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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保护老年人

发布时间:2021-10-23 14:29:50

A. 什么牌子的老年人助行车好啊

瑞典沃拉里斯老年助行车你可以试试,现在中国上海有的,其他地方还没有,它是100%瑞典造的,我让朋友直接从瑞典帮忙带回来给奶奶用了,非常好用,主要是很稳定,很轻便。

B. 有那些专门针对老人的智能设备,可以保护老人的安全

像老年人用的拐杖有智能型的,而且还有提示语音,这样用起来就特别的安全,尤其在走路的时候遇到坑,那么拐杖能够起到作用,帮助老人防止摔倒。

C. 老年人怎样安全驾车

随着私家车的快速增长,交法对驾车人年龄限制的放宽,开车出行的老年人越来越多。由于老年人存在视力下降、手脚不灵活、反应能力迟缓等生理和心理上的问题,给驾车人增添了一定的危险。为此,老年人驾车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驾驶自动挡车

老年人驾车,最好选择配有自动挡的车型。因为自动挡车操作相对简单,可以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怎样处理路面的复杂情况上。简单的操作还可以减轻老人的心理压力。开自动挡车还可以省去频繁地换挡、踩离合踏板等操作,大大降低开车过程中的劳动强度,对老年人安全行车非常有利。

2.避开高峰期出行

每天早7时30分至8时30分,下午5时30分至7时30分是城区道路车辆行驶的高峰时段,在这个时间段,各条道路车多、人多,经常出现道路拥堵的情况。老年人驾车相对来说速度缓慢,在拥堵的道路上更容易被挤或被催促,会使老人心情变得紧张,容易出现操作不当,影响行车安全。所以老年人如果没有特别急的事情,应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出行。

3.规划好行车路线

每次驾车出行前,应预先规划好到达目的地的最佳行车路线,尽量绕开车辆相对集中的道路,同时对所要经过的路段、立交桥、环岛和交叉路口有一定的了解。这样驾车时就不需要将注意力一路分散在对路线的识别上,有利于集中精力,安全驾驶,还可以避免走冤枉路,使驾车出行更加轻松、顺利、快捷。

4.车速不宜过高

老年人的应变能力迟缓,如果车速过高,一旦出现险情,难以果断地采取应变措施,所以,一定要避免车速太快。在有3条以上车道的路面上行驶,应尽量在第2条、第3条车道上行驶,最好不走第1条快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尽量走外车道,时速也不宜超过100km/h,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距离,这样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才能够有充足的反应时间采取防范措施。

5.避免夜晚驾车

夜晚能见度低,再加上老年人视力下降,仅靠车灯很难看清楚道路情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没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因此,老年人尽量不要在夜晚驾车。如果因特殊情况一定要驾车出行时,最好有其他人陪伴,以防万一。

6.驾车时间别太长

人的年龄大了,体质相对来说就会下降,老年人如果驾车时间过长,不仅影响健康,也容易产生疲劳,而疲劳驾驶又是安全行车的大敌。所以,老年人连续驾车时间一般不宜超过2h。如果感觉身体有些疲劳或头晕等症状,一定要停车休息一下,呼吸新鲜空气,做一些手、脚、肩、腰、颈部的活动。

7.恶劣天气别驾车

老年人尽量不要在恶劣天气驾车。因雨、雪、雾、大风等天气,能见度很低,路又十分湿滑,是事故的多发期,这对老年人而言,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会更大些。另外,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老人,驾车外出时,为了避免发生意外,最好有人陪伴,并且要随身携带一些急救药品,一旦身体出现状况,立即靠边停车,及时吃药并寻求帮助。

D. 老年人多少岁就不允许开车在国内

只要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就可以申请驾照。拿到驾照后,只要身体条件合格,可以一直驾车,持有驾照的年龄没有上限。

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相关人士称,按照公安部111号令的规定,这样的年龄段可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虽然持有驾照没有年龄上限,但交管部门对高龄司机有一些特殊要求。

比如,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特别要求每年提交体检证明,合格才可继续享有驾驶资格。

我不赞成老年人开车,尤其是70岁以上的老人。”我国第一代车手、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副院长及汽车特种驾驶培训中心主任柳实表示:“目前交通环境很复杂,遇到意外有时连年轻人都反应不过来,更不用说老年人了。”

