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政局着力提高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具体采取哪些措施
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
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 消防法对养老机构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民政局养老机构安全检查扩展阅读: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第六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民政局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有什么职责
监督职责
4. 养老机构撒消了行政许可,民政部门的日常检查属行政检查吗
养老机构撤销了行政许可证民政局日子检查型属于呃行政警察吗当然啦当然
5. 区民政局存在哪些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
区民政局存在的安全隐患: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
4、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5、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6、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采取的措施是: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精心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各街镇敬老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街镇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持信息畅通。要求各街镇落实敬老院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跟踪分析,及时掌握安全动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同步,切实保障敬老院安全。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求各街镇抓好敬老院院民教育,广泛宣传防火、防盗、用电、食品卫生等安全知识。并要求各街镇增强应对敬老院各种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严把敬老院饮食质量关,严格控制供养人员住所内使用电器,禁止乱扯乱搭用电线路、院内乱扔烟头,不断加强供养人员的个人卫生教育。
四是实地开展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整改主要是针对各街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现场,全面开展对所在街镇敬老院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敬老院各项安全指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