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老院暴雷事件中,除了老人还有哪些是受害者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扩大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六个方面,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充分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② 重庆启动了2019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什么手段
重庆启动了2019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干预手段
③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应留存哪些作为工作底稿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市于近期开始,决定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出发点,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查处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摸清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有关情况,有效遏制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二、工作内容组织全面排查。通过深入排查,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性质、发案特点、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查处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事实清楚的非法集资行为,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开展警示教育。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揭露其惯用手法,提高群众的警惕性,纠正群众的投机心理,不断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对群众举报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防范预警机制,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三、时间安排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建立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本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排查实施阶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工作,并将工作以书面报告按要求上报建设厅。四、组织领导由市建委牵头,市金融、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参加,成立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建委设联络公室,由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联合公。领导小组人员见附件。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本地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2009年4月下旬上报工作情况。附件: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④ 向民政部举报养老公寓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 防范非法集资:老年人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版年人风险意识不强,权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特点,抓住他们追求健康的心理,以高回报为诱惑,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
因此,当老年人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建议老年人可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或保险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⑥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报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市于近期开始,决定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出发点,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积极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处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查处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摸清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有关情况,有效遏制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工作内容
组织全面排查。通过深入排查,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性质、发案特点、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查处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事实清楚的非法集资行为,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开展警示教育。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揭露其惯用手法,提高群众的警惕性,纠正群众的投机心理,不断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
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对群众举报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防范预警机制,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 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建立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本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
排查实施阶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工作,并将工作以书面报告按要求上报建设厅。
四、组织领导
由市建委牵头,市金融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参加,成立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建委设联络办公室,由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联合办公。领导小组人员见附件。
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本地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2009年4月下旬上报工作情况。
附件: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