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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除四害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05 11:50:01

㈠ 除四害卫生制度

除四抄害卫生制度
1、室内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及灭蟑螂措施。
2、加工经营场所内根据需要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或排水口设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孽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5、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6、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要及时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法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两份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九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白山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

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

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

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

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一)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

3.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监管。对下列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出市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退市的处理。

1.对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内在质量合格的食品,应当责令停止经营、退回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2.对经检验确定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并依法处理;

3.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要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追回或责令经营者追回;

4.对其他行政机关公布的属于退市的食品,要依法处理,并采取退市措施,清出市场;

5.对不主动退市、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仍以其他方式继续销售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退市食品消费警示。对辖区发现的退市食品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五)退市食品跟踪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记录在案,以备查询。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场。

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食品市场巡查的组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基层工商分局(所)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食品市场巡查过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2.查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看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相关证照、发货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经销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国家规定必须标明的内容;

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

6.查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义务;

7.查食品贮存,看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清理超期变质食品。

(三)食品市场巡查要求。

1.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亮证依法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需要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经济户口;

3.按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重大节日期间要相应增加巡查次数;

4.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进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执行自律制度情况。

(四)食品市场巡查记录。基层工商分局(所)进行食品市场巡查时,应当翔实记录巡查监管情况,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补充记录处理结果。巡查记录经执法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巡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四、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一)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下列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行预警和处置:

1.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2.发生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事件;

3.发生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程序。

1.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同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2.迅速派出人员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阻止和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开展调查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

3.按照事件波及的范围及时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协查或者联查通报,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方法。经核实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经营者对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防止涉案食品扩散;

2.涉案食品已经扩散的,应当采取发布公告、责令经营者召回、组织追缴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4.完整记录预警和处置的有关情况,在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工商机关。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法律性负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和趋势信息。包括反映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趋势现状及预测预警信息;

2.食品安全检验及监督检查信息。包括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他人商标、包装、装潢及虚假广告等信息;

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4.其他影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并指导辖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在商场、超市等大型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向公众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要求。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对已经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建档留存,以便有关单位或者消费者查询。

六、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特点和信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商场、超市的监管。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二)食品批发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货台账,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和查验记录义务,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监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四)食品店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七、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明确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一)实行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逐级负责制。

1.各级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上一级工商局负责;

2.市州局、县级局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及监督管理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1.各级工商局的主要负责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根据分工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长承担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对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3.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放纵违法行为,或者无法律依据减轻处罚的;

4.对群众举报、上级工商机关交办、督办及相关部门转办的食品案件,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5.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警和处置的;

6.对应当上报的食品案件瞒而不报,或者对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7.对应当移送其他部门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的;

8.因主观过错,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未能得到及时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四)责任人的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监管责任人,要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一)食品广告内容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二)违法广告查处。对违法广告、特别是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要严厉查处;对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责令停止广告发布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不法行为。

(三)食品广告监测和预警。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广告发布动态,杜绝违法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机制;与质检、食品药品、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

(二)相关部门协作问题的处理。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2.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相关移交、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查;

3.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和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作为对食堂各工作岗位考察评比的重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菜肴、原料、调味品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无标识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不留隔餐隔夜的饭菜。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
6、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7、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备菜间内,工作人员必须经二次更衣间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进入备菜间。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要戴口罩和手套操作,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8、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混放,食品不得落地,要分类上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库房整洁无鼠迹、无蟑螂。
二、餐具卫生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等工具在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84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专用保洁柜并保持干净。
2、保洁柜、送菜送饭车及相应的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餐具洗消有保洁制度并有台帐记录。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四、个人卫生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㈢ 除“四害”管理制度,措施

第一条:为了消除鼠、蚊、蝇、蟑螂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集中统一除四害与日常除四害相结合;师生除四害与专职人员队伍除四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除四害工作实行责任制。各处室、功能室、办公室、专用教室其负责人及各辅导点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中心统一布署开展和参加除四害活动,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采取改善环境、控制四害孳生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杀鼠、蚊、蝇、蟑螂。
第六条:仓库场所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以采取堵鼠洞、设置地漏、覆盖洞口、毒杀、粘捕等方法防鼠灭鼠。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做好清除积水、平整洼地等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虫孳生条件,采取各有效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使用防蝇门窗,加强人畜粪便和废弃物的管理,采取诱捕、拍打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蝇灭蝇。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消除蟑螂栖息孳生条件,采取堵洞抹缝、修补门窗、网盖洞口,放置毒饵、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蟑灭蟑,清除卵鞘,杀灭蟑螂。
第十条:各部门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除四害药物。

