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对民办养老机构有哪些补贴优惠措施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❷ 目前国家对养老机构按床位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❸ 农村养老保险发放管理办法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农保)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分5档:年交100、200、300、400、500)、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年最低30元)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每月领取金额:基础养老金=缴费总额1/139,基础养老金55元,缴费总额=个人所交全部+集体补贴全部+政府补贴全部+利息等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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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2017年天津养老院补贴政策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8]27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通知》(津财社[2007]50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财社[2007]51号)精神,为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保障我市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逐步完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以社区为依托,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社会化方向,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补贴对象范围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
根据补贴对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按不同标准给予补贴。
服务补贴以居家养老服务券形式支付补贴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券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各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当月有效,过期未用作废。
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门工作组织
本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大力发展和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委托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公司等具体运作。
(一)区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区县民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1)建立本地区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2)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对象的资格和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3)对本地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资格进行审查;(4)指导街道(镇)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5)监督检查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6)承担民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事项。
(二)街道(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镇)领导和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1)建立本地区老年人信息库,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和供给信息;(2)对申请政府补贴对象的资格进行复审、评估和公示;(3)监督检查公益性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4)指导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5)承担街道(镇)和区县民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委托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经民政部门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后,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可承担政府补贴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任务是:(1)根据委托协议,及时招聘和培训与补贴对象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与补贴对象签定服务协议,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反馈服务需求信息。(3)建立服务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4)按照津财社[2007]51号文件规定,及时申报办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项政策性补贴。(4)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任务。
四、补贴对象的评估和认定
全市统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统一组织评估人员培训。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评估,确定补贴资格和照料程度。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范围的老年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社区居委会初审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复印件上报所在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评估。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全市统一评估标准,按照《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内容,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复审并组织进行评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人员上门为老人评估时,应至少2人以上,并持有天津市民政局统一制发的《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员证书》,评估完成签字有效。
(三)公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审核后,应组织对初审合格的补贴对象在其居住的社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内容包括:申请补贴对象的姓名、住址、服务金额和服务项目等。公示时间为3天。
(四)审批。经复审、评估和公示合格的,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核准,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指导中心将居家养老服务券组织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五、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保证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应根据本地区老年人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和服务能力进行设计。根据我市老年人需求,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咨询和应急服务等。
承担服务的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要根据补贴对象的照料程度和自身服务能力,制定不同的服务菜单供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并随着服务需求发展,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人员小时工资标准,应参照市劳动部门制定的全市统一小时工资标准确定。按照与补贴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服务人员服务时,应佩带统一服务标志,标明本人姓名、所属公益性公司的名称、监督电话和本人照片等信息资料。要敬老爱老,态度和蔼,尊重补贴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和所有权。
六、服务人员享受补贴的资格认定
接受委托的公益性公司招聘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1)招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2)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与本地区补贴对象1:6比例配备服务人员;(3)所有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须取得初级以上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对已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准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培训和培训补贴办法,按照津财社[2007]50号文件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人员,其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程序为:(1)由公益性公司提出申请,按照本区县补贴对象数量,填写《天津市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数量认定表》一式五份,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核。(2)区县民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每月最后一周报市民政局社福处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数量。(3)公益性公司将市民政部门核定后的《天津市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数量认定表》一式两份、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公益岗位认定要件(优惠证、劳动鉴证花名册或就业困难人群认定表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❺ 养老院补贴政策
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养老金或抚恤金的一部分。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三)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中国敬老院网 有专门开办养老机构流程窗口,建议去咨询一下。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❻ 养老机构的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申请条件:
并不是所有社会办养老机构都可以享受补贴,欲申请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首先,要有合适的场地。新建的要完善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证;利用自有房屋或者租赁房屋改扩建的应具有房地产证或租用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房地产证;养老设施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同时,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已办理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和备案手续。此外,建设规模符合要求。新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扩建增加床位100张以上,租房改扩建增加床位50张以上。床位入住率达到50%以上。
全市每年只开展2次审批
据介绍,申报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首先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后,区县民政局将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之后,区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公示。最后,报市级审定。值得注意的是,每年5月和10月,全市将组织开展2次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各区县民政局须在当月30日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此外,新建和改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的,从事养老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❼ 国家对养老院的补贴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版。
开办养老权院分两种,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 中国敬老院网 有专门开办养老机构流程窗口,建议去咨询一下。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