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范非法集资:老年人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版年人风险意识不强,权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特点,抓住他们追求健康的心理,以高回报为诱惑,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
因此,当老年人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建议老年人可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或保险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② 老年人应该如何防范 非法集资陷阱
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和版子女或朋友商议,权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提高判断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建议老年朋友应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③ 发现一个非法集资专骗老年人的骗子公司,如何举报
发现一个非法集资专骗老年人的骗子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案电话号码110。
报案后,公安机关就会展开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
④ 如何评价广东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主犯自述老年人最容易上当受骗
10年,行骗16省市,集资诈骗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这是从“广东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庭审现场传出来的数字。
是不是觉得特别的触目惊心?但我要告诉你,这样的案件近年来还有很多,甚至可以说是此起彼伏。前段时杭州一家名叫“爱福家”的黑养老服务平台被曝光,公司董事长涉嫌跑路,数千名老人被骗,全国涉案金额约60亿元!
广东邦家这个案子庭审当天,不少受骗的老头老太纷纷赶到庭审现场,当中还有一些人坐着轮椅。有些受害者听到自己几十年的积蓄化为乌有,当场气得要以头撞墙。很多老人辛苦一生攒下来的积蓄,被骗的一干二净,养老都成了问题!
实体经济不振,传销、集资等互联网泡沫盛行。不少平台公司都把老人作为他们围猎的重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老人有多年积蓄,有一定的现金流;另一方面是因为老人缺乏金融知识,风险意识淡薄。只要略施小恩小惠,就很容易引人上钩。
有关职能部门平时疏于监管,有的甚至主动为这些骗子公司和犯罪平台站台。普通老百姓特别是老人,真假难辨,很容易入坑。一旦资金链断裂,有关部门很少采取帮救措施,大多选择抓人了事,杀头祭旗。而投资者的损失则无人问津。
这几年,我代理了不少集资大案,涉案金额动辄数亿。一旦进入刑事程序,所有的兑付即告中止。必须待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才会有人去处理清偿兑付的问题。而相关企业的清算重整、相关资产的清理变现,比刑事诉讼程序更加旷日持久,耗时数年都很正常。从清偿比例看,绝大多数都在三成以下。这意味着一旦案发,大部分投资已然化为泡影。
集资危害猛于虎。集资公司涉嫌严重犯罪,涉事人员都会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投资者的投资大多血本无归,生活陷入困境;整个社会的财富被白白消耗,徒增许多不稳定因素。防范非法集资陷阱不仅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每个成年人都应该做的家庭功课。
⑤ 如何防范老年人不被 非法集资诈骗盯上中
灌输正确认识,多陪老人,卡交给儿女,
⑥ 骗老年人非法集资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老年人是受骗的高危人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行为会严重的危害到老年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在我国老人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集资诈骗的表现是什么?(1)携带集资款逃跑;(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本罪罪状的表述,有人认为颠倒了行为目的与行为手段,易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混淆,因为这二罪都是以欺诈方式进行的集资犯罪,故宜表述为"以集资的方法进行诈骗"为妥。两种表述均成立,因为本罪的预备和着手须以诈骗方法开始而且这种诈骗方法的实施贯穿于本罪实施过程始终,诈骗和非法集资都是非法占有非法集资款的手段,二者的有机结合方能实现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本罪行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以将"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或"以非法集资方法进行诈骗"表述为行为手段都是可以的。本罪在1979年刑法中没有规定,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其中第八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1997年新刑法予以采纳,学理上,有人将本罪罪名定为集资欺诈罪或非法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将本罪定为集资诈骗罪。二、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的数额?(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三、对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如何认清和防范非法集资?(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⑦ 为什么非法集资受害者都是老年人