㈣ 关于卫生管理的办法,拜托

这里有个 北京新桥外国语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模板,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修改修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加强学校的卫生管理,给广大同学和教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要求:
⑴校服统一,内外衣干净整齐;
⑵做到五不: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化妆、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
⑶做到四勤:勤洗手(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各班生活委员负责协助班主任按照上述要求监督本学生的日常个人卫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学生处、学生会、医务室每周联合对各班级学生的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二.教室卫生:

范围:教室内外墙壁(屋顶)、地面、门窗(窗帘)、桌椅、黑板、灯管、三角台及室内设施等。

标准:按照学校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检查考评。

要求:①每天教室要开窗通风(冬季每天不少于三次),保持教室内空气新鲜;②每天由值日生打扫卫生(不少于三次)。

三.环境卫生(公共场所):

责任划分:
⑴一、二、三、四楼楼道、楼梯、厕所的卫生由白振贤负责;
⑵语音教室由总务处和高三(2)、(3)班负责;
⑶口语教室分别由高一(2)、(4)、(5)、(6)班负责;
⑷图书馆由李婷负责;
⑸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机房由赵娜负责;
⑹音乐教室由吕缜负责;
⑺物理实验室由李馨负责;
⑻化学实验室由刘鹏飞负责;
⑼留学生补课教室由高一、二留学生负责;
⑽洗衣房由高三留学生负责;
⑾学生宿舍、浴室由杨玲负责;
⑿校园保洁区由各班级按划分范围负责;
⒀教师宿舍由居住在本寝室的人员负责;
⒁办公室由本室工作人员负责;
⒂留学生宿舍由金莲玉负责。

要求:
责任人要在上述范围内做到:
⑴要保持本责任区内干净、整齐,地面、墙壁、黑板无污渍、无痰迹、无纸屑、无废弃物;
⑵窗明己净,经常开窗通风换气;
⑶洗手池、便池、污水池每天刷洗,每周要进行消毒;
⑷教室、图书馆、机房、办公室等要保持整洁,在每周中午进行大扫除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消毒;
⑸宿舍内每天轮流值日,保持室内床上、地下物品码放整齐,无尘土、无污渍,经常换洗床单、被罩、枕巾等,经常晾晒被褥,并经常对其环境进行消毒。

四.食堂卫生:

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卫生、安全、岗位责任等),做到制度上墙,人人皆知。

炊事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健康证到期应及时续办。

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周洗澡、换衣服、剪指甲。

进入操作间之前要洗手消毒,穿好工作服、带好工作帽。

食品容器、冰箱、案板、刀具要生熟分开并有标识。

学校实行分餐制,每餐后要对餐具进行消毒清洗,每日对案板、炊具、食品容器等也要进行消毒清洗。

对腐烂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绝不可继续食用,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把好食品购进关,购买蔬菜、肉(禽)类、粮食及其它食品地点、场所要相对固定,并索有许可证备查。

备有灭蟑螂、老鼠、蚊蝇的药品、设备,随时消灭。

操作间、成品间、分餐间、餐厅的卫生要每天小搞,每周大搞,定时做环境消毒。

五.卫生检查:

每周一早晨学生处、学生会生活部、校医联合对学生的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凡个人卫生不合格的每人扣1分,检查记录情况在校会上公布,予以点名批评;对无卫生不合格人的班级给予加分、表扬。

每周对各班级教室内和保洁区的卫生进行检查或抽查,按照卫生检查考评标准进行检查和记录,根据各班级总评的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在每周校会上进行讲评,对卫生好的提出表扬,颁发流动红旗,对卫生差的提出批评督促其改进。

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炊事员的个人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屡次纠正不见明显改进的,学校将对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及相应的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随时进行检查。每周五下午课后由学生会生活部进行全校卫生大检查,并做检查记录,问题严重的在校会上点名批评,给予扣班级分的惩罚。

六.卫生宣传:

学生处、学生会生活部、校医共同配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做好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根据疾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趋势,适时采用板报、广播、校会、家长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建立卫生检查宣传网络,定期召开各班级生活委员例会,贯彻教委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讲评卫生情况,宣传防病知识,组织开展活动。
附:卫生工作检查宣传网络图

