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珲春爱民敬老院法人是谁
该单位为社会组织机构(非营利性),注册登记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金仁淑;其他相关信息如下:
『贰』 临歧敬老院的负责人是谁
颖登瓢谈衫
『叁』 厦门市个人创办养老院的相关政策
街道办的中低档养老院的成本是5000元/床,其中包含除地产、建筑外的所有软硬件成本和开业第一个月的员工工资。以一家养老院30张床、每床平均1000元(含餐、护理)计,在满床的情况下,该院也只能获取3万元/月的收入。但是扣除该院2万元/月的人员成本(10名工作人员,平均每人2000元/月的工资),总计5000元/月的水电、伙食成本,就只有5000元/月的剩余,这还不包括房租或土地建筑成本和其他一些不可预见的开支。所以可以说:私人投资养老院,只能当作一项公益事业来经营。
私人投资兴建养老院,最好走“大而全”、“大肚子”的路线,不仅要有足够多的房间、床位,还要对它们分层次——高、中、低档全面覆盖,满足不同老人的需求;以退休的干部、教师为主要对象,建中档房、床为主,基本价定在1000元/人/月(含餐、床、护理)。
度假型的老年公寓,是未来养老设施发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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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养老院要具备的条件:http://www.gzldyly.com/zhangdong/zhangzhong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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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为什么要建敬老院意义何在
敬老院,为老来年人养老自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
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服务内容: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4)敬老院创办人扩展阅读:
敬老院入院须知与要求:
一、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二、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
三、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四、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心、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五、入住老人不得将电器带入敬老院。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方可带入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
『伍』 敬老院属于什么性质机构
敬老院是非营利组织,又称养老院。我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儿童则为保教),简称“五保”。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敬老院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5)敬老院创办人扩展阅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现阶段最优化的养老模式,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社区内整合和调动各种医疗、养老资源,就近、就便发展互助养老。这种模式被形象地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护理”。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是我国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从率先老龄化国家的实践看,养老最终要回归家庭。一方面,我国老年人多、增长快,在现有机构养老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居家养老的支撑。
另一方面,“孝亲敬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邻里守望相助”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选择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区为依托顺理成章。这样的养老模式一旦涵盖绝大多数老人,将成为社会养老中最节约、最有效的资源利用形式,也最有利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老人在家庭这种熟悉的环境中会感到安全、温馨、舒适。居家养老有利于老年人独立自主,发挥功能,实现个人价值,促进社会进步,也有利于代际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定。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情况各异,为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医养结合和机构养老也不可或缺,可以跟居家养老互相促进,互为补充。
『陆』 敬老院的老人怎么来的
有很多老人是被自己的儿女送进去的。因为儿女忙照顾不到老人,所以把他们送进敬老院,因为那里老人比较多也不用担心自己的父母会太寂寞之类的。
但是现在也有是按照老人的意愿送进去的。
『柒』 个人如何开办养老院
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详情参考以下 第二章 审批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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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声音:应该生存下去
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桐乡,养老问题一直是困扰全社会的问题。来自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有12.12万60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13%,而养老机构仅15家,总床位数1700张,这就是说绝大部分的老人只能在家养老,而他们中有不少是空巢养老。空巢里养老的老人,可能并不愁吃穿,但他们有着度日如年的孤独和寂寞,他们太需要有人在他们心里点一盏灯,在他们门口设一个岗。
“现在要进养老院都要排队!社会需求这么大,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多建设一些呢?如果不能,私人养老院个人出资、自供住房、合理收费、微小营利,我们老百姓也可以接受。”市民邵先生的话具有一定代表性。也有市民表示,目前很多老人就算去了养老院,还会想着自己的老邻居和老家。如果多一些私人养老院,为周围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那么老人们既不用离家太远,又可以享受服务,何乐而不为呢?
民政部门:支持开办审批严格
“作为政府来说,我们鼓励私人开办养老院。”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潮明表示,如果达到一定规模,政府还可以补助一部分费用。
市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红根介绍,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一种是营利性的,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但也要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并发放相应的营业许可证。无论如何,在开办前都要通过民政部门严格的审批。
据了解,审批条件比较多、要求也比较高。据李红根介绍,大至消防、卫生、医疗,小至卫生间设置、楼梯高度等都有详细规定。只有达到这些规定,民政部门才会发放《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允许其开办。以朱丽娟的情况看,她可以在原有的房屋基础上进行改造。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常讲的“私人办一家养老院”转化成专业述语就是“个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
个人主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民政局提供下述资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局自收到上述资料起30日内,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若民政局同意筹办,则需进一步提供下述资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局收到上述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验收,若审核通过民政局在收到资料30日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若审核不合格,则你的梦想到此为止!凭《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办理登记手续。
『捌』 敬老院有法人证吗
敬老院作为服务老年人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玖』 中国敬老院的老人来源主要是什么
当今的社会,老年人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一大问题。当然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更是如此,因为中国的老龄化趋势正在不断的加剧,而且因为本身中国的老龄化程度已经非常的严重,所以养老事业便是摆在中国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一大问题,需要及时的解决。的确,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途径和渠道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可以通过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修建更多的养老院和敬老院等。而从更加详细的角度来分析,中国敬老院的相关情况也是帮助解决中国老年问题的一大方式。 第一点,从中国当前修建的敬老院里面住的老年人的来源来说,也是相对比较复杂的。例如,一些敬老院里面不仅仅收纳本地的没有依靠的老年人,而且还会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收纳其他地区的老年人。当然,这样的方式可能看似有一些混乱,但是有些老年人确实是不能够非常明确的知道和了解他们的户口所在地,那么就之后进行利用就地的办法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当然,要想顺利的做到这一点,也就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以帮助更多的需要养老的老年人在敬老院里面生活。 第二点,一般来说敬老院里面收纳的老年人都是一些上了年纪,没有子女赡养,或者是自己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责任的老年人。但是,也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社会中的流浪人员或者是一些坐过牢出来没有住房,又已经上了年纪,没有足够的生活保障能力的老年人也会住在敬老院里面。因为在敬老院很好的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较好的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点,在很多的人的观念里面,敬老院里面生活的老年人就是没有子女的,或者是自己的子女不孝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其实,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观念的不断改变,现在很多的有钱人也会在晚年的时候选择专门的敬老院来生活。因为敬老院里面生活额的老年人更多,老年人可以和老年人一起生活,可以结交朋友,拥有更多的话题,也会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丰富多彩。所以,其实敬老院对于众多的老年人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是一个度过晚年时光的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