观念与社会脱节,他们对党和国家、对社会要素的认知还停留在五六十年代;
部分是内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容退休干部、职工,自己有一定的资金储蓄;
多数与子女交流较少,很多是独自居住,缺乏第三方帮助判断问题的支撑;
充满对子女或孙辈的爱,希望利用自己有限的能力,尽可能为子女、孙辈留下更多的财物,让他们生活过得更好。
⑧ 现在非常多的非法集资诈骗犯动动骗几亿十几亿骗的老百姓家破人无亡无人管希望政府管管
一直在管啊,公安经侦就是干这个的,但是案件总有侦破过程,实话说破案率也不可能达到专百分之属百。即便侦破了,嫌疑人也一般没有能力偿还被骗的钱款。你所希望的管管是希望政府拿钱赔偿受害人吗?那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犯罪分子还是受害人,都逃不过一个贪字,不论是有心还是无意。
⑨ 老年人成为传销受骗重灾区了吗
值得注意的是,从相关部门披露的典型案例来看,老年人正在成为网络传销犯罪的重点目标。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等权威部门在近期举办的防范网络传销与非法集资安全教育活动上明确表示,人口老龄化和生活网络化是中国社会的重要趋势。随着互联网进程加快,我国50岁以上网民占比达到10.4%,中老年人对互联网新技术的知识相对不足,网络风险防范能力相对薄弱,这使得他们成为非法集资、传销等各类网络骗局的目标人群。
重庆市工商局宋大荣介绍称,网络传销在传销的基础上,套用了部分网络经济概念,产生了新的传销套路,让老年人防不胜防。他以“混合传销”为例介绍说,部分网络传销组织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为幌子,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这类传销套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使大量老年人上当受骗。
⑩ 社会非法募资欺骗老年人
今年全国两会上,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了最热议题之一。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显现更多的是老年人被骗的事件,尤其是近几年来不断涌现出针对老年人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老年人被骗的钱财大多是其辛苦一生攒下的钱,谴责骗子的同时,在法律规范仍在不断完善的同时,提高警惕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涉及到大笔资金投资的情况下,一定要多和子女沟通!多听子女意见!多与子女谈谈!
其次,一定要去专业机构咨询,详细了解,详细询问,详细考察!
当然作为杭城防骗普法小分队一员的律疏君,不会就这么算了。
今天律疏君就先针对投资上一直存在的许多人始终分不清的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给小伙伴们支个招。下面两段是来自网络的科普,大家先看看……
私募基金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定的民间投资方式。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
非法集资请留心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主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为主。
……
看着每句话似乎都很好懂,但又似乎不是很明白的样子。
那么问题来了。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究竟有哪些区别呢?
憋说话,律疏君先帮大家梳理一下。
↓↓↓↓↓↓
募集方式:私募基金只能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募集,不得公开宣称;非法集资采用公开宣传、推介的方式引诱投资人投资。
募集对象:私募基金仅面向特定对象,投资者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非法集资面向社会公众。
投资额最低标准:私募基金自然人投资下限100万元人民币;非法集资不设门槛。
风险承担方式:私募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必须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非法集资规避风险提示,以高额利息或固定收益回报诱使投资人出资。
投资人数:私募基金股份制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公司制和合伙制不得超过50人;非法集资投资者人数没有上限。
这么一看,是不是很简单的啦~
好了,作为普通投资人你就不用往下看了。接下来,律疏君来说说私募机构。在非法集资团队各种包装祸害人间的时候,普通投资人都感到害怕,合法的私募机构应该就更小心。毕竟世道这么乱,一不小心就会……
私募基金是一项新兴的行业,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制规范建设任重道远,必将有一段艰难的前行道路。而私募机构需要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能力对等的参与私募机构融、投、管、退全流程风险控制、方案设计、战略规划、策略布局,才是私募律师的价值所在。
然而现状却是:
需求端→→→大量具备一定规模的私募管理人在寻求有价值的律师服务;
供给端→→→真正可以与需求相匹配的律师服务凤毛菱角。
私募法务人才的缺口很大,了解与精通之间还有十万八千里的取经路。懂投资、观大局、深研业务,有足够精深的专业积累才能够在私募领域游刃有余。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勇士,但第一个懂吃螃蟹会吃螃蟹的人才是真英雄。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几年私募领域仍将大火,相对应的法律规范也会陆续出台。作为投资人,如何在该领域抢占先机,规避风险,立于不败之地?选择一个专业的私募法务人的重要性,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