大计量的医保用药,全然不顾老人的安危,老人一月不到离世,养老机构有责任吗
你所烦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要有证据证明他不是简简单单的嘴上说一说
⑦ 行动不方便的老人如果要吃药什么的,养老院是一个好的选择吗
什么原因导致行动不便?老人家多大年龄?平时有无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版啊?如果是中风权后导致行动不便,属于中风后遗症,建议做些康复治疗,帮老人恢复肢体功能。一来,老人家晚年生活会更有质量些;另外,给家庭减轻很多负担。
吃药要对症,不是所有的不便,都可以用药物解决;可以带老人去医院找医生面诊后,让医生给出治疗意见。
养老院我个人不建议送老人去,看过《飞越老人院》吧,如果没有建议你看看。总有一天,我们也会老去。老年人并不是我们的负担,他们也不想成为别人和家人的负担,感情空窗会让老人很没安全感。纯属个人看法,谅解、谅解。
⑧ 离休干部住养老院中医疗费如何报销
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规定
2006-02-13 13:45 文章来源:商务部离退休干部局
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1、离退休干部只能在指定的合同医院和自选一家就近医院就医(必须是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的医院)。
2、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必须有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开出的转诊介绍信,否则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因急症需抢救的病人,可以到就近的任何一家正规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继续治疗。报销时需要附急诊诊断证明、收费明细单、收费收据需盖急诊章。急诊时,汤药、中成药不列为报销范围。
4、普通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要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收费收据、检查和治疗费明细单、药品明细单;急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要附: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收费收据、检查和治疗费明细单、药品明细单;住院发生的费用,报销时需要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明细单。
5、药品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一次性医用耗材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6、离退休干部外购药品(不含超限级使用的药品),必须持加盖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外购章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时需附外购处方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发票。
7、凡享受医疗照顾的蓝卡离退休干部,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需经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开出用药证明,并经该院公费医疗办同意、盖章后,将用药证明送到局医务室,由医务室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请,批准后给予报销。每次申请批准后,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如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在到期前,再次申请。
8、门诊开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用药量,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用药量;医务室只能开七日用药量。
9、短期去外地探亲时,需报医务室备案,如需在外就医,只报急诊医药费,报销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长期异地居住,需经局党办备案,局医务室同意,可在当地固定一家正规的公立医院就医,报销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出国旅游探亲发生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10、处级及处以下退休干部使用“部分自费”药品时(以医院电脑打印的药品明细单为准)需个人负担的,按照西药自费10%,中成药自费5%的标准执行。
11、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使用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要负担全部费用的15%。离休干部使用心脏支架不需要个人负担。
12、住院时,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享受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享受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享受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超过以上标准的按照此标准报销,未达到此标准的,按照实际床位费报销。
13、报销医药费时间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尽量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下月28号。每年的12月、1月的报销时间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通知的时间按时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