七.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根据教委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学生进行身体检查。

按照国家计划免疫的要求组织学生、教职工进行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

坚持对在校生每天进行晨、午检。生活老师每天观察住宿学生体温变化,如有不适及时采取措施,凡是体温高于37.5 C的学生均需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诊治,不留校和留宿。

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和教职工进行登记,跟踪治疗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汇总。

发现病(疫)情实行层层报告制度:病人——生活委员——班主任——校医——校领导、区教委防控办、地区医院保健科——区疾控中心。

出现疫情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的程度和范围采取及时、有效的消毒措施,切断传染源。

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例,要及时送到指定医院进行筛诊排查,若高热并伴严重呼吸道感染的病人,要呼叫120送往指定医院诊治。

学校设立隔离室,对传染病和传染病疑似患者以及体温超过38 C并伴有感染症状的人员实行隔离观察,以防传染他人造成疫情扩散。

储备至少足够一周用的消毒药品以及常用应急药品。

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八.卫生防病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方位协调,学校成立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燕冰
副组长:王淑珍、刘国仙
成 员:陈毅骊、史 征、崔晓霞、刘 英、胡文宜、
赵仁姬、陈曙光、郭晓凤、赖 俪

2005年2月修订卫生检查考评标准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卫生整洁的学习环境,同时培养大家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级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每周进行评比,向卫生好的班级颁发流动红旗,在校会上予以表扬,并作为本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体的重要依据。现特制定对各班级卫生检查的考评标准: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六个方面的卫生整洁情况:
1.教室内外墙壁(包括屋顶)
2.教室内地面
3.教室门、窗、窗帘
4.教室内桌椅
5.教室内黑板、灯管
6.各班级在校园内的卫生责任区

二.等级标准:

学校卫生检查以百分制作为考评标准,评分标准按四个等级划分,每个等级以15分为起评线,卫生责任区以25分为起评线,满分为100分,其等级分别是:好(15分),较好(12分),一般(7.5分),差(0分);卫生责任区:好(25分),较好(20分),一般(12.5分),差(0分)。
总评标准:总分100分的为好,99—80分的为较好,79—50分的为一般,50分以下的为差。总评分数在95分以上的班级可获得本周的卫生流动红旗。

三.评分细则:

内容 等级 分值 评 分 细 则

墙壁 好 15 无污渍及涂抹、刻画痕迹,与学习有关的张贴物张贴美观整齐
较好 12 无明显污渍及涂抹、刻画痕迹,与学习有关的张贴物张贴基本美观整齐
一般 7.5 有少量轻度污渍及涂抹、刻画痕迹,与学习有关的张贴物张贴凌乱
差 0 有较多明显污渍及涂抹、刻画物,乱贴与学习无关的张贴物

地面 好 15 无污渍、纸屑、痰迹、垃圾、废弃物
较好 12 无明显污渍、纸屑、痰迹、垃圾、废弃物
一般 7.5 有少量污渍、纸屑、痰迹、垃圾、废弃物
差 0 有较多明显污渍、纸屑、痰迹、垃圾、废弃物

门窗窗帘 好 15 干净、明亮,无污渍、油渍、尘土
较好 12 比较干净、明亮,无明显污渍、油渍、尘土
一般 7.5 不够干净、明亮,有少量污渍、油渍、尘土
差 0 不干净、明亮,有较多明显污渍、油渍、尘土

桌椅 好 15 无污渍、刻画物及践踏痕迹,码放整齐,间距均匀
较好 12 无明显污渍、刻画物及践踏痕迹,码放基本整齐,间距基本均匀
一般 7.5 有少量污渍、刻画物及践踏痕迹,码放欠整齐,间距欠均匀
差 0 有较多明显污渍、刻画物及践踏痕迹,码放无序

黑板灯管 好 15 无污渍及乱写乱画,课后黑板擦得干净,灯管无尘土
较好 12 无明显污渍及乱写乱画,课后黑板擦得比较干净,灯管基本无尘土
一般 7.5 有少量污渍及乱写乱画,课后黑板擦得不够干净,灯管有少量尘土
差 0 有较多明显污渍及乱写乱画,课后黑板擦得不干净,灯管有较多尘土

