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老服务存在哪些问题
(1)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缺乏长远规划。部分地区养老服务业起步晚,还处于摸索阶段,在整体发展上缺乏长远规划。
(2)政策缺乏灵活性,未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缺乏有效的政府投入资金的绩效考量机制。目前有关政策法规对于些具体事项的规定过于呆板。
(3)养老机构比例不合理,城镇养老床位占比较少。总体来看,大部分床位面向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农村老年人,面向城镇区域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占比较少。
(4)未有效实现市场化运作,养老机构产权不清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民办养老机构相对较少,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多为政府投资设立,产权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
(5)社会化养老优势未充分体现,尚未在社会上形成广泛认同。由于社会化养老行业尚未发育成熟,加之目前社会养老机构参差不齐,部分养老机构设备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护理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缺乏专业性的老年护理和心理知识等原因,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养老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
2. 养老机构的现存问题
1、养老服务机构供需矛盾突出。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对养老机构的需求加大,而社会养老机构数量较少、质量较差、增速较慢,形成很大的矛盾。正面临着急剧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给老年人带来诸多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难。2、农村养老亟需加强。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五保”老人逐步转变为城市“三无”老人。加之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农民就业方式的改变,留守或“空巢”老人增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求。3、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困难较多。现有养老机构大部分经营收入不多,营利微薄,规模小,设备简陋,投入少,服务水平不高,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管理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不高。尚不能适应社会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同养老需求。4、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方面是促进养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获取土地划拨等方面还有许多困难和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投入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5、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还很艰难。一是选址难。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场所是租用的,选择相对独立而交通便利的地址难,且消防措施难以落实。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对经营中发生的机构内的伤病、死亡等重大问题没有相应明确的解决办法,时有纠纷困扰经营者。三是养医结合难。大部分民办机构规模小,软硬件设施跟不上,入住的老年人看医用药无法就地刷IC卡,造成看病难。总之,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不活、服务成本较高、经济效益较低;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机构点多分散、不利于管理和集中供养;个性化服务项目少,服务内容单一;缺乏政策扶持,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3. 目前国内养老院的现状是什么样的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的机构养老起步较晚,现仍处于初步阶段,且养老机构正面临着供不应求和的矛盾。
在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方面,2011年至今,中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自2015年开始,增速明显下滑。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增加至15.5万家,同比增长了10.7%,增速较2016年下滑了10个百分点。2018年,尽管民政部还未公布最新数据,但根据历年数据前瞻推测2018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速,机构数量保持在17万家左右。
当然,民政部统计的养老机构数和床位数只是登记在册的数量,并不能完全代表国内养老院供给的全貌。但是,这也反映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养老院供不应求的现状是事实;同时随着国民机构养老意识的强化,必将产生更多的养老院需求,如何提高养老院的数量和质量供给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同时也为养老院行业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以上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养老院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4. 养老机构数有多少家
养老机构,是目前北京养老市场上的主力军。据调研,截至2017年10月,北京16个区县内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共有490家,其中:东城区12家、西城区32家、朝阳区58家、海淀区46家、丰台区32家、石景山区13家、大兴区41家、门头沟区11家、延庆区33家、房山区46家、通州区家、平谷区31家、怀柔区17家、昌平区52家、密云区29家、顺义区18家。朝阳区拥有的养老机构数量居北京各区之首,其次为昌平区、海淀区和房山区。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当前正处于中度老龄化时期。北京全市常住老年人口340.5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5.7%,预计到2020年,全市常住老年人口将超过400万,老年人口比例为24.7%。
5. 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第十八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
第十九条 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实施分级护理服务;
(二)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8;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
(三)制定适合老年人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五)建立疾病预防制度。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七)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第二十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监护人)或托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称)和地址;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期限和地点;
(四)收费标准和方式及预付款数额;
(五)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善待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民办养老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社工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民办养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捐赠情况应向捐赠人、民政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6. 国家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政策
一、 兴办民营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
、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 国内养老院的现状问题与不足
从老人养老对养老院的需求来看,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分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3种。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机构养老或将成为未来养老体系中的重要支柱,而这就对养老院产生了巨大需求。
从老人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意愿来看,在全球范围内,通常有5%的老年人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其中,欧美等发达国家机构养老的意愿更高,已经超过了35%;而在国内,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人数占比远高于全球水平,大约保持在10%左右。因此,如果按照10%的入住意愿计算,国内对养老院有需求的老年人数量在2018年大约保持在0.17亿人左右。对于发达国家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需求水平,以及随着中国老年人口数量的攀升,预计未来市场对养老院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供给端:养老院供给不足,供给缺口不断扩大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的机构养老起步较晚,现仍处于初步阶段,且养老机构正面临着供不应求和的矛盾。
在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方面,2011年至今,中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自2015年开始,增速明显下滑。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增加至15.5万家,同比增长了10.7%,增速较2016年下滑了10个百分点。2018年,尽管民政部还未公布最新数据,但根据历年数据前瞻推测2018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速,机构数量保持在17万家左右。
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方面,也基本与养老机构数量保持一致的变化趋势。尽管床位总数不断增加,但是从2014年开始床位增速不断下降。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约为744.8万个,同比仅增长2%,增速较上年同期下滑了6.5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9月,国内登记在册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为732.6万张,较2017年基本保持稳定。
而如果按照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中有10%的人愿意入住养老院来计算,那么在2018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缺口将扩大至914万个左右,远远超过了现在市场上的已有供给数量;同时,最近3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供给缺口增速还在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