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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实行分餐制

发布时间:2021-10-28 07:28:02

养老院员工的奖罚制度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养老院的安全工作管理,促进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养老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养老院成立由xxx任安全工作组组长、刘继亮任副组长。xxx,xxx组员。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养老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一次。
三、安全考核工作与养老院经济利益挂钩,考核结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评。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院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认真履行养老院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
3、发现初起火灾并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火灾损失的。
4、在扑救初起火灾工作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的。
5、积极参加养老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在业务理论、技能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在安全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不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2、擅自使用院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3、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摆放物品的。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报火警的。
5、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的。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❷ 详细说明: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如何定义的

一、概念:

1、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养老院和敬老院的概念一样,两者是同义词。

3、福利院: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

二、区别:收养对象不同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养老院收养对象和敬老院一样。公立的收养五保老人,私立的接受自费的老人。

福利院除了收养“三无”老人、自费寄养老人外,还收养孤残儿童、弃婴。

(2)养老院实行分餐制扩展阅读:

随着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我国快速进入老年社会,人口结构出现扭曲。现有的敬老院无法满足国内老人的养老需求。越来越多的民营养老院拔地而起。

随着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家庭养老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去养老院安度晚年。养老院因为管理及服务质量层次不齐,如何挑选一所合适的养老院,成为了很多老人和子女的心头负担。

1、资质要看五证

目前中国的养老院,不外乎两种性质:一类是政府、集体兴办的养老机构;另一类就是民营、私人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老年公寓、托养院、颐养院等一般属于此类。

但无论哪种养老院都应有民政部门认证的“养老机构资质”和“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消防和食药监局的保障认证;当养老机构内设立有医疗机构时,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询问该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后,如答复为“有”,务必要求在参观时对相关证书进行查看并拍照存案。

在公共安全方面,养老院应具备消防安全系统、灭火器及各项逃生设备,紧急出口保持畅通。住房、浴厕备有紧急呼叫系统;地板有防滑设备,尤其是楼梯、走道及浴厕部分,墙壁、地板、天花板、装潢等采用防火构造或耐火建材,毛毯、窗帘、布帘、衣被等使用防燃材料。

2、员工服务到位

现如今,很多养老机构是冲着“银发经济大潮”进入养老行业,本身并没有养老运营的经验,只有养老硬件,没有养老服务。因此,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要尤其留意照顾人力方面。

提供服务的餐厅、医生、家政人员最好由这家公司直接招聘管理,并具有职业资质。很多民营养老机构餐厅是承包制,医生是外面医院轮诊的,家政人员也是外面家政服务公司所派。这样的养老机构提供服务是无法保证质量的。

养老机构最好能提供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对老年人来说,入住一家养老机构,如果没有专业的护

3、收费清晰合理

住在养老院的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几十年;费用少则4000元/月左右,多则可达3万元/月,经济负担确实不轻,应当仔细考量。养老机构因提供服务的内容及参与服务的人员(医疗)比较多样化且困难度较高,故收费有差别。此外,价格还受地区差异、服务内容的影响。

养老院应收费合理,并在签定合同时清楚说明收费标准和项目,如自费项目、保证金、急病储备金、短期离院收费、退费问题等。另外,在选择期间,不妨持续观察养老机构的运营状况,防止养老机构的服务变更或终止,让家人措手不及。

4、设计适合老人

养老院住房的空间要求与平常住宅不同,要求门的宽度大于90厘米,门廊宽度达到1.2米以上,房间宽度要到达4米以上,这是为了让老人的轮椅可以畅通无阻。房间的家具应有圆角设计,卫生间若是拉门,开门的方向应朝外。安装有紧急按钮,最好为拉绳式,在摔跤的情况下能拉到应急扶杆。

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异味(如尿味或消毒药水味)及蚊、蝇。房间通风明亮,最好有自然采光的窗户。房间走道宽敞,适合居住老人活动或移动。

寝室设计人性化,与邻床与视线隔离屏障物(如屏风或隔帘),并可拥有私人的衣柜与杂物柜,让居住老人能有在家养老气氛,隐私得到尊重。室内外环境有无障碍的考量(如斜坡道、扶手及防滑地板等),便利居住老人活动及进出。