卫生责任区 好 25 无污物、垃圾、纸屑、痰迹、废弃物
较好 20 无明显污物、垃圾、纸屑、痰迹、废弃物
一般 12.5 有少量污物、垃圾、纸屑、痰迹、废弃物
差 0 有较多明显污物、垃圾、纸屑、痰迹、废弃物

北京新桥外国语学校2005年卫生工作计划
2005年我校的卫生防病工作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同时要进一步抓紧,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在市、区教委、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的要求指导下,在学校班子的领导下,继续以保证师生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大力抓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学校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为工作重点,为全校师生营造安全、卫生、稳定、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现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在已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学校卫生监督、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对现有的制度和传染病的防控预案做必要的补充修订,使之更为切合实际。同时根据学校的行政设置和人员变化调整各类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流程图,使工作线条更为清晰流畅,工作目标和责任更为明确。

二.进一步抓好疾病的防控工作:

1.按照国家计划免疫工作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计划免疫以及上级要求的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力争使计划免疫的预防接种率达到80%以上。同时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组织和登记发卡工作。

2.按照教委的要求,做好组织学生进行一年一度的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完善学生的健康档案,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健康档案部分的输机工作。

3.在区教委体卫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除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外,还要采取措施按照预案的要求把好每一环节关,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杜绝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

4.继续坚持晨午检制度,责成专人对因病缺课的学生(教职工)每天进行登记,每周进行汇总,跟踪病情发展和治疗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每个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5.督促学生每天进行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30分钟,课间操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教室里一律不许留学生。

6.搞好教室、校园内以及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各班教室、卫生区和共用教室由各班级负责;宿舍由宿舍长负责,本宿舍同学轮流值日;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责成专人负责打扫。要求:卫生要每天一般搞,每周大扫除,平日保持好;卫生责任要到人到位不留死角,学生会生活部负责监督检查并做记录。

7.按照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对教室、宿舍、浴室、食堂、卫生间等进行消毒,对有疫情发生的重点部位,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及时切断传染源,对密切接触的人员要严密监视其发病动态,不遗漏和延误病情。

8.班级中一旦有人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疑似病例以及体温高于37.5 C的学生时,各班的生活委员(或班长)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向医务室报告,校医在进行排查后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同时还要及时向所在地段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委体卫中心等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实现层层早发现、早报告的责任制。

三.进一步抓好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1.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我校坚持每周一早晨检查学生的个人卫生情况,对个人卫生不合格的学生在校会上点名批评,并予扣班级分的处罚,力争降低学生个人卫生不合格率,目标是:高三年级个人卫生不合格率低于1%,高二年级个人卫生不合格率低于2%,高一年级个人卫生不合格率低于4%;对于个人卫生好的班级在校会上予以表扬,并给予班级加分的奖励。

2.按照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细则),对各班教室、卫生区、共用教室、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卫生好的予以表扬,颁发卫生流动红旗,学期总评成绩在95分以上的可获得卫生先进班集体的荣誉;对卫生差的点名批评,督促其立即改正,学期总评成绩差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与班主任的责任工资挂钩。今年在卫生检查考评上要坚持两个相结合的原则:即搞卫生与保持卫生相结合和多次检查与综合评分相结合。由学生会生活部负责检查记录评分,发动学生自己检查自己,自己管理自己。下半年要完成对新学年班级卫生区的重新划分调整,并在两个学期中分别组织学生干部开展卫生工作的互查互学互评,形成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氛围,达到提升学校环境卫生总体水平的目的。

3.为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每月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例会,组织他们学习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讲评前段卫生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卫生工作任务,力争使先进的保持先进,后进的赶上先进,期末各班级卫生检查总评分均达到90分以上。特别是配合学校的招生和夏令营工作,更要加大对学校环境的治理力度,把优美整洁的校园面貌展现在学生、家长和国际友人面前。

4.根据教委学生体能监测落实到校的要求,今年还要投入一定的人财物力,添置必要的设备,拿出一定的时间对学生开展体能监测工作,并将体能监测情况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5.把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关,要求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并索证备查;按照食堂卫生工作制度,严格各环节的操作规程,遵守卫生要求,保证饮食卫生安全;督促食堂炊事员每年进行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续办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坚持炊具每天一消毒,餐具每餐一消毒,杜绝传染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情况的发生;要求食堂责成专人认真做好五项记录,即:炒菜中心温度、炊事员晨检、食品采购、消毒液配比、紫外线灯照射时间等,并不定期对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不听劝告履纠履犯则要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惩罚。