因此,老年人应尽量少开车、慢开车,且每次开车时速不要超过40公里,行驶里程不要超过35公里,以保证交通安全。

同时专家表示,应在严格体检的基础上随时跟踪老年司机的身体状况,且定期进行驾考。

对于高龄司机的驾车行为,市交管部门提示,老年人毕竟反应能力较差,建议根据自身的身体情况安全驾车。

(4)行车保护老年人扩展阅读

老年人开车注意事项

一、熟悉路况。事先安排好行车路线。在开车的时候就专心开车,不要花精力找路,也尽量不在上下班高峰期上路“凑热闹”。

二、定期体检。尽量在身体健康,且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开车。老年人只要年龄超过60岁,最好都能每半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三、关注天气。秋冬季节,气候变化无常,这里提醒中老年司机朋友,尽可能在天气好的白天驾驶。

E. 老年人骑行如何保障安全

避免快速行车。老年人的应变能力迟缓,对车速、车距的判断能力要低于年轻人,如果高速行车,一旦出现险情,难以果断采取应变措施,所以应避免快速行驶,并一定要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避开高峰时段。每天早7时至9时,下午5时至6点30分是车辆行驶的高峰时段,特别是在主要道路上常常出现拥挤的现象。老年人行车速度相对来说速度比较缓慢,在拥挤的路段上更容易被挤、被催促,从而使心情变得过于紧张,影响行车安全,所以老年行车如果没有紧急的事情,应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出行。

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老年人视力相对下降,行车时要特别注意眼睛的保护。晴天时最好戴上太阳镜,刺眼的阳光危害极大,让人几乎处于“盲眼”状态,这是很危险的。同时注意在行车超过两个小时后,要停车休息一下,注意手、肩、腰、颈部的活动。恶劣天气少出行。雨、雪、雾等天气,能见度很低,路面较滑,是事故的多发地带,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老年人而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更要大些。所以老年朋友在出行前要做好准备,多听听天气预报,了解一下天气情况,尽量不要在雨、雪、雾等天气时外出。

行车时间别太长。老年人年龄大了,体质相对来说就会变差,老年朋友如果行车时间过长,很容易疲劳,而疲劳驾驶又是安全的大敌,所以每次行车不宜超过两个小时,要合理安排休息,注意心理和生理上的自我调节,保证驾车时拥有充沛精力。

F. 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除了散见于许多法律具体条文中,如宪法、继承法、婚姻法、民法通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九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第二十六条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
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二十九条 老年人所在组织分配、调整或者出售住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照顾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条 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老年生活用品,适应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三十七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九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第四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四十二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四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组织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家庭成员有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五十条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G. 帮助老人是行驶了什么权利啊

帮助老人是履行了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权利供参考。

H. 打击行车乱象,老年代步车迎更严监管,对违反交通的老人将如何处罚

打击行车乱象,老年代步车迎来更严的监管,对于一些违反交通的老人,在不同省市会有不同的处罚标准,比如说在北京明文规定禁止老年车上路的,但是在其他的省市可能管的松一点。
其实在很多地方老年代步车一直都受到很大的争议,因为这些老年代步车它是没有车险也没有牌照的在路上,有的甚至不遵守交通规则,而而且大多数都是老年人在驾驶,它们的反应比较迟钝,在路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已在近阶段,对于老年代步车的一些问题,正在加紧整治,而且对于老年代步车的一些整治活动也正在积极地进行开展,虽然说老年代步车能够给老年人带来很多的便宜,但是我们要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毕竟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中老年代步车所占有的比例还是非常高的。关于打击老年代步车的活动,很多人分成了两个观点,首先有的人认为老年代步车上路根本就不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不允许驾驶其上路。还有的人认为老年代步车价格比较低,而且速度也比较慢方便老人出行,应该有所规范就可以了,而不是一刀斩的将其全部打击。
不管怎么说,我们的初心都是为了一个和平安宁的社会,希望交通不再拥堵,不在发生更多的交通事故。

I. 老年人助行车选择什么品牌的好

老人助行车特点就是前后购物袋设计:逛街购物再也不用提重物了,本车之主土购物袋可承重20公斤,买菜逛街放置商品毫不费力。后置物袋则可放置饮料或随身杂物,方便银发族行走时取用。如何是选择的话当然要选择质量好点的,不然外出过程中什么意外就很麻烦了。在这我推荐你用立德稳的老人助行车还算不错,质量也不错。你可以去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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