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一部片子,讲的是一个老年痴呆的养老院,里面所有的医生护士都扮演
老年痴呆,是一个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事情的人才叫痴呆,如果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事,就不叫痴呆了。老年痴呆是一个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人,应当不负责任。家属花钱把老年痴呆的人全权委托给养老院监护、看护,管理。其家属应该是没有责任的。但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一些医药补偿。养老院负有监护、看护,管理的责任。应当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并负责医疗的经济责任。
❷ 政府投资养老院可由社会运营,具体是什么情况
政府投资养老院可由社会运营我们国家民政部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增加了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改革的有关内容,其中明确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我认为:政府对养老院会出资一部分,而养老院的社会化可能会吸引很多的商人或者投资者来建设更多的养老服务机构,而这些经商者会提高整个养老服务的质量,并且为他们带来更多的保障,这对于广大的高龄人群来说,确实是一件不错的事情。
❸ 公有敬老院私人可以承包吗
国家政策是鼓励个人、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对个人承包经营公立敬老院持开放态度,完全可以。下面提供一个公立敬老院对外承包经营的招标通告。
潞城敬老院承包人招标招标公告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潞城敬老院承包人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位置:潞城镇侉店村东
招标范围:潞城敬老院承包人招标。
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约24.3亩,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可容纳床位数200个
承包经营费最低数额:承包费用不得低于15万元/年,且每5年按3%递增;
土地使用费数额:土地使用费1500元/亩/年,且每5年按10%递增;
承包期限:13年。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须具有经营、管理敬老院或养老院的经验;
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在工商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
4. 投标人须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在近三年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三、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含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
1)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
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研究,如有疑问应于(2014年12月15日12: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只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问题酌情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上述答复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014年12月16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澄清文件传真或E-MAIL传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 特别提醒:所有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上述联系人,任何口头质疑将不被接受。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9:30)
4.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6.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五、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地 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Email地址(略)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❹ 个人与政府签订的托管养老院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要看协议内容,合同属于委托协议。
❺ 养老院封闭老人要出去急办事怎么办
有急事就要特事特办,老人也不要着急。找到院方负责人,说明情况,相信他们是可以给与配合的。
❻ 养老院采购是自主采购还是政府采购
符合 政府采购法来规定的,就要走政府源采购程序。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❼ 如何才能管理好敬老院的老人
老年痴呆,是一个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事情的人才叫痴呆,如果知道自己在内干什么事,就不叫痴呆容了。老年痴呆是一个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人,应当不负责任。家属花钱把老年痴呆的人全权委托给养老院监护、看护,管理。其家属应该是没有责任的。但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一些医药补偿。养老院负有监护、看护,管理的责任。应当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并负责医疗的经济责任。
❽ 养老院协议书
甲方(养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单位: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
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
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
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
,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
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
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
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
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
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
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
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
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
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
,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
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
,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
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
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五、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
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
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二、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
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
三 丙方义务
一、丙方应保证至少 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二、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三、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四、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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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 三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
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二、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
,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
伤害承担责任;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五、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
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 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 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 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 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
5、 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 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
警示标志。
七、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
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九、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
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
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 ______元。
5、交纳押金 ______元。
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 ______元。
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10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
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
商其他付费办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
取;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 医疗费用;
2、 丧葬费用;
3、 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一 单方协议解除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 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 乙方患传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
名老人投诉;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
偿金。
二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
对方违约金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
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 其他条款
一、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 补充条款
(不足可附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签名)
姓名:
丙方(亲属签名)
亲属姓名:
担保人姓名(签名):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❾ 老人入住养老院 监护人可以代替其它儿女签风险协议吗
法律上老人的四个子女抄都是老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个监护人代替其他儿女签风险协议要有一定前提条件才可以,代替签署要取得其他子女明确同意,并有其他子女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委托事项,其中一监护人才可代替签。
❿ 想开一个家庭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程序是什么
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以重庆市为例,相关信息如下:
一、关于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以上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具备从业资格;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民政局负责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以及市政府投资设立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除前款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工作。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审批表。
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由投资举办人提出。合资举办养老机构的,需由合资成立的企业或合资各方共同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和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 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登记表。
3. 委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受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身份证明。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1.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不得重名。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政府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设立的批复文 件,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企业申请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
3.提供养老机构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出入院管理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疗康复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工作制度等管理文书。
(四)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
(五)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验收或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可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登记后、收住老年人前补交);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和验收文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意见。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备案凭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验收报告。
利用已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没有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的,应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书(《鉴定报告书》),以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明文件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向许可机关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应为一式二份。
(10)养老院是全权委托扩展阅读:
私人开设福利机构的优惠补贴:
一、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获得设立许可后,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为免征收入。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30%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
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二、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巴南区辖区内新建、扩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登记且入住率超过50%,新增床位可获得11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市级补助10000元/张,区级补助1000元/张)。
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登记且入住率超过50%,新增床位给予6000元/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市级补助5000元/张,区级补助1000元/张)。
三、运营补贴。
已获得设立许可并登记的养老机构,且入住率超过50%,接收巴南区籍老人在机构入住满3个月以上可申报运营补贴,按每人50元/月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