6.经常检查或抽查食堂操作间、储物间、分餐间、餐厅、餐具、炊具的卫生和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促其改进。督促食堂在二季度前检查防蟑螂、老鼠、蚊蝇设施的到位情况,对已有损坏的器具和过期的药物进行及时更换,购买和配备必要的除四害药品、器具,定期打药;对食堂卫生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进一步做好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在去年开展宣传攻势的基础上,今年还要利用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段的特点宣传普及季节性多发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同时还要对如何预防近视眼、龋齿、肥胖等知识进行宣传,使学生们提高健康意识。

2.下半年要加强对“少儿住院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北京市在婴幼儿和中小学生中实行这项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它的积极意义,力争使我校今年学生的参保率达到85%以上,并按要求和时间进度完成这项工作。

3.继续深入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爱护学校环境的意识,对学生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在批评教育的同时还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力争实现校园内无随地吐痰、无口香糖渍、无乱扔垃圾。

4.大力宣传红十字精神和宗旨,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根据我校实际适时开展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方位协调,不仅要定期研究卫生工作,还要根据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化对卫生防病、应急突发事件、爱国卫生、禁烟工作等领导小组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抓紧抓实,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㈤ 除“四害”管理制度,措施

第一条 为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和流行,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改善生活、工作环境,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t适用市城镇范围内的除四害活动。
本办法所称除四害,是指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消除四害,使其密度降低到不足为害的程度。
第三条 除四害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是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新闻、文化、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除四害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采取净化环境、消除和控制四害孳生地及直接杀灭四害等综合防治措施,做到人人动手,消除四害。
第五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执行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统一的除四害活动;
(三)制定除四害规划,督促、检查年度目标的落实,组织考核、评比、验收;
(四)进行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爱国卫生运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除四害管理工作。
天津港务局及民航、铁路、部队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的除四害工作。
第七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和技术的培训以及除四害密度的监测。
第八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除四害工作。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服从其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除四害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条 食品加工、饮食、粮食、水产、酿造、畜牧、生物制药、旅游、环卫、市政、房管、园林、电力、客运交通、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等易招致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等过程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四害措施,严格
控制四害的孳生和繁殖。
第十一条 单位和住户应有防、灭鼠措施,并采取堵洞、毒杀、粘捕等方法消灭老鼠。
食品、饮食、水产加工、仓贮等行业应设置严密的防鼠设施,加强防范,将鼠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二条 单位和住户应妥善处理垃圾、粪便等一切易招蝇生蛆的孳生物,消灭成蝇,将蝇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三条 单位和住户应严格控制和整治管理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地,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灭蚊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将蚊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四条 单位和住户发现蟑螂,应及时用毒杀、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杀灭蟑螂。将蟑螂的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五条 在全市性的除四害活动中,各单位所需除四害药、械的品种和数量,向所在区(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县爱国卫生运动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区、县爱国卫生运动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
实供应。
单位和住户在全市性的除四害活动中,应按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时间,积极行动,科学用药(械),实施有效杀灭。
第十六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市范围内除四害专用药、械进行监督管理,并由法定机构进行检测。
在本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配制、销售、使用伪劣的或国家禁用的除四害药、械。
第十七条 各区、县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公益性除四害服务组织,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并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设立营利性除四害服务组织或增加营利性除四害服务项目,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除四害服务组织可向无力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单位和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并按照统一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或委托各级爱国卫生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除四害服务组织应当保证工作质量,凡未达到除四害效果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拒绝、阻碍除四害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市乡人民政府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的除四害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㈥ 四个干工作机制采取的措施

**市****除四害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考核标内准容》和《**市**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评价标准》中除四害要求,坚持“条包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做法和“打早、打少、打小”的原则,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除四害工作。

一、建立除四害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使除四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年初制订除四害工作计划,年末有总结。

三、建立除四害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明确任务和要求。做到责任区域有人管,除害工作有人做,灭害责任有人负。

四、搞好除四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四害”危害人人知,除害工作人人管,提高干部职工的除害意识。

五、做好机关环境卫生工作,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清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铲除四害孳生场所。

六、除四害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除害对策,组织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并将除害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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