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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医疗室医生职责

发布时间:2021-02-12 18:20:20

❶ 乡镇敬老院卫生室工作能算乡村医生吗

中国最资质的就是乡村医生,如果乡村医生都不是的话肯定不会安排在教敬老院卫生室工作,所以算是乡村医生。

❷ 敬老院后勤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各地要求和具体职责不一,现以新华乡敬老院为例:

1.要求:

热爱敬老养老事业,有一定文化水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富有爱心,有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年纪轻、学历高、有餐饮从业经验者优先录用。

2.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炊事员工作,协助其它工作人员做好敬老院管理、服务、卫生等各项工作,全日制上班,提供吃住(要求住敬老院院内),家中有事可请事假(但每月不超过4天)。

(2)敬老院医疗室医生职责扩展阅读:

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抓好全院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宣传和上级的文件及时传达工作。

二、制定院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批转、传阅、催办、文件的起草、打印等工作。

三、负责院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文件的归档、保管、查阅及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生。

管护科职责

一、负责落实好院里护理对象有关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里护理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做好与定点医院(5702医院)的联系、协调工作及护理对象就医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护理对象亲属来院探访、协调、接待工作。

五、负责制定护理员工作制度,做好护理员考勤工作。

❸ 农村敬老院如何申请设立医务室,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 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 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 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❹ 疗养院办公室岗位职责

1、病员首先求治的医院是首诊医院,挂分科号后就诊的科室为 首诊科室,接诊的医务人员为首诊医师,院外请求出诊会诊抢救等,
医务科或院值班人员安排相应(科室)医务人员承担者亦属首诊(科 室)医师。 2、首诊(急诊)医务人员,要有良好的医德,热忱的服务态度,
不允许让病员退号,严禁互相推诿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按照医疗 规章制度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3、经检诊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对病员负责处理,
必须书写简要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诊断和处理,病历 书写和签名必须清晰, 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 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4、遇有明显的他科情况或为首科无关的病员,亦不得令病人退 号重挂,应在书写病历和查体后(包括必要的辅助检查)办理会诊手 续,请有关科室负
诊的医师会诊,在会诊科未接收病员前,仍应 由首科医师负 遇有交班情况,如未将病人交班,前班医生应负全 部责任。
5、遇有会诊双方科室对病情有争论时,首诊科医师应主动报请 本科上级医师检查病人,或邀请有关科室上级医师共同会诊。对诊断
已明确或诊断不清,但病情多属某科情况时,某科应主动接受观察收 治病人,不得敌意刁难首诊科室医师。 6、遇有多种情况,经多科上级医师共同研究后仍不能决定时,
由首科负 师报请门诊值班主任或院值班,院领导裁决。 7、遇有危重病人,首科医师可立即邀请专科医师协同抢救,被 邀请的医师如无特殊情况,应积极协助,不得拒绝。
8、来院就诊的病人,不论病情如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之院外, 尤其是急症危重病人。简化急诊病员的就诊手续,首先抢救然后补办 -5- 各种手续。
9、对急诊病员来院就诊,做到有接诊时间记录,有病历,有必 要的检查,生命体征有异常者,经抢救完毕后,要有完整的记录。
10、重危病员经抢救病情稳定,送入病房前,应先电话通知有关 科室作好接待准备,病员必须安排有关护理人员或工人护送。 11、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科室均应积极配合, 凡在处方和各种申请检查单上注明有“急”或“抢救”标志的,均应 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置。若因配合不及时影响抢救治疗工作,造成了
不良后果,应追究有关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养老院中医的岗位职责

为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供养对象)的基本权益,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一、基本建设规范(一)一般规范1.敬老院基本...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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