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应该怎样解决
主要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不明显,责任制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具体来讲,在认识水平上,一些单位和部门还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之类的一般性单项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站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视,仍然属于“短腿性”工作。
2、责任制内容宽泛化,导致了工作的不规范性。一是在责任制的制定上,区域性差别小。各地各部门依据中央《规定》制定的一些办法、细则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转问题,与本地实际结合不紧。二是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
3、在责任追究方面,刚性约束力不足。一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
4、督促指导没有形成经常化。长期以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仅限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年初忙一阵,年终忙一阵,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解决措施
1、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首先,要解决责任制的定位问题。关键是尽快促进责任制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由“纪委工作”向“党委工作”转变。各级党委要在年初党代会和《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中加以明确。
2、突出可操作性,规范责任制的任务分解。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突出科学性,完善责任制的考核方法。责任制的考核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怎样使考核更科学化”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怎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的问题。
前者应该在严格性上下功夫,深入探讨考核内容、参与主体、考核方式的科学性;后者则应该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好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评优选先、干部任免相结合的问题。
4、突出严肃性,紧紧围绕案件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实行责任追究,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延伸,要紧紧抓住案件查处这个重要载体,解决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难”和“难追究”的问题。
5、突出实效性,创新责任制的日常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在坚持抓好常规性督导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6、严格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不但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
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会议,就像布置业务工作一样,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任务。
同时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当好后盾。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深入思考,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敢于直面问题,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从而集中全体成员的智慧力量,切实推动这项工作。
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管用制度,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对党负责。
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第一责任人还要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总之无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班子其他成员都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找准位置,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必尽之责。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毫不退缩地坚守“主阵地”。
(1)敬老院党风廉政存在问题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着我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重要环节。党风、政风的好坏,事关人心向背,我党执政兴衰,党风、政风出现问题会导致一个国家走向灭亡,导致我党执政之基动摇。所以说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极其重要的。
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优良政风行风的体现的根部要素就是素质过硬的党员,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党员素质过硬在相当程度上是巩固我党的执政之基的重要源泉。
党员是党的事业的发展者和实现者,没有党员,党的一切纲领、政策都无从实践。
所以说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党的执政,而优良的党风政风依赖于全体党员的积极活动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的良好形象,党员紧密联系实际,紧密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帮助群众了解掌握党的政策,使党的决策为人民群众所理解、所赞同、所接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工作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与思考
⑵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政治思想学习主动性不强。
主要表现在“重业务而轻学习”,一些人存在着“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忽视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当作“软任务、额外负担”,学习的不够。组织学习不愿意参加,自己学习缺乏主动性,同时学习形式单一,效果不好,造成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动向把握不准确,不能运用先进的管理理论指导工作。
(二)制度落实不够扎实。
在廉政建设方面,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随大流”的从众心理,片面强调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影响,而没有认真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些管理还存在“盲区”,随意性大、有制度不执行,盲目攀比心理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都充分说明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监督力度不强。
“好人主义”是党内的一种不良风气,是对他人、对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对各项工作的直接影响就是主动性的欠缺和积极性的缺乏。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负责任的“好人主义”,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不愿深入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班子中成员不敢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看似一团和气稳定和谐,实则是对工作、对他人的极不负责,是不能坚持党性的体现。
(四)思想认识不高,存在“形式主义”。
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我们都有所认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存在形式主义,有文件不贯彻,工作蜻蜓点水、浮于表面,或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工作第一线,用会议贯彻会议,用讲话落实讲话,用文件落实文件,宣传教育抓得不够、责任制不落实,流于形式,只注重表面现象,不注意研究把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想动态,做有针对性和成效性工作,造成工作主动性的欠缺。
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什么不足之处
(一)政治思想学习主动性不强。
主要表现在“重业务而轻学习”,一些人存在着“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忽视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当作“软任务、额外负担”,学习的不够。组织学习不愿意参加,自己学习缺乏主动性,同时学习形式单一,效果不好,造成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动向把握不准确,不能运用先进的管理理论指导工作。
(二)制度落实不够扎实。
在廉政建设方面,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随大流”的从众心理,片面强调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影响,而没有认真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些管理还存在“盲区”,随意性大、有制度不执行,盲目攀比心理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都充分说明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监督力度不强。
“好人主义”是党内的一种不良风气,是对他人、对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对各项工作的直接影响就是主动性的欠缺和积极性的缺乏。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负责任的“好人主义”,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不愿深入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班子中成员不敢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看似一团和气稳定和谐,实则是对工作、对他人的极不负责,是不能坚持党性的体现。
(四)思想认识不高,存在“形式主义”。
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我们都有所认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存在形式主义,有文件不贯彻,工作蜻蜓点水、浮于表面,或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工作第一线,用会议贯彻会议,用讲话落实讲话,用文件落实文件,宣传教育抓得不够、责任制不落实,流于形式,只注重表面现象,不注意研究把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想动态,做有针对性和成效性工作,造成工作主动性的欠缺。
⑷ 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根据省纪委研究室的通知精神,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我市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这项系统工程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违纪案件呈高发期。今年1—6月份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0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01%,结案387件,上升7.8%,处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387人,上升3.87%,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1人,科级干部104人,查处违纪金额在万元以上116件,十万元以上41件,百万元以上4件,挽回经济损失666万余元。
2、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比例较大。一些破坏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近两年,我市三县一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农民利益案件124件,占办案总数的33.6%,虽然村官是农村基层干部,但手中有一定权力,他们的违纪行为直接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常常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农村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有些单位落实不到位。近年来,有些单位在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上有很大的随意性,领导重视的案件就追究,领导不重视的案件就不追究,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4、少数执纪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贪赃枉法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