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乡镇敬老院的老人能转到城里敬老院吗
可以转的。
只要是复合转的条件,都可以转的。需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去办理。
具体的话就要咨询两家敬老院,有关的转换的要求及需要办理的手续等等。
② 承德市敬老院在哪里
康宁老年公寓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鐧惧害鍦板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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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乡镇敬老院(国有)是否纳入公益事业单位
您好,乡镇敬老院应该纳入公益事业单位。但具体执行情况全国各地区差别非常大,有很多地区由于政府财政问题,故意拖延或未纳入。福利待遇的情况差别就更大了。建议您还是去所在地(县)政府咨询。如根本还未纳入公益事业单位,可向更高一级的政府部门反应情况。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由政府举办并已经批准设立的农村敬老院,要及时到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民办非企业性质向相关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明确其管理体制、资产产权归属,确保其依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保证国家转移支付资金的足额到位和安全使用,让农村五保老人能得到更好的照顾。
《通知》中明确了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管理,其他人员不定编,由举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选。农村敬老院所需人员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任用。农村敬老院院长可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编人员中选拔任命或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
④ 乡镇敬老院属非预算的事业单位吗
非预算事业单位什么意思?自收自支吗?
据我所说一般敬老院都是有经费来源的,因为多数基层养老院是不挣钱的。
社会举办的敬老院也不少,未来应该会越来越多。
⑤ 居住在乡镇敬老院里的老人的费用是国家承担,还是集体承担,或是个人承担
分情况而定,属于孤寡老人五保户者有集体承担费用,有儿女赡养,确不在身边的老人有赡养人承担费用。二者国家都有补贴。
⑥ 乡镇政府创办的乡镇敬老院,该敬老院的管理人员由乡镇政府认命,其人员性质属什么
你好,乡政府创办了乡敬老院,该敬老院管理人员由乡政府任命,如果经过考核,是在编人员,人员的性质应相当于,乡政府公务员
⑦ 关于入住县/乡镇敬老院的疑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⑧ 乡镇敬老院收费标准随便长怎么办
手这么高啊,敬老院老人能享受得到多好的待遇啊!现在一个五保户,一年才8000多,谁养的起哦?如果说这么高,你叫他给我养好了,我不要这么高,你只管他的生活费,我呢?随便就给点护理费就好了
⑨ 乡镇敬老院是谁办理的
只要是冠以乡镇敬老院的,
一般都是有乡镇政府开办的。
私人敬老院一般都不会冠以乡镇的名义。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⑩ 入住率不足一成的乡镇敬老院将被关停吗
据报道,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版上首次权提出了入住率不足一成的乡镇敬老院将关停。
对于入住率在10%以下、周边养老需求不足、服务质量差的乡镇敬老院,确实难以整改提升的,在确保社会福利机构空间属性的基础上,要依法予以关停并转。
文章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