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学校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专职或兼职营养师、学校行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回参加,答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50%,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学校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1、联合组成学校食堂招标管理小组,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 2、参与食堂承包经营商、食堂原材料配送供应商公开招标的相关评标工作。 3、负责对食堂原材料配送供应商或食堂承包经营者的监督。 4、监督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堂卫生许可证、食堂人员健康证的检查等。 5、监督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 6、协助食堂管理员了解食材价格、负责学校食堂食品价格的监督。 7、收集师生、家长意见,组织家长和学生通过巡查等形式参与学校的食堂管理活动,共同制定改进措施。 8、每学期召开不少于3次会议,向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和食堂管理人员反馈食品质量、价格、卫生、服务等情况
2. 老年公寓养员委员会制度
辽阳市宏伟区老年公寓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辽阳市宏伟区老年公寓
网址:www.lylngy.com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创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老人,为了老人一切。发展养老事业,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从而使老人真正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辽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所在住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华西路1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是:
(1)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托的服务场所。
(2) 为老年人看病就医的公寓诊所。
(3) 为残疾老人提供康复的残疾人康复中心。
(4)为家里无人照顾的老人提供老年人日托服务。
(5)为家里无人照顾的老人提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6)为方便老人购物设公寓超市。
(7)为方便老人理发设公寓理发厅。
(8)为方便老人洗浴设公寓浴池。
(9)在公寓室内外设各种健身、康复设备。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每届二年,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10人,理事会由投资人推选。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1) 业务活动计划;
(2) 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4) 内部机构的设置;
(5)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修改章程;
(8)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
(1)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2) 半数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行使公寓最高权力,有一票否决权,投资人,法人)设总经理1名(由理事长任命理事会提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公寓设公寓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养员总数20%的养员代表组成,参与协助公寓日常工作管理,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情况,维护养员合法权益。
(二)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五个机构:
1、伙食管理委员会;
2、文体委员会;
3、收费标准监督小组;(对捐赠的款物使用进行监督)。
4、调解小组;
5、互助小组;
(三)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公寓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公寓员工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经理,员工提请理事会对其罢免或解聘。
第十一条 本单位实行网络化管理,公寓网站面向全社会开放,养员家属可在任何地方了解自己亲属在公寓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和其它情况。公寓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也可在网上了解监督公寓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公寓网站面向全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修改公寓章程,修订工作计划,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完善。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的发展,盈利不得分红。
第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或资助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2007年5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后生效。
3. 养老机构老年人膳食服务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膳食服务中的常见问题:
① 老人有吞咽功能障碍;
② 食物过硬、过大、圆形、比较黏专稠;
③ 进食过快、过猛或属吃饭时说笑容易导致噎食;
④ 戴假牙的老人进食时,不容易感觉到食物大小。
膳食服务中风险预防措施:
① 根据老人身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饮食方案。
② 老人进餐时保持安静、进餐速度不宜过快。
③做好饮食护理、吞咽困难老人专人守护进食或喂食。
④ 加强饮食、探视食品的发放与管理。
⑤ 进食鱼、虾及其他带骨头的食物及肉丸、汤圆等圆形或黏的食物时护理人员特别注意进食护理或提醒自行进食老人注意。
⑥ 所有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⑦ 全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