5、居住舒心愉快

好的养老院,居住的老人服装、仪容干净整齐,气色健康,精神愉快。餐饮、穿衣沐浴、排泄等生活活动时能获得适时的协助。

院内经常举办娱乐性(如寿宴或节庆活动)或社交等活动,使老人可以活动筋骨或增加互动机会。能为居住老人提供协助阅读书报、收发及书写信件、代联络家人等个人事项。

服务人员应亲切有礼,尊重居住老人,具有服务老弱的热心与耐心。对于居住老人的需要或建议,机构能协助处理或改善。

可在不同时段临时造访或电话咨询照护机构,以确保了解到机构照护质量的真实情况。

❸ 养老院的经营模式

十大养老模式有哪些?机构养老、小型家庭养老院、居家养老、暖巢管家养老等10种养老模式,让辽宁省大连市和来大连市养老的国内外老年人有了多样化的选择。
在14日召开的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经验交流会上,大连市副市长刘俊文介绍了大连市的10种养老模式:
[转帖]十大养老模式有哪些?
(一)机构养老模式。即养老院养老。大连市在养老院中推行人性化管理和特色化服务,根据设施、条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不同,形成一批以精神卫生、休闲康复、临终关怀、才艺特长等为特色的机构养老院。
(二)小型家庭养老院模式。这种模式利用自家闲置住房,将其装修成适合老年居住的场所,在照料自家老人的同时,招收社区附近的社会老人。床位设置一般为6-15张,主要由家庭成员为受养老人服务。这种“家门口的养老院”因兴办操作程序简单,资金投入少,家庭气氛浓厚,服务细腻周全受到老人喜爱,目前大连市已有这类养老院20多家。
(三)日托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由街道或社区兴办,入托老人“朝至夕归”,被老百姓戏称为“老年人的幼儿园”。室内设置活动室、休息室、餐厅及老年大学课堂等。目前大连市已建成20多家托老所和8个日间康乐苑。
(四)居家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院,由经过培训的社区下岗失业女工,上门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出资购买[转帖]十大养老模式有哪些?公益岗位,用于居家养老养护员补贴。大连市到2005年底已有2687户老年家庭采取这一模式。
(五)货币化养老模式。由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对特困老人进行补贴,老人可选择居家养老,也可去机构养老。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可得到政府每月发放的“代币券”,老人可凭券自主选择明码标价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随意选择养老院,用养老金(低保金、房屋出租金等)作养老费,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和养老院减免。今年,大连市8125名享受低保的特困老人全部实行货币化养老补贴。
(六)暖巢管家养老模式。为空巢老人配“管家”,从老人退休开始,就有养老服务站把他们的日常生活照料、身体健康监护、生活用品代购和配送、健康指导和咨询、休闲娱乐等承担下来,有专门的配送车辆和专业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服务。目前大连市已有10个暖巢管家服务站。
(七)异地互动养老模式。在当地养老机构或中介机构登记,到外地养老机构养老。2005年,大连市成立了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开通了互动式异地养老网,为各地老人异地养老提供专业服务。目前,大连市有二十多家养老[转帖]十大养老模式有哪些?机构与外地养老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开展异地养老服务。
(八)养老助教模式。为国内外高知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利用其教学资源无偿或低偿帮助学校教学。大连交通大学建立的“国际书香怡养院”,吸引了不少日本老人来大连养老

❹ 养老院老人每餐喊吃饭拖拖拉拉的人怎么办

养老院老人进餐环境的舒适度也会影响老人的食欲,不论是养老院老人的一般护理还是身体有障碍的老人进餐,都需要养老院护理员在一旁协助并观察。
1. 一般老人护理

当养老院老人在进餐时,老年起居室内的空气要新鲜,必要时应通风换气,排出异味,养老院老人与他人一起进餐会有效的增加进食量,养老院护理员应鼓励老人自行进食,对于卧床的老人应根据其病情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特制的餐具促进老人进餐,当养老院老人因体力问题,感到疲劳时,养老院护理员可在一旁协助喂饭,在尊重养老院老人生活习惯的前提下,掌握适当的速度预期配合。衢州养老院优美、安静的环境,对老人护理,衢州养老院具有别具一格的专业特色,保证老人进餐环境的舒适。

2. 上肢障碍的老人护理

当养老院老人上肢出现障碍时,这时老人进餐就会出现困难,如果养老院老人愿意自行进餐,就需要自制或提供特殊的餐具,如果有的养老院老年人的口张不大,可选用婴儿使用的小勺加以改造,养老院老人在使用筷子的精细动作对大脑是一种良性的刺激,因此应尽量维持养老院老年人的这种能力,这也是对养老院老人进行的一种康复训练。

3. 视力障碍的老人护理

对于视力障碍的养老院老人,做好单独进餐的护理非常重要。养老院护理员应向老人说明餐桌上食物的种类和位置,并帮助其用手触摸以便确认。要注意保持养老院老人进餐的安全。

4. 吞咽能力低下的老人护理

吞咽能力低下的养老院老人进餐时,很有可能将食物误咽入气管,尤其是卧床的养老院老人,舍控制食物的能力减弱,更易引起误咽。因此,养老院老人进餐时,养老院护理员应在旁协助观察,以防发生事故。对于吞咽困难的老人,杭州养老院采用专业的护理措施,对吐咽困难老人进行护理,杭州养老院是老人养老不错的选择。

❺ 养老院的规章制度与章程

国家对兴办养老院,须具备的条件和政策: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
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
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❻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❼ 养老院分到底有哪些类型

  1. 国内各种养老机构一般由民政局、街道、国有企业或社会资金筹办运营;

  2. 机构版类型可分为传统敬老院权、福利院、自费养老院、新型老年公寓和护理养老型医院;

  3. 由于老年人独特的生理特征和身体状况,各种养老机构的费用一般都分为: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个档次;

  4. 硬件方面,由于房间的朝向、面积、房型、床位以及设备等不同因素也会有不同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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